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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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兴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深入开展“六创六比六看”行动,比学赶超、争先创优,聚力做大经济总量、调优产业结构、增强创新动能,全县经济运行稳进向好,供给需求协同改善,民生保障稳步提升,“富美长兴”建设步伐更加坚实。

一、综合

国民经济。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为893.9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绝对值40.73亿元,增长5.2%;第二产业绝对值436.75亿元,增长5.8%;第三产业绝对值416.50亿元,增长7.5%,三次产业占比为4.5:48.9:46.6,第三产业对GDP增长贡献率为51.1%。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131275元,增长6.2%。

图一 2016-2023年长兴县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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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2023年长兴县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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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年末规上工业民营企业901家,占规上工业企业的90.7%,全年实现增加值295.4亿元,同比增长12.3%,高出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3.8个百分点,占规上工业的77.3%,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全年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160.37亿元,占全县进出口总额的49.0%。年末登记在册经营主体9.96万户,其中私营企业2.93万户,分别增长15.6%、16.4%。

财政。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22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税收收入75.19亿元,增长0.2%,占比为86.2%。税收收入中,增值税为34.05亿元,增长16.5%,企业所得税为13.51亿元,下降11.3%,个人所得税为4.25亿元,下降44.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98亿元,增长2.4%,其中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城乡社区等各类民生支出90.54亿元,增长2.5%,占总支出比重为75.5%。

金融。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669.53亿元,同比增长18.5%,其中住户存款余额802.55亿元,增长20.8%。年末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819.15亿元,增长20.0%,其中住户贷款余额615.52亿元,增长10.3%;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1194.11亿元,增长25.4%。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为0.27%,与年初持平。

表一 存贷款余额主要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年年末 比年初增减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 1669.53 261.15
#住户存款 802.55 137.99
项目 2023年年末 比年初增减
#非金融企业存款 640.91 101.78
#广义政府存款 200.05 19.38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 25.28 1.88
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 1819.15 302.91
#住户贷款 615.52 57.55
#消费贷款 271.27 0.07
#经营贷款 344.25 57.48
#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 1194.11 241.75
#短期贷款 472.43 84.43
#中长期贷款 642.5 135.32
#票据融资 79.17 22.01

企业上市。年末境内外累计上市公司11家,IPO融资总额22.96亿元。其中,主板5家,占全市主板总数的15.0%,位居全市第4;创业板4家,占全市创业板总数的30%,位居全市第2;科创板1家,占全市科创板总数的33.3%;北交所1家,是全市唯一;新三板挂牌企业16家,占全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33.3%,位居全市第1。

二、农业

农业经济。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4.6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5.4%,粮食播种面积42.83万亩,增长0.2%,产量18.72万吨,增长1.3%;经济作物播种面积29.37万亩,其中油料作物播种面积5.83万亩,总产量9426吨。现代农业成效明显,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83万亩,绿色食品基地共3.6万亩,新增绿色食品36个。

表二 分行业产值情况

单位:万元、%

行业名称 2023年 比上年+、-
合计 746606.73 5.4
其中:农业 501587.75 3.0
林业 50826.86 5.5
牧业 50722.60 30.5
渔业 117327.92 6.2
农林牧渔服务业 26141.60 7.8

农业基础条件。全年农林牧渔业用电6954.11万千瓦时。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年末拥有农机总动力39.7万千瓦,耕作机械动力8.92万千瓦,机耕面积45.27万亩,机收面积42.42万亩。省级数字农业工厂试点建设4个,省级未来农场1个,市级未来农场8个。竣工验收圩区1片,共2.27万亩;中小流域整治43.39公里,整治山塘5座。

农业现代化。严格保护好25.0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累计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3个,建成通过验收2个、国家级特色农业强镇1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累计4个;强化“三品一标”建设,新认定绿色食品36个,有效期内绿色食品138个;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累计2个;累计认定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4个。

和美乡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覆盖率100%,创成省级高标准示范村65个,市级标杆村全覆盖。深化和美乡村“五美联创”,创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乡镇3个、特色精品村7个、和美乡村示范村(未来乡村)5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4个,市级组团式未来乡村2个、县级直创精品村5个。健全“四治融合”乡村治理机制,累计建成省级善治(示范)村137个、清廉村居荣誉2个镇、1个村。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1097人。100%的行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2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5%。

三、工业

工业经济。全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完成382.27亿元,同比增长8.5%。993家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增长6.1%,新产品产值增长32.7%,新产品产值率为53.3%;销售产值增长5.9%,产品销售率为99.4%;营业收入2384.52亿元,下降4.4%,利润总额78.76亿元,下降3.0%,利税总额126.63亿元,下降1.9%。

主要行业。全年规上工业中汽车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纺织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六大行业实现增加值259.74亿元,同比增长7.5%,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67.9%,对规上工业增加值贡献率为60.2%。其中,汽车制造业增速为18.0%,高于规上平均水平。

表三 规上工业主要行业增加值情况

单位:%

行业名称 占比 增速 贡献率
汽车制造业 19.5 18.0 37.1
其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5.3 -3.2 -2.0
行业名称 占比 增速 贡献率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1.4 -2.6 -4.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6 -3.9 -5.2
其中:电力生产 7.3 -7.0 -6.5
纺织业 10.6 9.8 11.9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0.4 13.6 16.1
化学纤维制造业 5.4 6.9 4.3

重点产业。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31.91亿元、264.86亿元和171.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4%、11.6%和18.7%,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为34.5%、69.3%和44.9%,同比分别提高0.5个、4.2个和7.7个百分点。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

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5%,其中,第二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51.1%,增长21.3%,拉动全部投资增长9.6个百分点;民间项目投资增长18.3%,交通投资增长94.0%,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38.9%,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28.8%。

房地产业。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7.2%。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405.2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81.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4.6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63.1万平方米,下降16.1%;商品房销售额72.2亿元,下降20.5%。

建筑业。年末共有在库建筑企业124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6家、二级资质企业66家。全年建筑业增加值38.81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为4.3%。全年房屋施工面积469.4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房屋施工面积186.9万平方米。

五、交通运输和电信

交通运输。年末公路总里程达到2296.41公里,每百平方公里公路密度达160.48公里,其中准四级以上等级公路里程2296.41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33.17公里;全年客运量1502.70万人次,其中公路1497.96万人次、水路4.74万人次;客运周转量21653.25万人公里,其中公路21624.82万人公里、水路28.43万人公里;全社会货物运输量11425.64万吨,其中公路6838.93万吨、水路4349.09万吨、铁路237.62万吨;全社会货运周转量109.18亿吨公里,其中公路42.29亿吨公里,增长7.5%;水路66.89亿吨公里,增长3.0%。全年铁路客运发送163.90万人次,到达152.40万人次。

电信。全年快递业务收入3.03亿元,同比下降1.1%。电信业务收入10.42亿元,增长12.4%。年末固定电话9.01万户,移动电话84.15万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35.92万户。

六、国内贸易和旅游业

国内贸易。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4.50亿元,增长8.2%。其中,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06亿元,增长6.3%,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2.98亿元,增长7.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07亿元,下降22.7%。限上批发业企业119家,实现销售额2417.77亿元,增长13.7%;限上零售业企业69家,实现销售额56.85亿元,增长5.8%;限上住宿业企业33家,实现营业额6.95亿元,增长9.8%;限上餐饮业企业45家,实现营业额9.76亿元,增长56.8%。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中,烟酒类、通讯器材类、汽车类分别增长3.8%、27.6%、9.0%。

旅游业。连续五年获得全国县域旅游综合实力百强县第三名,获省文旅厅2022年文化和旅游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赛马”激励,文旅深度融合工程连续两季位列全省五星行列。年末拥有国家4A级景区6个、3A级景区9个,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生态旅游(示范)区3个、工业旅游示范基地3个;旅行社32家、三星级以上酒店5家。已成功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1个、农业旅游示范点1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星级示范企业3家;省白金级民宿1家、金宿级民宿4家、银宿级民宿36家;国家乙级旅游民宿1家、非遗文化主题民宿3家。新增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个、省一级旅游驿站2家。文博通—基层治理贯通”应用入选“浙里文物”揭榜挂帅试点应用名单,入选“非遗助力共同富裕”试点地区。

七、对外经济

对外贸易。全年累计完成进出口总额327.16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出口总额291.88亿元,增长1.1%,进口总额35.28亿元,增长0.4%。主要出口行业中,纺织服装出口131.23亿元,增长4.4%;机械电子出口98.41亿元,增长6.5%;化工出口14.42亿元,下降56.6%。出口贸易扩展到全球18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对RCEP协议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额分别达71.82亿元、117.99亿元,分别增长22.8%、16.2%。

招商引资。全年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01个,总投资520.6亿元;固投3(含)-10亿元47个、10(含)-20亿元10个、20(含)-50亿元项目4个、50(含)-100亿元项目2个。已认定市“大好高”项目67个,新增外商投资企业54家。全年完成合同外资7.47亿美元,总量居全市第4;实到外资2.80亿美元,总量居全市第1。

八、科学技术和教育

科学技术。获得省对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优秀。年末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45家、省科技领军企业5家、省科技小巨人企业5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524家、省级高企研发中心146家、省级企业研究院43家、重点企业研究院6家(含农业类1家)、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家、全省重点实验室1家。新备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省级众创空间2家,新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1项、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1项、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6项,荣获省科学技术奖3项,新入选国家引才计划1人,建成省外国专家工作站1个,入选省“引才计划”7人、省万人计划2人、省海外工程师12人、南太湖特支计划5人。

全年专利授权总量3076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660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565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1665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24.49件,增长19.3%。新增“浙江制造”标准7个,累计54个。

教育事业。年末共有幼儿园52所,在园学生18263人,专任教师1600人;小学33所,在校学生41037人,专任教师2200人;普通中学21所,其中初级中学15所,普通高中6所,在校学生分别为18158和10295人,专任教师分别为1527和962人。初中、小学入学率均为100%,初中毕业升高中段比例99.36%,十五年教育普及率99. 85%。全县高考屡创佳绩,特控线(前20%)上线776人,4人被北大、清华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本科上线44人。

九、文化、体育和卫生

文化。年末拥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各1个,文化馆分馆、图书馆分馆、综合文化站实现16个(街道、园区)全覆盖,图书总藏量77万余册,城市书房12个、民宿书房28个;文物保护单位81家,其中国家级4家。被省政府表彰为人类非遗申报工作突出集体,成功创建省首批公共文化现代化先行县,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发展指数全市第一、全省领先。原创文艺作品获得省级及以上金奖5次、银奖6次,全年举办文化惠民活动 11000余场、送戏下乡100场、阅读推广活动500余场、送书下乡62331册。

体育。举办太湖图影马拉松、全国围棋甲级联赛、生态运动会、乡镇(街道、园区)篮球赛等群众体育赛事453场,开展各类全民健身系列活动107场,建设公共体育场地40个,涵盖了全县16个乡镇(街道、园区),参加人次超过40万人次。入选2023年全国常态化国民体质检测试点,县少体校获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中国中学生沙滩排球训练基地”“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全年获全国及以上比赛金牌89枚、银牌87枚、铜牌73枚,排名全市第1。杭州亚运会上获2金1银,杭州亚残运会获1金。市运会连续六个周期总分、金牌双第一。

卫生事业。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366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7家、急救中心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86家、省属企业医院2家、民营医院(含护理院1家)16家、个体诊所门诊部138家。组建县域医共体2家,新(改扩)建规范化村级医疗机构4家;全年门急诊(含门诊部、诊所)人次748.8万、出院人次14.84万。年末拥有床位4595张,每千人(常住)拥有医疗床位6.74张;卫生技术人员619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388人,注册护士2901人,平均每千人(常住)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50人,平均每千人(常住)拥有注册护士4.26人。

十、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城市建设。年末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48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32.85平方米。全年城市供水总量3871.35万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3.85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1.49万吨。建成区公园数14个,公园面积181公顷,建成区绿地率42.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6.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98平方米。

环境保护。全年累计新建雨水管网2公里,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9.5公里。市控及市控以上监测断面I~III类水质断面保持在100%,功能区达标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省对县交接断面考核为优秀。PM2.5浓度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为86.3%。环湖大堤后续工程完成投入5.9亿元,成功创建省级“美丽河湖”1条,累计14条。

安全生产。全年累计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7起,死亡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年分别下降12.5%、22.2%。

十一、人口、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

人口。年末户籍总人口63.55万人,其中男性31.61万人,女性31.94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427人,死亡人口5210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根据全国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结果,年末常住总人口68.1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4.35万人,城镇化率为65.1%。

社会保障。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9.33万人,增长2.5%;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9.72万人,增长1.70%;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6.37万人,增长-0.40%(包含灵活就业参保人数)。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97万人(不含建筑工伤人数),增长2.3%;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57万人,增长2.0%。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4082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0635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50人。县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8家,床位1590张。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为城镇523人和农村5822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05元。

人民生活。根据抽样调查资料,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537元,同比增长4.7%,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670元,增长5.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528元,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625元,增长13.2%。年末民用汽车拥有量22.4万辆,增长5.2%,全年机动车上牌量3.0万辆,其中小型汽车上牌量2.2万辆。

表四 2023年长兴居民人均收支主要指标

单位:元、%

指标 全体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总量 增长 总量 增长 总量 增长
可支配收入 64140 6.1 75387 5.2 48528 7.6
1.工资性收入 36338 4.9 40219 3.7 30952 6.9
2.经营净收入 12468 7.2 11937 6.6 13205 8.1
3.财产净收入 4797 6.0 7975 4.8 386 27.9
4.转移净收入 10537 9.1 15256 8.6 3986 9.4
生活消费支出 40412 9.1 46749 7.1 31615 13.2

【说明】

1.本公报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其中GDP历年数据均为当年快报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执行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为计划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撰稿:沈 超 审核:徐 莹    签发:潘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