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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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墨江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办节庆和体育赛事聚人气、惠民生等,着力挖掘消费动能、优化消费环境,抓实稳增长各项工作,全县经济总体呈现平稳运行态势。

一、综合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96197万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95891万元,增长4.0%;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45677万元,增长9.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654629万元,增长4.2%。

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为44246元,比上年增长6.0%。

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4.7:20.6:54.7。其中:一产业占比较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二产业占比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三产业占比较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2024年,全县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711892万元,比上年增长5.9%,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9.5%,拉动经济增长3.0个百分点。

全县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062万元,比上年增收1657万元,增长2.6%。其中:完成增值税8451万元,下降2.9%;企业所得税795万元,增长2.8%;个人所得税330万元,下降13.2%。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1379万元,下降7.4%。其中:教育支出54541万元,增长1.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3550万元,增长11.0%;卫生健康支出23754万元,下降9.6%。

二、农业

全县共15个乡(镇)、169个村(社区)、1780个自然村、2305个村民小组。

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78264万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农业产值270659万元,比上年增长5.4%;林业产值65026万元,比上年增长16.8%;牧业产值103785万元,比上年下降5.5%;渔业产值28891万元,比上年增长4.7%;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9903万元,比上年增长4.6%。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98794万元,比上年增长4.0%。

全年完成粮食种植面积667755亩,比上年增加675亩,增长0.1%;油料种植面积41467亩,增加293亩,增长0.7%;糖料种植面积5639亩,增加49亩,增长0.9%;烤烟种植面积74000亩,增加4900亩,增长7.1%;年末茶园采摘面积275918亩,比上年增长1.2%。

全年实现粮食产量164459吨,比上年增长1.1%。其中:夏粮11400吨,比上年增长6.5%;秋粮153059吨,增长0.7%。

全年实现油料产量4408吨,增长4.3%;糖料产量19089吨,增长1.2%;烤烟产量10000吨,比上年增长7.1%;茶叶产量20896吨,增长18.2%。

 

表一 主要农产品播种面积和产量

指标名称 播种面积 产量
2024年(亩) 2023年(亩) 2024年比2023年增减(%) 2024年(亩) 2023年(亩) 2024年比2023年增减(%)
粮食 667755 667080 0.1 164459 162700 1.1
油料 41467 41174 0.7 4408 4257 3.6
甘蔗 5639 5590 0.9 19089 18869 1.2
烤烟 74000 69100 7.1 10000 9335 7.1
蔬菜及食用菌 101373 97620 3.8 79171 74521 6.2
茶叶 275918 272640 1.2 20896 17682 18.2
园林水果 82207 81614 0.7 32964 26060 26.5
咖啡 50160 54384 -7.8 8259 7816 5.7
橡胶 316887 327405 -3.2 19181 16515 16.1

全年木材采伐量258958立方米,比上年增长29.8%。全年完成造林面积25700亩,比上年增长5.0%。

全年肉类总产量28392吨,比上年下降4.6%。其中:猪肉产量22653吨,下降5.4%;牛肉产量1904吨,下降2.3%;羊肉产量438吨,下降9.9%。禽蛋产量1400吨,增长3.6%。大牲畜年末存栏57175头,下降11.2%;生猪存栏192366头,下降6.8%;羊存栏38448只,下降4.9%。

全年水产品产量17800吨,增长4.7%。

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23.35万千瓦,比上年增长0.4%;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9469万千瓦时,增长5.7%;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8525吨,下降0.3%;农药施用量150吨,下降1.3%。

三、工业和建筑业

2024年,全县全部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3.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0%。

表二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指标名称 单位 2024年 2023年 2024年比2023年增减(%)
黄金 千克 173 186 -7.3
冷冻水产品 19 686 -97.2
商品混凝土 立方米 312981 129197 142.3
石灰石 37807 23252 62.6
鲜、冷藏肉 1791 1478 21.2
熟肉制品 2 15 -88.6
水泥 433077 606121 -28.5
饮料酒 千升 805 759 6.0
精制茶 117 57 105.5

年末,县内有资质建筑业企业29家,从业人员2822人,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34559万元,比上年增长27.2%。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22988万元,比上年增长14.9%。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施工项目229个,比上年增长15.7%。其中:新开工项目138个,比上年增长16.9%。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19.0%。其中:第一产业投资比上年下降23.4%;第二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283.5%;第三产业投资比上年下降12.2%。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增长96.8%。其中:商品住宅投资增长71.8%;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增长165.0%。全县商品房施工面积比上年下降51.5%;商品房销售面积比上年增长33.0%;商品房销售额比上年下降18.2%。

五、国内贸易

全年实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1372万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按销售地域分,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16373万元,增长8.9%;乡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44999万元,增长6.1%。

批零住餐四行业中:批发业实现销售额比上年增长14.4%;零售业实现销售额比上年增长11.4%;住宿业实现营业额比上年增长3.3%;餐饮业实现营业额比上年增长13.9%。

六、交通、邮电和招商引资

年末,全县机动车保有量131759辆。年末固定电话用户9366户,移动电话用户201392户,宽带上网用户93445户。

全县在建续建项目38个,比上年增加13个,增长52.0%,2024年省外实际到位资金13.2亿元,比上年增长125.7%。

七、金融和保险业

年末全县银行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1032745万元,其中:单位存款189317万元,个人存款842400万元;银行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1048677万元,其中:短期贷款305606万元,中长期贷款734279万元。

全年保费收入15094万元,比上年增长2.1%。

八、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县共有普通中学21所,小学校51所,幼儿园50所,职业高中1所,特殊学校1所。普通中学在校生15828人,比上年增长4.4%;小学在校生19474人,比上年下降3.7%;在园幼儿人数8248人,比上年下降22.8%;中等职业在校生1313人;特殊学校在校生113人。

全县拥有专任教师2842人,其中:幼儿园专任教师414人;小学专任教师1171人;普通中学专任教师1231人;特殊教育专任教师26人。

全县全年专利授权24件。

九、文化、体育和卫生

全县共有民族歌舞团体1个,国内演出100场;其中:农村演出90场。公共图书馆1个,馆内藏有图书10.21万册;文物管理所1个,文物藏品105件/套;文化馆1个,组织文艺活动58次,举办训练班4次,培训345人次,举办展览6个。

全县广播综合覆盖人口26.82万人;电视综合覆盖人口26.97万人。有线电视用户数8789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数8789户。

全县共有卫生机构242个,其中:医院7个、卫生院17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4个,村卫生室170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1个。实有病床床位1868张,卫生技术人员1971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676人,注册护士812人。

全县传染病发病率为494.56/十万,其中: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494.56/十万。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常住人口为27.01万人,全年出生率为8.14‰,死亡率为7.4‰,自然增长率为0.74‰,城镇化率为35.32%。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07元,比上年增长6.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91元,比上年增长4.5%。

全县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0747人,比上年末增加2142人,其中:参保职工23325人,增加1834人;参保离退休人员7422人,增加308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2731人,增加353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5650人,增加2244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3425人,增加183人。

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32570人。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1278人,增加228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00427人,减少1930人。

2024年,全县年末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人数为306人,全年累计支出保障金192.6万元;年末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人数为27541人次,全年累计支出保障金10506.9万元。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县已建成水库47座,总库容171596.19万立方米。水利工程区域内供水量10174万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0.0%。其中:农业灌溉供水量8824万立方米,下降11.1%;工业生产供水量60万立方米,增长15.4%;城乡生活供水量1224万立方米,下降2.7%;其他供水67万立方米,下降1.9%。

全县森林面积543.91万亩,森林覆盖率59.76%,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2229.7万立方米。

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人。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084人,比上年下降78.8%。

注释:

⒈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年鉴为准。根据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历史数据(图1、图2、图8)进行了修订。

⒉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的绝对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⒊社会发展有关指标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部分数据不是最终数据,最后结果以相关部门公报为准。

4.由于口径范围发生变化,部分指标数据存在不可比现象,请注意对比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

第二条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七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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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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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和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