北湖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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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北湖区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揽,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凝心聚力,创新发展,确保了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综合
初步核算,2015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325.73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9.9%。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75803元,增长9.8%,按美元汇率,折合人均GDP11673美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37亿元,比上年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105.91亿元,比上年增长3.5%;第三产业增加值209.45亿元,比上年增长14.6%。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2:35.7:61.1发展为3.2:32.5:64.3。
全区年末从业人员23.64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177人,其中下岗失业再就业人数3772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2%以内。

二、农业

全区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9.89亿元,比上年增长3.8%。粮食种植面积10.21千公顷,产量56136吨,油料种植面积0.99千公顷,产量1759吨,烤烟种植面积0.69千公顷,产量1873吨,蔬菜种植面积12.84千公顷,产量345030吨,水果产量47959吨,出栏生猪27.46万头,出笼家禽223.84万羽,水产品产量4060吨。

全区25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企业总产值20.3亿元,全区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点1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45个,合作组织成员7613户。

全年水利工程共投入资金18974万元,完成土石方12万立方米;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800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30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8平方公里。全区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23.90万千瓦。
全区建设新农村示范村1个,新增宽带行政村1个,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1家,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中心20个,实现行政村广播‘“村村响”79个,解决5519人农民饮水不安全问题。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87.30亿元(含市直单位),比上年增长8.2%,其中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28.4亿元,增长9.9%。在规模以上工业中,轻工业增加值50.52亿元,增长11.9%,重工业增加值36.79亿元,增长5.2%;大中型工业增加值74.19亿元,增长11%;园区工业增加值79.87亿元,增长11%;六大高耗能工业增加值32.93亿元,增长8.4%。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为21.3%。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中:卷烟164.8亿支,饲料24.1万吨,白银629.7吨,铅8.6万吨,水泥124.1万吨。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为101.7%;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总额10.7亿元,下降了20%,实现利税63.4亿元,增长4.6%。
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17.59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26.62万平方米,增长4.3%;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11.24万平方米,增长29.2%。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区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375个,新开工项目234个,已投产项目230个。固定资产投资318.21亿元,比上年增长19.9%,其中第一产业投资3.71亿元,增长107.9%;第二产业投资77.77亿元,下降10.1%;第三产业投资152.04亿元,增长26.6%。

基础设施投资102.45亿元;民生投资11.03亿元;生态环保投资12.78亿元;工业投资76.71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84.58亿元,增长19.4%,商品房销售面积187.69万平方米,增长22.8%,商品房销售额74.09亿元,增长21.2%。

五、国内外贸易和旅游业

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5.09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其中城镇和乡村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253.64亿元和41.15亿元,分别增长18.1%和下降16.6%。其中批发业10.61亿元,增长3%;零售业240.88亿元,增长11.4%;住宿业4.88亿元,增长5.8%;餐饮业38.72亿元,增长15.9%。

全区实际利用外资项目4个,实际利用外资1264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0.2%;实际到位内资36.42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外贸进出口总额33212万美元,同比增长11.8%,其中进口16672万美元,出口16540万美元。
全区共接待国内游客616.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6%。实现国内旅游收入41.7亿元,增长16.6%。

六、财政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6亿元,比上年下降8.9%, 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1.34亿元,比上年下降4.4%,税收收入3.69亿元,下降6.1%,非税收收入7.65亿元,下降3.5%,上划中央收入1.37亿元,下降3.2%,上划省级收入0.65亿元,增长3.2%;全年财政总支出23.42亿元,增长4.1%。

七、科学技术和教育
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85.02亿元,按现价计算,增长19.5%。全区共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51项,其中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5项,获得各类经费支持642万元,全年安排专利申请资助资金4万元。共取得各类科技成果58项,其中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28项,专利申请16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3件),专利授权145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8件)。
全区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2所。全区共有基础教育校(园)数213所,其中普通中学25所,小学32所,幼儿园155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基础教育教职工数6400人,其中普通中学2523人,小学1580人,幼儿园2290人,特殊教育学校7人;基础教育在校学生102684人,毕业生22439人,其中高中在校学生5655人,毕业生1457人,初中在校学生18930人,毕业生5355人,小学在校学生56766人,毕业生7713人,在园幼儿21293人,特殊教育在校生40人。全区共有中等职业学校1所,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212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4220人,毕业生1630人。全区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6%。全区共有各类民办学校6所,民办学校在校学生8443人。

八、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区共有艺术表演团体30个,文化馆1个、文物陈列馆2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1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6个,免费送戏下乡55场。
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诊所、卫生室、医务室)428个,其中医院26个,卫生院12个,妇幼保健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共227个,村卫生室127个。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6291张,卫生技术人员627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341人,注册护士2911人。
年末全区共有体育场地474个,其中体育馆2个,运动场1个,游泳池17个,各种训练房25个,开展全民健身项目12项次,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行政村60个,健身路径工程9处。获得第26届大学生运动会冠军1个,亚洲跳水锦标赛冠军1个,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冠军6个。

九、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申报建设用地项目16个,申报面积123.48公顷(耕地46.62公顷),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项目12个,批准用地96.88公顷(耕地29.58公顷),补充耕地2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577公顷。截至年末,已发现矿产39种,已探明储量矿产18种。实施地质勘查项目(含续作项目)16个,完成资源整合的重点矿区1个,完成资源整合的重要矿种2个。
全区人均水资源1802立方米,总用水量1.65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390立方米,平均年降水量1900毫米,年末中小型水库蓄水总量1985万立方米。
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90.63%,地表水质达标率100%,建成环境噪声点位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142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232吨。
全区建有1个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5600公顷。全年人工造林面积839公顷,封山育林面积57660公顷。全区活立木蓄积158.69万立方米,全区森林覆盖率68.9%。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1人;工矿商贸十万人事故死亡人数0.12人;煤炭事故死亡人数为1人。道路交通万人死亡人数为0.33人。

十、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全区年末总人口为38.92万人,在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为27.89万人,年末常住人口42.99万人,城镇化率为80.62%。全区人口出生率为11.46‰,比去年下降0.28个千分点,死亡率为2.71‰,下降3.17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75‰,上升2.89个千分点,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4.94%。全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668人,发放扶助金96.19万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310人,发放扶助金219.71万元。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95元,增长9.2%,人均消费支出17013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168元,增长9%,人均消费支出1775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24元,增长10.1%,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031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2.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63.2平方米。
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3428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876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99251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3253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60397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7795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3611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286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21207人。全区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人数10129人,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498万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253.68元;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人数7448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00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13元。年末全区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1604张,收养各类人员418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53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3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北湖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