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长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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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兴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长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深化实施“三个年”行动,扎实推进“富美长兴”建设,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大关,经济稳步前行,创新持续深化,民生保障有力,为“十五五”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一、综合

国民经济。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为1000.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6.51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470.66亿元,增长7.1%;第三产业增加值483.73亿元,增长4.7%,三次产业占比为4.7:47:48.3。

人口。年末户籍总人口63.49万人,其中男性31.52万人,女性31.9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179人,死亡人口4089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全县常住人口68.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5%,人均GDP(常住)145374元,同比增长5.3%。

图一 2016-2025年长兴县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

新质生产力。规模以上工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8.4%、10.0%和13.9%,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的41.3%、70.9%和48.5%,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6.3个、3.5个百分点,利润分别增长17.9%、6.0%。汽车产量25.7万辆,增长24.9%,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4.5万辆,增长382.9%;电动叉车产量40.4万台,增长31.0%;锂离子电池产量204.6万只,增长48.7%。全年新设经营主体10985户,日均新设经营主体30户。

民营经济。年末登记在册经营主体10.65万户,其中在册私营企业3.15万户,同比分别增长3.6%、3.2%。年末规上工业民营企业955家,占规上工业企业的91.0%;全年实现增加值294.6亿元,增长10.9%,高出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9个百分点;占规上工业的81.4%,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全年民营企业出口总额240.7亿元,占全县出口总额的75.4%。

企业上市。年末境内外上市公司13家,IPO融资总额88.32亿元。其中,主板6家,占全市主板的16.2%,居全市第3;创业板3家,占全市创业板的21.4%,居全市第2;科创板1家,占全市科创板的33.3%,并列全市第1;北交所2家,是全市唯一;纳斯达克1家,占全市纳斯达克上市企业的14.3%,居全市第2;新三板挂牌企业17家,占全市新三板挂牌企业的37.0%,居全市第1。

二、农业

农业经济。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8.5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4.0%。粮食播种面积44.06万亩,增长1.7%,产量19.31万吨,增长2.0%。经济作物播种面积30.87万亩,其中油料作物播种面积5.94万亩,产量9723吨。

表一 农业分行业产值情况

单位:万元、%

行业名称 2025年 比上年+、-
合计 785938 4.0
其中:农业 505120 2.3
林业 56293 6.0
牧业 61985 9.8
渔业 131378 5.1
农林牧渔服务业 31162 12.8

农业现代化。年末拥有农机总动力39.96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2.12%。累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3个,建成通过验收2个。拥有国家级特色农业强镇1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2个;强化“三品一标”建设,新认定绿色食品17个,有效期内绿色食品144个。渚山杨梅、长兴稻蛙入选全省第四批名优“土特产”百品榜,“羊肚菌、可生食鸡蛋、鹅肝”入选2025年度全省首批“土特产”新品榜。严格保护好25.0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3万亩。

和美乡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覆盖率100%,深化和美乡村“五美联创”,创成未来乡村6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1个,市级组团式未来乡村2个。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1302人。年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村占比达95.25%;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3%。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经济。规上工业企业共1050家,全年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6.8%。全年规上工业增加值361.86亿元,同比增长9.0%,分门类看,采矿业增长22.1%,制造业增长10.9%,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下降8.1%。营业收入2303.61亿元,增长4.4%;利税总额139.99亿元,增长4.1%;利润总额88.59亿元,增长2.5%。

工业主要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中,汽车制造业,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六大行业全年实现增加值228.9亿元,同比增长6.2%,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63.3%,对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为44.5%。其中,汽车制造业增长20.0%,高于规上平均水平。

表二 规上工业主要行业增加值情况

单位:%

行业名称 占比 增速 贡献率
汽车制造业 16.9 20.0 33.86
其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5.1 18.3 27.9
纺织业 11.5 5.9 7.87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9.9 -0.7 -0.9
通用设备制造业 8.7 16.6 14.7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4 -0.2 -0.2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7.8 -10.2 -10.83
其中:电力生产 4.8 -15.3 -10.6

建筑业。年末在库建筑企业150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0家、二级资质企业103家。全年建筑业增加值25.08亿元,占GDP比重为2.5%。全年房屋施工面积358.46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房屋施工面积78.29万平方米。

四、服务业

全年服务业增加值483.73亿元,同比增长4.7%。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147.06亿元,增长2.5%;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77.96亿元,增长8.1%;金融业增加值67.96亿元,增长8.7%;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59.50亿元,增长3.4%;房地产业增加值47.51亿元,增长2.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45.93亿元,增长2.4%;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34.16亿元,增长7.0%。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04家,营业收入96.3亿元,增长7.8%;利润总额-2.0亿元。

表三 规模以上服务业分行业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行业 营业收入 占比 同比增长
规模以上服务业 96.3 - 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2.6 44.3 -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1 24 24.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3 14.8 34.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2 5.4 5.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 4.7 -7.5
房地产业(除房地产开发经营) 2.1 2.2 11.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 1.9 18.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7 1.7 -6.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 1 6

五、国内贸易和旅游业

国内贸易。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5.7亿元,增长4.7%。限上批发业企业144家,实现销售额2766.9亿元,下降9.2%;限上零售业企业73家,实现销售额65.82亿元,增长4.6%;限上住宿业企业46家,实现营业额10.13亿元,增长5.0%;限上餐饮业企业55家,实现营业额8.89亿元,增长10.7%。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中,新能源汽车、烟酒类、日用品类分别增长51.3%、42.6%、13.7%。

旅游业。连续六年获得全国县域旅游综合实力百强县第3名,2025年荣登第2名。成功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1个,农业旅游示范点1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星级示范企业3家。年末拥有国家4A级景区6个、3A级景区9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生态旅游(示范)区3个、工业旅游示范基地3个,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2个,省级旅游休闲街区1家。入选浙江十大宝藏小城,年末拥有国家乙级旅游民宿1家、省等级民宿44家、非遗文化主题民宿4家。

六、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业

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133.7%,占全部投资的1.8%;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1.6%,占全部投资的55.7%;第三产业投资下降6.9%,占全部投资的42.5%。交通投资增长7.0%,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12.0%,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0%。民间投资增长5.2%,比重比上年提升0.8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增长10.3%,比重比上年提升3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28.2%,比重比上年提升2.4个百分点。

房地产业。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46.5%。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245.18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29.2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0.71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47.57万平方米,下降3.2%;商品房销售额65.46亿元,增长2.6%。

七、对外经济

对外贸易。全年累计完成进出口总额345.82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出口总额319.39亿元,增长6.4%,进口总额26.44亿元,下降33.7%,规模均居全市第2,占全市份额分别为20.2%、20.4%、17.4%。主要出口行业中,纺织服装出口135.66亿元,增长8.0%;机械电子出口125.49亿元,增长14.9%;化工出口13.53亿元,增长5.3%。出口贸易扩展到全球18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额达136亿元,增长7.5%。

招商引资。2025年全县通过评审亿元以上项目98个,总投资379.2亿元。其中,固投1-3亿元44个、3(含)-10亿元40个、10(含)亿元以上14个。新增外商投资企业22家。全年累计完成合同外资1.5亿美元,居全市第2,实际使用外资1.8亿美元,居全市第1。

表四 货物进出口情况

单位:万元、%

指标 金额 同比增长
货物进出口总额 3458209 1.7
货物出口额 3193858 6.4
其中:一般贸易 3070560 10.9
加工贸易 122537 -46.8
其中:亚洲 1297625 8.4
欧洲 660423 5.3
拉丁美洲 656475 26.9
北美洲 265634 -12.7
美国 223037 -19.8
非洲 289843 -10.3
大洋洲 23764 -25
货物进口额 264352 -33.7
其中:一般贸易 237396 -28.9
加工贸易 25980 -59.5

八、交通运输和邮电业

交通运输。年末公路总里程2291.73公里,均为准四级以上等级公路,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33.17公里;全年客运量1201万人次,其中公路1191万人次、水路10万人次。全社会货物运输量12685.4万吨,其中公路8055.6万吨、水路4357.2万吨、铁路272.6万吨。全社会货运周转量125.0亿吨公里,其中公路52.4亿吨公里,增长9.6%;水路72.6亿吨公里,增长3%。铁路全年客运发送178.85万人次,到达169.02万人次。

邮电业。全年快递业务量5940万件,同比增长7.1%。快递业务收入4.02亿元,同比增长10.6%。电信业务收入10.52亿元,增长6.0%。年末固定电话8.07万户,移动电话85.79万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38.67万户,比上年末增加1.2万户。

九、财政和金融

财政。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72.44亿元,占比为86.2%。税收收入中,增值税为32.22亿元,企业所得税为11.44亿元,个人所得税为4.0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8亿元,其中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城乡社区等各类民生支出81.56亿元,占总支出比重为75.7%。

金融。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903.39亿元,同比增长11.0%,其中住户存款余额1019.98亿元,增长12%。年末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364.43亿元,增长10.1%,其中制造业贷款余额453.61亿元,增长10.7%。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为0.45%,较年初下降0.03%。

表五 存贷款余额主要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年末 比年初增减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 1903.39 188.79
#住户存款 1019.98 109.28
#非金融企业存款 696.24 90.63
#广义政府存款 172.33 -5.1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 14 -6.22
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 2364.43 217.22
#住户贷款 710.71 36.04
#短期贷款 231.59 20.47
#消费贷款 19.97 -1.12
#经营贷款 211.62 21.59
#中长期贷款 479.12 15.56
#消费贷款 258.27 2.5
#经营贷款 220.85 13.07
#企(事)业单位贷款 1650.1 191.1
#短期贷款 656.13 91.03
#中长期贷款 866.5 127.01
#票据融资 127.46 -26.93

十、科技、人才和教育

科学技术。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65.9%,研发活动率34.3%,分别居全市第1、第2。入选2025年度省“尖兵领雁”攻关计划项目6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1项,争取省科技发展专项等政策资金4343万元,争取项目数和资金数均居全市第1。新增备案公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2家,累计549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194家,累计1856家。超威集团列入国家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名单,全市唯一。入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17家,其中省重点企业研究院4家,占全市总数的33.3%,居全市第1。

全年专利授权总量2859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730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5699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2374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34.5件,同比增长8.3%。新增“浙江制造”标准1个,累计59个。

人才培育。全年入选工信部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先进基础工艺项目入选1人、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个、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10个,15家企业入选市“人才强企”百强榜单,培育省级以上准独角兽系列企业9家。全年新引进青年大学生9451人,青创项目435个。全年新增技能人才1.48万人,高技能人才4669人。

教育事业。年末共有幼儿园46所,在园学生14560人,专任教师1482人;小学32所,在校学生41171人,专任教师2218人;普通中学21所,其中初级中学15所,普通高中6所,在校学生分别为20020人和10786人,专任教师分别为1549人和978人。初中、小学入学率均为100%,初中毕业升高中段比例99.5%,十五年教育普及率99.9%。全县高考屡创佳绩,特控线(前20%)上线794人,4人被北大、清华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本科上线48人。

十一、文化、体育和卫生

文化。年末拥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各1个,文化馆分馆、图书馆分馆、综合文化站实现16个(乡镇、街道、园区)全覆盖,图书总藏量82万余册,城市书房13个,阅读驿站7个。文物保护单位81家,其中国家级4家。原创文艺作品获得省级及以上银奖3次,小沉渎村“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入选2025年全省“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创新案例,“艺起来”文化广场等5个点位入选全省“文艺赋美”街头演艺精品点位名单。持续开展“长兴公共文化服务日”,全年举办文化惠民活动超2000场,送书下乡3.2万册。

体育。获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举办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中国围棋甲级联赛、中国田径大众达标系列赛、浙BA篮球联赛等赛事120余场,参赛观赛超30万人次。全年建设公共体育场地100个,涵盖16个乡镇(街道、园区)。运动员参加省级及以上赛事42场,斩获79金、74银、61铜,连续7年高考提前批录取率达85%以上。

卫生事业。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385个,其中医院18家,急救中心1家,妇幼保健院1家,护理院和护理中心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4家(含分院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86家,个体诊所门诊部134家,其他医疗机构(含医务室,盲人医疗按摩所,其他专科疾病防治院)18家。组建县域医共体2家,新(改扩)建规范化村级医疗机构4家。年末拥有床位4453张,每千人(常住)拥有医疗床位6.47张;卫生技术人员628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512人,注册护士2938人,平均每千人(常住)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65人,平均每千人(常住)拥有注册护士4.27人。全年门急诊(含门诊部、诊所)人次737.6万、出院人次12.99万。

十二、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城市建设。年末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48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31.45平方米。全年城市供水总量4332.74万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4.27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1.52万吨。建成区公园数15个,公园面积182.77公顷,建成区绿地率42.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6.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4平方米。

环境保护。全年累计新建雨水管网10公里,新建改造污水管网35公里。县控及县控以上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III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为100%,功能区达标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省对县交接断面考核为优秀。PM2.5浓度均值为29.2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为80.3%。苕溪清水入湖后续工程完工。高品质创建水美乡镇3个、亲水节点5个,打造桃花岕水库滨水户外运动场所,“15分钟亲水圈覆盖率”达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413.5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9%,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10.0%。

安全生产。2025年累计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6起,死亡6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14.3%。

十三、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

社会保障。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1.7万人,同比增长5.0%;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9万人,增长1.8%;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6.2万人,增长0.5%(包含灵活就业参保人数)。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1.44万人(不含建筑工伤人数),增长1.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64万人,增长1.2%。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6286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62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84人。县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12家,床位1532张。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为城镇527人和农村5757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90元。

人民生活。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875元,同比增长4.9%,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6073元,增长6.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191元,增长4.4%,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2510元,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566元,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795元,增长6.3%。年末民用汽车保有量24.1万辆,增长3.0%;全年机动车上牌量2.9万辆,其中小型汽车上牌量2.3万辆。

【说明】

1.本公报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其中GDP历年数据均为当年快报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执行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为计划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撰稿:黎玲燕 审核:徐 莹  签发:周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