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兴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0年,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对标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主要经济指标实现“逐季进”,经济发展的匹配性、协调性和支撑性增强,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综合
国民经济。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为702.3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2.6%。其中,第一产业绝对值36.86亿元,同比增长3.7%;第二产业绝对值347.46亿元,同比增长1.5%;第三产业绝对值318.07亿元,同比增长3.8%,三次产业占比为5.2:49.5:45.3,第三产业对GDP增长贡献率为62.0%。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110178元。
图一 2015-2020年长兴县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
图二 2020年长兴县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
财政。全年财政总收入121.76亿元,同比增长6.5%;地方财政收入67.55亿元,同比增长2.6%。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63.44 亿元,同比增长13.6%,占比为93.9%,其中增值税为26.68亿元,同比增长8.1%,企业所得税为9.39亿元,同比下降0.4%,个人所得税为6.35亿元,同比增长64.3%。财政总支出90.2亿元,同比增长11.2%,其中,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城乡社区等各类民生支出65.48亿元,增长4.1%,占总支出比重为72.6%。
金融。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055.38亿元,同比增长14.2%,其中住户存款余额499.1亿元,同比增长16.2%。年末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032.1亿元,同比增长20.9%,其中住户贷款余额498.33亿元,同比增长16.2%;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623.08亿元,同比增长22.1%。年末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为0.43%,比年初下降0.14个百分点。
表一 存贷款余额主要情况表
单位:亿元
二、农业
农业经济。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64.58亿元,同比增长5.1%,经济作物播种面积30万亩,其中油料作物播种面积5.61万亩,总产量9334吨。现代农业成效明显,全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1.62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1.42万亩;粮食播种面积46.14万亩,总产量20.23万吨。吕山乡入选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创建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32家;新增新增无公害水产品基地3.25万亩,绿色食品基地2859亩,新增无公害农产品28只、绿色食品23只、有机食品1只。
表二 分行业产值情况
单位:万元、%
农业基础条件。全年农林牧渔业用电3922.75万千瓦时。泗安塘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完成投入1亿元,完工验收小型水库2座,整治山塘15座,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35399人。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年末拥有农机总动力38.9万千瓦,耕作机械动力8.4万千瓦,机耕面积48.5万亩,机收面积39.6万亩。省级数字农业工厂试点建设5个,种养基地数字化改造和提升20个,市产业数字化融合项目5个。
三、工业
工业经济。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36.6亿元,同比增长4.5%。82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长3.7%,新产品产值同比增长12.6%,新产品产值率为48.5%;销售产值同比增长2.9%,其中,出口交货值同比下降2.6%,产品销售率为97.4%;营业收入1229.43亿元,同比下降23.8%,利润总额96.73亿元,同比增长17.6%,利税总额137.11亿元,同比增长10.9%。
主要行业。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纺织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四大行业累计产值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60.9%,同比增长0.1%。
表三 规上工业主要行业产值增幅
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2.3%,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7.1%,利税总额同比增长26.1%。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8.9%,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6.2%,利税总额同比增长17.1%。规模以上工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分别实现增加值85.3亿元、134.3亿元和6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1%、8.9%和10.9%,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为36.0%、56.8%和28.4%。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
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2%,其中,民间投资增长3.8%,交通投资下降28.6%,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37.5%,生态环保与公共设施投资增长5.8%。
房地产业。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3.7%。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634.54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170.71万平方米,商品房竣工面积48.20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141.7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1%;商品房销售额141.95亿元,同比下降6.8%。
建筑业。年末共有在库建筑企业105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7家、二级资质企业68家。全年建筑业增加值33.57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8%。全年房屋施工面积492.5万平方米,其中全年新开工房屋施工面积279.6万平方米。
五、交通运输和电信
交通运输。年末公路总里程达到2297.96公里,每平方公里公路密度达1.6公里,其中准四级以上等级公路里程2297.76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32.76公里。全年客运量1462.1万人次,客运周转量21047.66万人公里;全社会货物运输量8978.9万吨,其中公路运输4919万吨,水路运输3791.77万吨,铁路运输268.13万吨;全社会货运周转量101亿吨公里,其中公路周转量45.94亿吨公里,同比增长9.96%;水路周转量55.06亿吨公里,同比增长3.2%。
电信。全年快递业务收入2.17亿元,同比增长18.1%。全年电信业务收入6.68亿元,下降0.8%。年末全县固定电话11.44万户,同比下降8.5%;移动电话84.23万户,同比下降5.3%;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41.64万户,同比增长8.5%。
六、国内贸易和旅游业
国内贸易。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4%。全年限上批发业企业121家,实现销售额1514.6亿元,同比增长2.0%;限上零售业企业53家,实现销售额41.8亿元,同比下降9.6%;限上住宿业企业31家,实现营业额4.4亿元,同比增长22.6%;限上餐饮业企业28家,实现营业额3.9亿元,同比增长42.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烟酒类销售额同比增长11.2%、102.0%,文化用品类同比增长108.1%,家具类和通讯器材类零售额分别同比增长14.1%和12.1%,汽车类同比下降22.7%,
旅游业。全年累计接待游客2382.8万人次,同比增长3.8%,实现旅游收入321.4亿元,同比增长2.8%。成功入选省文化和旅游厅首批“浙江省文旅产业融合改革试验区”名单、省文化和旅游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荣获“2019年全国旅游综合实力百强县”“2020中国县域旅游竞争力百强县”“2020中国夜经济繁荣百佳县市”,纳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培育名单”“浙江省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名单”,龙之梦太湖古镇、东鱼坊历史文化街区、水口大唐不夜街纳入浙江省夜间经济试点(培育)城市重点建设的夜坐标。年末拥有国家4A级景区6个,国家3A级景区10个,全国优选旅游项目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3个,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2个,旅行社27家,其中星级旅行社10家,三星级以上酒店5家,其中四星级酒店2家。全县已成功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1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1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3家,省级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2个,省旅游风情小镇1个,省果蔬采摘旅游基地4个,省3A景区城1个,省4A景区镇5个,省3A景区镇3个,3A景区村庄32个,A级景区村庄实现全覆盖,省白金级民宿1家、金宿级民宿2家、银宿级民宿14家,全年新增省金宿级民宿1家、银宿级民宿7家,省级农家乐特色示范村9个,省级农家乐特色点4个,省三星级乡村旅游点2个。
七、对外经济
对外贸易。全年累计完成进出口总额241.04亿元,同比增长24.4%;其中出口总额219.38亿元,同比增长28.3%,进口总额21.65亿元,同比下降5%。主要出口行业中,纺织服装出口100.65亿元,同比增长0.5%;机械电子出口57.63亿元,同比增长71.1%;化工出口19.21亿元,同比增长28.2%。全年出口贸易扩展到全球192个国家和地区,同比增加21个。
招商引资。全年共认定市“大好高”项目137个,新增外商投资企业50家。全年完成合同外资6.1亿美元,总量居全市第二;实到外资3.34亿美元,总量居全市第一。
八、科学技术和教育
科学技术。年末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56家,省创新型领军企业5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884家,省农业科技企业43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118家,省级企业研究院22家,重点企业研究院4家(含农业类1家)。成功创建智慧纺织产业省级创新服务综合体,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省级众创空间7家,省级星创天地1家。新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科技助力经济2020”国家重点专项1项,省重点研发项目8项,立项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176项,新入选国家“万人计划”1人、国家“引才计划”2人、国家“一带一路”外国专家项目1个,西湖友谊奖1人、省“引才计划”1人、省海外工程师10人、“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团队3个。全县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幅为37.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为56.8%,新产品产值率达51.28%,限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35%。
全年专利申请总量5826件,其中高质量发明专利申请2100件,PCT国际专利申请38件;专利授权总量3302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331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4.33件。
教育事业。年末共有幼儿园48所,在园学生19292人,专任教师1387人;小学校数36所,在校学生37800人,专任教师2148人;普通中学21所,其中初级中学15所,普通高中6所,在校学生分别为17130和9875人,专任教师分别为1516和932人。初中、小学入学率均为100%,初中毕业升高中段比例99.06%,十五年教育普及率99.81%。全县高考成绩再创历史新高,一段(即重点)上线814人,3人被北大、清华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本科上线55人。
九、文化、体育和卫生
文化体育。年末拥有文化馆1个、图书馆1个,建成文化馆分馆16个、图书馆分馆5个、城市书房7个、民宿书房10个,图书总藏量65万余册,博物馆1个、纪念馆1个、文物保护单位81家,其中国家级4家,16个乡镇(街道、园区)实现综合文化站全覆盖。共组织举办文化惠民活动6275场、乡村村晚152场、文旅演艺点单和非遗点单500余场、基层阅读推广活动500余场,送书下乡2万册次。
全年体育竞赛共计500余人次参加了60余场各级赛事(2020年场地自行车世界锦标赛、全国射击锦标赛、全国击剑锦标赛等),共获得世界比赛铜牌1枚;全国比赛金牌10枚,银牌12枚,铜牌18枚;省级比赛金牌67枚,银牌71枚,铜牌45枚。
卫生事业。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350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7家、急救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78家、省属企业医院2家、民营医院(含护理院)14家,个体诊所门诊部132家。全年门急诊(含门诊部、诊所)615.09万、出院人次12.6万。年末全县拥有床位4168张,每千人(常住)拥有医疗床位6.17张;卫生技术人员575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038人,注册护士2605人,平均每千人(常住)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02人,平均每千人(常住)拥有注册护士3.86人。人均预期寿命83.24岁,其中男性81.33岁,女性85.25岁。
十、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城市建设。年末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48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33.24平方米。全年城市供水总量3929.92万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2.5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0.067万吨。建成区公园数13个,公园面积177公顷,建成区绿地率43.4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7.4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46平方米。
环境保护。全年累计新建新建雨水管网16.6公里,新建改造污水管网48.4公里,成功创建省级“美丽河湖”2条。市控及市控以上监测断面I~III类水质断面保持在100%,功能区达标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省对县交接断面考核为优秀。PM2.5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7%,空气优良率为 89.6%,同比上升 3.5 个百分点。
安全生产全年累计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16起、死亡16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年分别下降20%、20%;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
十一、人口、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
人口。年末户籍总人口63.77万人,其中男性31.8万人,女性31.9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4773人,死亡人口4199人,人口自然增长率0.9‰。
社会保障。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5.69万人,同比增长4.7%;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6.55人,同比增长6.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6.17万人,同比增长60.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8.14万人,同比增长9.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8.49万人,同比增长6.8%。全县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8家,床位1321张。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为城镇611人和农村6484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73元。全年新增城镇就业3.52万人,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247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52%,比上年下降0.53个百分点。
人民生活。根据抽样调查资料,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428元,同比增长4.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5220元,同比增长1.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13元,同比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837元,同比增长1.2%。年末民用汽车拥有量18.77万辆,同比增长6.9%;其中轿车拥有量15.8万辆,同比增长6.3%。
表四 2020年长兴居民人均收支主要指标
【说明】
1.本公报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执行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为计划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