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湖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围绕建设“五个北湖”、打造“一核四区”目标,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和“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全区经济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
一、综合
初步核算,2018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42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8.6%。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97020元,增长8.2%,按美元汇率,折合人均GDP为14107美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亿元,比上年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118.1亿元,比上年增长7.7%;第三产业增加值293亿元,比上年增长9.3%。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2.7:28.8:68.4发展为2.6:28.0:69.4。
2018年全区年末从业人员27.2万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830人,其中下岗失业再就业人数3416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2%以内。
二、农业
全区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1.1亿元,比上年增长3.8%。粮食种植面积149807亩,产量56177吨,油料种植面积15102亩,产量1435吨,烤烟种植面积12620亩,产量2308吨,蔬菜种植面积165287亩,产量357383吨,水果产量57017吨,出栏生猪9.2万头,出笼家禽79.1万羽,水产品产量3505吨。
全区27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企业总产值23亿元,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80个,合作组织成员14088户。
全年水利工程共投入资金4789万元,完成土石方20.4万立方米;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730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10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平方公里。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83.4亿元(含市直单位),比上年增长7.4%,其中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22.4亿元,同比增长2.1%。在规模以上工业中,轻工业增加值48.8亿元,增长0.6%,重工业增加值35.6亿元,增长11.9%;大中型工业增加值65.5亿元,增长5.3%;园区工业增加值77.5亿元,增长7.6%;六大高耗能工业增加值22.6亿元,增长12%。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为5.6%。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中:卷烟172亿支,饲料43.9万吨,白银445吨,铅7.7万吨,水泥150.6万吨。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为100.2%;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总额12亿元,增长了24.7%,实现利税52.6亿元,增长5.5 %。
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28.4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706.1万平方米,增长20.1%;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03.5万平方米,下降26.8%。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区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467个,新开工项目358个,已投产项目61个。固定资产投资300.2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第一产业投资7.8亿元,下降2.2%;第二产业投资71.2亿元,增长84.5%;第三产业投资171.7亿元,增长40%。工业投资59.9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51.8亿元,下降49.4%,商品房销售面积304.5万平方米,增长0.5%,商品房销售额170.9亿元,增长13.4%。
五、国内外贸易和旅游业
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8.8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城镇和乡村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338.3亿元和50.4亿元,分别增长10.5%和10.3%。其中批发业6.1亿元,增长33.3%;零售业372.1亿元,增长10.1%;住宿业3.8亿元,增长14.2%;餐饮业6.7亿元,增长13.9%。
全区实际利用外资(含郴州经开区)项目12个,实际利用外资3534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0.8%;实际到位内资1049208万元,比上年增长17.8%;外贸进出口总额208842万美元,同比增长29.5%,其中进口108286万美元,出口100556万美元。
全区共接待国内游客103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1%。实现国内旅游收入83亿元,增长25.2%。
六、财政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8亿元,比上年下降1.9%,税收收入9亿元,增长17.5%,非税收收入2亿元,下降24%,上划中央收入3.4亿元,增长24.1%,上划省级收入0.9亿元,增长25.1%;全年财政总支出26.2亿元,增长16.4%。
七、科学技术和教育
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26亿元,按现价计算,增长3.6%。全区共组织实施科技项目41项,其中列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17项,获得各类经费支持800余万元,全年安排专利申请资助资金4万元。专利申请39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16件),专利授权175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37件)。
全区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41所。全区共有基础教育校(园)数237所,其中普通中学25所,小学34所,幼儿园 187所,特殊教育学校 1 所;基础教育教职工数7239人,其中普通中学1631人,小学2505人,幼儿园3071人,特殊教育学校32人;基础教育在校学生120075人,毕业生19615人,其中高中在校7566人,毕业生1966人,初中在校学生32709人,毕业生7565人,小学在校学生63231人,毕业生10084人,在园幼儿24267人,特殊教育在校生130人。全区共有中等职业学校1所,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 222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3967人,毕业生1487人。全区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5%。全区有民办普通中小学7所,在校学生10925人;民办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196人;民办幼儿园161所,在校幼儿19558人。
八、文化、卫生和体育
2018年末全区共有艺术表演团体39个,文化馆1个、文物基本陈列2个,公共图书馆1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4个,免费送戏下乡60场。
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40所,其中医院32所(综合医院10所、中医医院2所、专科医院9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所、乡镇卫生院11所、村卫生室105所、门诊部8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67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所。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8654张,卫生技术人员9588人,执业(助理)医师2703人,注册护士3963人。
2018年末全区共有体育场地596个,其中体育馆3个,运动场1个,游泳池25个,各种训练房25个,开展全民健身项目16项次,新建健身路径工程13处。获得全国女子水球锦标赛冠军1个,全国女子水球冠军赛亚军1个,全国游泳锦标赛亚军1个。
九、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申报建设用地项目18个,申报面积204.2公顷(耕地18.7公顷),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项目5个,批准用地5.9公顷(耕地1.8公顷),补充耕地4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548.8公顷。截至年末,已发现矿产38种,已探明储量矿产19种。实施地质勘查项目(含续作项目)6个。
全区人均水资源1876立方米,总用水量1.67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417.8立方米,平均年降水量2016.3毫米,年末中小型水库蓄水总量1846.6万立方米。
城区空气质量AQI指数达标率84.9%,地表水质达标率100%,建成环境噪声点位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
全区建有1个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5600公顷。全年人工造林面积447公顷,封山育林面积31588.3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27862.4公顷;三年禁伐减伐3392.6公顷;珠江防护林封山育林333.3公顷)。全区活立木蓄积181.8万立方米,全区森林覆盖率69.2%。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15人;工矿商贸十万人事故死亡人数2.3人;煤炭事故死亡人数为0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万人死亡人数为0人。
十、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全区年末总人口为40.76万人,在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为29.12万人,年末常住人口43.55万人,城镇化率为80.67%。 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32‰,出生人口性别比例111:71。全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1426人,发放扶助金205.34万元;区级对提前两年拟满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享受对象253人,发放扶助金13.7万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438人,发放扶助金420.5万元。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02元,增长8.0%,人均消费支出24801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83元,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2667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62元,增长9.0%,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927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8.8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70.64平方米。
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3494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217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11870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9792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人数284893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7486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9655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6604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0020人。全区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人数每月3191人,全年43003人,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401万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328元;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人数每月2460人,全年28075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5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232元。年末全区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1848张,收养各类人员173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61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北湖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