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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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余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给祖籍宁波的香港企业家的重要回信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加力落实存量政策和一揽子增量政策,全力抓产业、强招引、稳增长,全市经济运行呈现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态势,现代化美好活力“最名邑”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综合

  地区生产总值。根据宁波市统一初步核算,全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为1682.78亿元,比上年增长5.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4.43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973.46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654.89亿元,增长3.7%。三次产业结构为3.2:57.9:38.9。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32921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8664美元),增长5.7%。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和国家GDP核算制度规定,2023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修订为1580.2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3.3:57.7:39.0。

 人口规模。据2024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12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82.8%,提高0.3个百分点。年末全市户籍总户数33.07万户,户籍人口82.5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4.17万人;18周岁以下人口9.71万人,60周岁以上人口28.23万人。全市出生3844人,其中男性2032人,男女性别比为112:100。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分别为4.65‰和8.05‰,自然增长率为-3.4‰,降幅收窄2.38个千分点。

 就业和再就业。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29万人,7958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183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7%。

 新兴动能加快培育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增长9.4%,占规模以上工业的22.1%。规模以上工业中,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6.1%、14.0%,增速均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增加值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的75.2%、80.2%。人工智能、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2.0%、19.8%、18.4%和10.8%,均实现两位数增长。

 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规模以上工业劳动生产率为23.0万元/人,比上年增长7.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73亿元,增长3.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46亿元,增长4.5%。其中,科学技术、农林水、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点支出分别增长21.8%、19.6%、4.2%和3.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费用的企业1230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70.2%;研发费用支出增长10.5%,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94%。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增长21.1%,新产品产值率为40.7%。

二、农业、农村和气象

 农业生产。全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57.51亿元,比上年增长3.6%。粮食播种面积41.39万亩,与上年持平,粮食总产量18.04万吨,下降0.7%;蔬菜产量77.68万吨,增长3.5%;水果产量16.27万吨,增长6.0%;猪牛羊禽肉产量2.46万吨,增长9.6%;牛奶产量1.65万吨,增长4.8%。年末生猪存栏8.29万头,下降16.3%。生猪出栏22.71万头,增长12.5%。全年水产品总产量3.0万吨,增长6.2%。新增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3家、省级数字农业工厂3家、未来农场1家、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2家、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2个,建成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1家,新增农创客315名,入选省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实施县、全国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余姚榨菜列入全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

 和美乡村建设。开展农房改造、管线序化、村道提升三大行动,全年完成农房改造3030栋、管线序化村14个、村道提升村28个。持续深化“千万工程”,新建省级共同富裕示范带1条、省级现代化美丽城镇示范镇5个、美丽宜居示范村3个、未来乡村5个、共富风貌驿站2个、乡村数智生活馆3个。在5个乡镇新建并投运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在11个乡镇落实临时堆放点,5家利用主体开工建设,实现打捆队伍全覆盖。

 气象。全年全市总日照1456.9小时,总降水量1672.6毫米,全年平均气温18.6℃;全年降水天数148天,最长连续降水天数10天(6月22日-7月1日),降水量为159.7毫米,最长连续无降水日数18天(12月14日-12月31日);日最大降雨量188.3毫米(11月1日);年极端最高气温41.5℃(8月3日);年极端最低气温-4.2℃(1月23日);无霜期总天数276天。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经济。全年工业增加值912.17亿元,比上年增长8.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11.56亿元,首次突破6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7%。规模以上工业中,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13.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值增长7.3%,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值增长21.8%。分企业规模看,大、中、小型企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6.3%、14.4%和8.8%。分行业看,33个行业大类中,20个行业增加值增长;增加值比重前十大行业呈“九正一负”,其中汽车、仪器仪表、家具、金属制品等行业分别增长33.6%、30.5%、16.5%和12.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2794.08亿元,增长14.4%,其中出口交货值692.62亿元,增长12.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2819.10亿元,增长14.0%;利润总额145.37亿元,增长38.5%。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10家,截至年末累计达46家。新获评省级以上首台套项目14个,截至年末累计达67个。首次获评“浙江制造天工鼎”。

 建筑业全年建筑业增加值61.48亿元,比上年下降5.3%。年末共有资质建筑业企业193家,其中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64家。资质以上建筑业总产值171.19亿元,增长6.1%。房屋建筑施工面积807.95万平方米,下降14.1%。

四、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和城市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7.2%。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8.7%,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28.9%,比上年提高8.1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分别达到33.0%和23.2%。

 房地产业。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25.30亿元,比上年下降26.9%。商品房销售面积77.12万平方米,下降22.3%。

 城市建设。有机统筹“拆、改、建、管、规”,全年改造老旧小区55万平方米,新建绿道41公里,实施加装(更新)电梯96台,完成“空中缆线”重点点位整治102个,建设完成金融大厦北侧、小严家、丁大街路西侧等10个口袋公园,新增中心城区各类公共停车位1728只,“阳明心城·姚城客厅”入选省综合品质样板区试点建设名单。

五、国内贸易和旅游

 国内贸易。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8.94亿元,比上年增长3.9%。其中,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0.41亿元,增长6.5%;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140.58亿元,增长6.2%,餐饮收入9.84亿元,增长9.8%。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日用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等生活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7.5%、27.0%和1.6%,家具类、通讯器材类、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等品质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22.4%、68.4%、24.4%和19.8%;汽车类零售额增长10.3%,其中新能源汽车增长59.2%;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增长0.1%。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44.79亿元,增长53.4%,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9.8%,比上年提高10.4个百分点。年末全市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达671家,全年营业收入1378.95亿元。

 旅游业。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天下玉苑景区顺利通过国家4A级旅游景区五年评定性复核,罗汉谷景区通过国家3A级景区景观质量评价。鹿亭乡中村村创成全省第二批金3A景区村庄,鹿亭乡白鹿村、梁弄镇汪巷村创成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村。大丰智能舞台系统集成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入选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阳明古镇·府前路历史文化街区成功列入浙江省旅游休闲街区创建培育名单。

六、对外经济

 对外贸易。全年自营进出口总额1095.14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出口842.58亿元,增长12.2%;进口252.55亿元,增长19.8%;进出口总额、出口额占全国份额分别为25.0‱和33.1‱,比上年提高1.9和1.5个万分点。从产品结构看,机电产品出口634.03亿元,增长12.3%,占全部出口的比重为75.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10.53亿元,增长19.2%。从贸易伙伴看,欧美市场出口额占全部出口的比重45.2%,其中对美国的出口额增长17.5%,对欧盟的出口额增长4.6%;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增长16.0%。年末全市有自营出口实绩的企业3512家,比上年净增222家,其中超亿元企业162家。

 招商引资。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6716万美元,与去年同期持平。宁波市外实到内资175.8亿元,同比增长1.2%。签约落地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

七、交通和邮电

 交通运输。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22.95亿元,比上年增长19.5%。年末公路总里程2049.5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5.451公里。全年公路客运量48.17万人次,公路旅客周转量5484.0万人公里;公路货运量1591.52万吨,公路货物周转量23.39亿吨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总里程61.32公里,其中新改建16.20公里;完成国省县大中修63公里。年末共有公交标准运营车辆680标台,运营线路130条;小型汽车保有量42.59万辆,其中私人小汽车42.28万辆。

 邮电业。年末固定电话用户18.9万户,移动电话用户181.5万户,其中5G移动电话用户110.2万户,占移动电话用户的比重为61.4%;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73.7万户;完成电信业务收入18.10亿元,比上年增长7.0%。全年邮政业务收入3.27亿元,增长3.7%。

八、银行、证券和保险

 银行业。年末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34家,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大型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1家,城市商业银行14家,邮储银行1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家。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3577.5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3%,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增长7.9%;本外币贷款余额3096.92亿元,增长13.6%,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13.6%。

 证券业。年末共有证券营业部14家,期货营业部4家。年末股票账户数24.46万户,全年股票交易额6772.75亿元;期货投资者开户数5578户,全年期货交易额5865.17亿元。全年新增上市公司1家,年末上市公司总数达2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7家,甬股交挂牌企业281家。

 保险业。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44.68亿元,比上年增长6.4%。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7.84亿元,增长3.2%,赔付支出11.52亿元,增长4.0%;人身险保费收入26.84亿元,增长8.6%,赔付支出5.56亿元,增长14.7%。年末不良贷款率为0.61%,同比增加0.09个百分点。

九、人民生活、社会保障、慈善事业和行政区划

 居民收支。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822元,比上年增长4.0%。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704元,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86元,增长5.4%。按一体化城乡住户调查新口径统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为1.55,比上年缩小0.03。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8057元,增长10.5%。全年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297元,增长6.7%。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2634元,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996元,增长7.8%。

 社会保险年末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44.88万人(不含暂停缴费人员)、38.45万人、47.64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上年末净增1.2万人,本市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6.53%。年末累计发行社保卡112.3万张,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率达80.92%。年末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64.83万人、38.73万人,总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净增3.2万人。天一甬宁保参保人数达46.79万人。

 民生保障。年末共有养老机构40家,床位数596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为53.4张,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站323家,其中村居家养老服务站26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63家。年末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0.79万人,全年低保资金实际发放1.02亿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人均1301元/月。全年有4382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13609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全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发放2017.29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4242.13万元。年末共有特困人员592人,其中集中供养人员484人。

 慈善事业。全年慈善总会募集善款1.03亿元,救助支出0.84亿元;年末累计募集善款14.03亿元,累计救助支出12.08亿元。

 行政区划。年末共有6个街道办事处、14个镇、1个乡,261个村委会、17个居委会和46个社区。

十、科技、教育和人才

 科技创新。全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50家,年末有效高新技术企业1032家;新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932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493家;新认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1家、企业研究院3家、省级研发中心41家。全市累计拥有各级研发机构1433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176家,宁波级354家,余姚级900家。牵头申报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参与申报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17家企业列入2024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500强企业名单。全年新增专利授权量11096件,其中发明专利1891件。全年技术交易额113.3亿元,比上年增长55.0%。

 教育事业。年末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31所,在校学生总数16.41万人,15年教育普及率为100%。其中,普通高中9所,在校学生1.42万人;中职学校5所,在校学生0.98万人;初中28所,在校学生3.30万人;小学62所,在校学生7.61万人;幼儿园126所,在园学生3.07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提升至62.1%,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特教中心1所,在校学生173人。全年新(改、扩)建实验一小学弄校区、更大小学等7所学校,新增学位2400个,新增省现代化学校9所、省一级幼儿园2所。年末共有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幼儿园)97所,在校(园)生2.26万人,占全市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生数的13.8%。义务段有5.71万名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人才开发。全年全市新增宁波级以上人才56人,10个高层次人才项目被列入“姚江英才项目”。4人新获评市杰出人才,10人新获评市有突出贡献专家,25人新入选市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项目。新引进大学生3.2万人,其中博士244人;新增海外工程师14人;新增技能人才1.38万人,新遴选余姚工匠系列22人、“阳明蓝领”20人,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4.45万。新建院士科创中心1家、博士创新站7家、博士后工作站3家、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家。

十一、卫生、文化和体育

 卫生事业。年末共有医疗卫生机构707家,其中医院16家(公立5家、民营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乡镇卫生院15家。年末实际开放病床位数4172张,拥有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89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138人,注册护士4045人。全市适龄儿童七苗覆盖率96.18%。实现孕产妇零死亡,全年常住人口婴儿死亡率1.2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均稳定在较低水平。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41.58%。全市无偿献血10359人次,全血献血量327.66万毫升,用血7307人次,无输血安全事故发生。

 文化建设。建成“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25个、城市书房4个、“微书房”新型阅读空间82个、文化驿站13个,成功创建宁波“天一书房”、“一人一艺新空间”3家。举办“吾心自有光明月”中秋诗会、“书香余姚”全民读书等品牌活动,开展各类文艺赋美演出1315场次,公共文化配送演出360场次。全年全市图书流通222.3万册次。组建全国首家县域文物考古服务中心,阳明文化、河姆渡文化入选现象级省域文化标识,交响合唱《面朝大海·河姆渡》在国家大剧院首演。王阳明文献馆成功入选浙江省第二批乡村博物馆名单,共有省级乡村博物馆11家。

 体育事业。新建21个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其中百姓健身房9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2个、村级全民健身广场1个、足球场(含笼式)2个、体育设施进公园1个、“国球”进社区6个。建设宁波市基层场地设施2个、宁波市七优享工程“环浙步道”17.91公里。新增城区四街道布点户外场地设施10处。举办国家级、省级、宁波级赛事活动4场、8场和16场,顺利举办第六届“一带一路”中国四明山百公里山地户外运动挑战赛,“宁波余姚·黄金谷十字裤步道”入选“宁波最美环浙步道”。全年销售体育彩票5.49亿元,比上年增长28.3%,创余姚体彩销售历史新高。

十二、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

 生态建设。全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6.0%,PM2.5平均浓度为28.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连续五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市级交接断面达标率均达100%。深化“无废城市”建设,累计建成镇村级一般工业固废收运点10个、市级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2个、市级危废统一转运中心2个。全年建成“无废细胞”10类35个,其中东风小学“无废教育”模式入选年度浙江省“无废城市”最佳实践案例。

 “平安余姚”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起,死亡7人,按可比口径(前三年平均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5.0%、19.2%。全年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各类违法案件693件,罚没款167.25万元,主要药品安全抽检合格率100%。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585件,判处刑罚2124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32人。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310件444人,追缴、退赔、没收违法所得3981万余元。严惩“企业蛀虫”,审结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15件21人。助力清廉余姚建设,审结职务犯罪案件9件。

注释: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核实数以《余姚统计年鉴2024》公布的数据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劳动生产率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范围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法人单位。

(5)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