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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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六稳”工作,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挑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一、综合

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市统计局统一核算并反馈,全县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数据为233.5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7.1%。其中,第一产业41.86亿元,第二产业81.37亿元,第三产业110.29。三次产业结构为17.9:34.9:47.2。

常住人口保持平稳。年末常住人口44.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0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4.77%。

全年出生人口0.45万人,出生率9.39‰;死亡人口0.3283万人,死亡率6.85‰;自然增长率2.54‰。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新增城镇就业4918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82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8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05%,低于3.5%的年度控制目标。

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0.56万户,比上年增长7.8%。其中,新登记企业0.16万户,增长5.8%。年末,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3万户,增长19.8%。

三大攻坚战稳步推进。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化解不良贷款4.05亿元。争取再融资债券0.9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4.4亿元、增加1.46亿元。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巩固。投入扶贫项目资金1859.2万元,实施扶贫项目1个,资助贫困学生241人,救治贫困患者1638人次,改造危房77户,解决贫困户饮用水安全问题61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新进展。PM10 、PM2.5 平均浓度分别改善7.1%和3.4%。新增城市(县城)清洁取暖面积12.75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0.885万户。整治黑臭水体1条(鬲津河),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6平方公里。

二、农业

农业经济平稳发展。农林牧渔业增加值46.0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2.6%。其中,农业增加值28.24亿元,增长3.88%;林业增加值1.83亿元,增长7.26%;牧业增加值10.99亿元,增长1.81%;渔业增加值0.8亿元,下降29.92%;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4.2亿元,增长8.98%。

主要农牧产品产量较为稳定。粮食总产量达到82.81万吨,比上年增长3.3%。其中小麦产量40.6万吨,比上年增长3.7%;玉米产量42.17万吨,增长2.8%。全年棉花产量412.8吨,比上年下降5.4%。油料产量613.4吨,增长32.4%。蔬菜及食用菌总产量131.93万吨,下降0.5%。全年肉类总产量11.75万吨,比上年下降3.5%。禽蛋产量6.98万吨,增长0.1%。奶类产量1.95万吨,增长28.9%。水产品产量7103吨,比上年下降15.9%。

现代农业提质发展。全年建成高标准农田4万亩。发展家庭农场72家,新认定市级“放心农场”3家,总数达到529家,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 8个。建成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40余处。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总体平稳。2019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95.6亿元,同比增长13.8%,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5.7个百分点,列全市11个县市区第2位,较去年同期前移1位。重点行业支撑有力。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5个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49亿元,占全县规模以上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6.2%,对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的贡献率86.9%;20个行业大类中有14个大类行业实现营业收入增长,其中营业收入增速超10%的行业有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9个行业。

2019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5.6%,增速比全市平均增速高38.8个百分点,列全市11个县市区第2位,利润率较去年同期略有增长,企业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从行业大类看,平原县涉及的20个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 、医药制造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速均超过15%,实现利润总额4.6亿元,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的比重为65.2%。从重点企业看,利润总额排名前20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9亿元,同比增长53.3% ;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的比重为92%,是拉动全县利润增长的主力军。

建筑业稳步发展。2019年资质内建筑企业8家,较上年减少2家;完成总产值10.60亿元,下降2.3%。竣工产值5.32亿元,下降5.5%。全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90.98万平方米,增长8.1%。

四、服务业

服务业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全县21家规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5.6亿元,同比增长42.1%。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持续上升,17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营业收入5.3亿元,同比增长43.8%,拉动平原县增长41个百分点。4家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实现稳步增长,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879万元,同比增长15.8%。

旅游业稳步发展。实现旅游总收入7.36亿元,比上年减少14.9%。接待游客总人数127.13万人次,减少12.81%。其中,接待国内游客127.13万人次,国内游客消费7.36亿元。

交通运输平稳发展。年末实有公路通车里程2526.32公里(不含高速);年末全县机动车保有量7.83万辆,增长5.4%。

邮政电信快速发展。2019年邮政行业业务收入0.67亿元,比上年增长5.09%。其中,快递业务收入0.059亿元,增长13.98%。邮政业务总量0.18亿元,增长11.01%;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94.13万件,增长48.61%。

电信业务总量0.53亿元,增长3.52%。年末固定电话用户1.79万户,比上年末减少10.1%;移动电话用户9.48万户,增长6.6%。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5万户,新增0.2万户。

五、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结构持续优化。2019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3.0%,列全市第七位。服务业投资比重提升。服务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达到48.0%,同比提高5.4个百分点。涉农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全县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33.5%。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同比增长2.4%。截至到2019年底,全县拥有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27处。

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韧性。年末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2.04亿元,比上年降低3.0%。商品房施工面积101.12万平方米,增长10.2%。其中,住宅施工面积90.41万平方米,增长14.4%。商品房销售面积23.01万平方米,下降30.8%。其中,住宅销售面积20.77万平方米,下降35.4%。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2.16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49.1%;其中,住宅待售面积1.91万平方米,下降46.0%

六、消费市场

消费市场运行平稳。2019年,全县社会消费品市场呈现持续增长势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3%,其中限上法人消费品零售额65774.8万元,同比增长10.4%。全年限上法人企业销售额(营业额)100732.1万元,同比增长12.1%。按行业分,限上批发法人单位销售额28505.2万元,同比增长14.3%;限上零售法人单位销售额63054.5万元,同比增长9.8%;限上住宿法人单位营业额6602.8万元,同比增长17.7%;限上餐饮法人单位营业额2569.6万元,同比增长40.1%。商品零售占据全县消费额的主导地位。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58501.4万元,同比增长8.1%,占限上法人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88.9%。餐饮收入7273.4万元,同比增长33.7%,占限上法人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为11.1%。

七、开放型经济

对外贸易略有收缩。全县进出口总额9.6亿元,比上年下降0.82%。其中,进口1.40亿元,同比下降30.1%;出口8.14亿元,增长6.87%。按企业性质分,三资企业出口1.69亿元,下降37.2%,民营企业出口6.45亿元,增长31.1%。按贸易方式分,一般贸易出口7.7亿元,增长8.4%;加工贸易出口0.43亿元,下降14.76%。按大类商品分,纺织服装出口0.74亿元,下降10.22%;机电产品出口2.2亿元,下降19.3%;机械仪器设备出口1.45亿元,增长22%;化工产品出口4.1亿元,增长32.2%;农副产品出口0.52亿元,增长284.7%。

对主要出口市场大部分正增长。新兴市场中,对东盟、俄罗斯和非洲出口分别比上年增长22.19%、69.75%和54.87%。传统市场中,对韩国、香港、澳大利亚和欧盟出口分别增长-9.1%、16.4%、102.4%和37.2%;对美国出口下降16.8%。

利用外资较快增长。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家,比上年增长50%;实际使用外资0.153亿美元,增长113.2%。

八、财政金融

财政收支平稳增长。财政收入在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中实现正增长,2019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1亿元,比上年增长6.1%。其中,税收收入8.04亿元,增长4.3%,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5.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4亿元,比上年增长4.1%。其中,教育支出6.82亿元,增长4.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亿元,增长9.7%;卫生健康支出1.98亿元,增长4.0%。

信贷规模持续扩大。年末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241.92亿元,比年初增加24.03亿元,增长11%。其中,住户存款余额192.82亿元,比年初增加25.75亿元,增长15.4%。各项贷款余额88.46亿元,比年初增加6.53亿元,增长7.97%。其中,住户贷款余额56.84亿元,比年初增加6.88亿元,增长13.78%;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31.62亿元,比年初减少0.35亿元,下降1.1%。

保险业健康运行。全县实现保费收入5.14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71亿元,减少0.15%;人身险保费收入3.44亿元,增长10.97%。赔款支出1.26亿元,赔给付率24.49%。其中,财产险0.86亿元,赔给付率50.52%;人身0.41亿元,赔给付率11.6%。

九、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发展良好。2019年建成8农村所幼儿园;在落实“退一补一”招聘政策的基础上,连续两年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教师117人;化解“大班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县彻底消除了66人以上超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阶段、初中一、二年级和高一年级学生基本消除了大班额;高考、中考成绩连续多年位居全市前列,继2018年高考、中考成绩取得全市“双第一”后,2019年本科上线总计2111人,比去年增加93人,连续五年有学生考入清华、北大等名校;在德州市第六届运动会中,我县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均获得全市第三名的好成绩,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家,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3家,全年转移转化科技成果15项;12个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立项。年末,拥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7家(其中省级2家,市级35家),重点实验室18家(市级18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省级1家)。

卫生服务水平持续强化。全县拥有医院9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1个,精神卫生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2178张,其中,医院1399张,妇幼保健院90张,精神卫生医院40张,乡镇卫生院528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1张。卫生技术人员224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173人;注册护士983人。

文体事业健康发展。年末艺术表演馆1个,全年共演出492场次。文化馆1个,文化站13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1个在建,纪念馆1个,历史文化展馆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1个。拥有广播电视台1座。广播播出节目1套,全年播音时间约6500小时;电视节目2套,全年播出时间约6022小时。

十、民生保障

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87元,比上年增长9.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747元,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33元,增长10.2%。

城市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全年天然气供气量4904.21万立方米,增长0.5%。自来水供水量0.067亿吨,增长8.4%。累计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公里,新增2公里;累计建成海绵城市面积6.29平方公里,新增2.35平方公里。自来水供水量0.067亿吨,增长8.4%。累计建成运行城市污水处理厂1座;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职工医保共计参保45286人,其中在职32014人,退休13272人。收缴基本医疗保险15055万元,收缴职工大额保险579.02万元并上解,上解大病保险资金56.67万元,长期护理保险金191.24万元,上解调剂金1297万元。生育保险共计参保25543人,收缴生育保险基金655万元,比去年增收14%。2019年生育保险发放待遇621.22万元,其中:津贴支出317人次,共计387.58万元;医疗待遇支付682人次,共计233.64万元。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7127人,月人均保障标准480元,比上年提高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96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365元,比上年提高 50元。五保对象1.39万人,供养支出786万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2个,床位1916万张。其中,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8个。

保障安居工程顺利进行。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866套,连同往年结转项目基本建成1766套,公租房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发放补贴21户。

安全事故防控有效。全县纳入考核统计范围的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工矿商贸)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起,比去年下降50%,死亡4人,比去年下降20%。其中工矿商贸行业事故1起,死亡1人,与去年持平;道路交通领域事故1起,比去年下降67%,死亡3人,比去年下降25%。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县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等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3.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是指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二是指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

6. 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