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二O一六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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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潼关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定“经济转型、产业融合、城乡一体、统筹推进”发展思路,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兴县、黄金强县”发展战略,强力推进文化旅游产业,积极壮大黄金经济,大力培育特色农业,全面加快城乡统筹,持之以恒改善民生,全年经济呈现“总体平稳”态势,社会民生等各项事业取得新的成绩。

一、综 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90亿元,比上年增长6.4%。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66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5.84亿元,增长5.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7.40亿元,增长8.4%。一、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9.9%、42.9%、47.2%。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3242元。

全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8.08亿元,占生产总值的49.0%,较上年增长0.5个百分点。

二、农 业

2016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6.91亿元(现价),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增长3.9%。其中,农业产值4.23亿元,增长3.8%;林业产值0.27亿元,增长23.6%;畜牧业产值1.93亿元,增长1.3%;渔业产值0.09亿元,增长5.8%;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0.4亿元,增长3.4%。

夏粮播种面积10.92万亩,较上年下降0.08%;秋粮播种面积9.22万亩,增长1.07%。粮食总产量4.40万吨,下降2.87%。其中,夏粮2.61万吨,下降2.12%;秋粮1.79万吨,下降3.93%。

全县蔬菜面积1.65万亩,产量3.79万吨,产量较上年增长5.84%。水果面积1.14万亩,产量1.24万吨,产量较上年增长4.04%。

年内大牲畜出栏1779头,较上年增长2.95%。猪出栏达到8.98万头,增长0.07%;羊出栏达到0.5万只,增长1.43%;家禽出栏达到15.61万只,增长4.91%。年末大牲畜存栏4862头,较上年增长13.92%。猪存栏6.67万头,下降1.52%;羊存栏0.77万只,下降1.78%;家禽存栏14.43万只,下降5.81%。肉7068吨,增长0.68%;蛋1114吨,增长0.72%。

全年共完成营造林面积4.91万亩,栽植苗木686.15万株(其中义务植树60万株),道路、巷道绿化86.3公里,启动实施5个“美丽乡村、美好家园”示范村,完成干杂果经济林1.47万亩,林木育苗2252亩。

水利系统全年完成建设投资1亿元。改造主管道5.79km,新增配水主管网1.5km,城区供水能力进一步提升,巩固提升农村安全饮水标准2000余人。发展节水灌溉面积8086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3万亩,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6.65平方公里。年末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县工业增加值实现13.53亿元,较上年增长3.4%。其中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产值53.39亿元,增长2.8%;实现增加值13.32亿元,增长3.4%。

2016年年末成品金产量为10034.8千克(321113.6两),较上年增长5.0%。

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实现2.31亿元,比上年增长18.9%。全县年末拥有资质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5家,年末从业人员730人。全年资质以上建筑业实现总产值4.88亿元,增长13.2%。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3.94亿元,较上年增长11.8%。其中,纳入统计范围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61.26亿元,增长13.3%。

五、交通和邮电业

全县交通系统完成货物运输量534万吨,较上年降低7.9%;货物周转量54370万吨·公里,较上年增长9.8%;旅客运输量183.7万人,下降4.0%;旅客周转量12611万人·公里,下降8.6%。

全年邮政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70.9万元,较上年增长11.8%;电信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900万元。全县年末固定电话用户为22883户;移动电话用户为127147户;年末互联网用户为23895户。

六、国内贸易和旅游

全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5.67亿元,较上年增长13.3%。其中,限以上企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实现14.88亿元,增长17.3%。按经营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实现9.4亿元,增长13.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实现6.27亿元,增长13.3%。按消费形态分,批发零售业实现销售额14.46亿元,增长13.1%;住宿和餐饮业实现营业额1.21亿元,增长15.6%。

全年共接待游客27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8.5亿元。

七、财政和金融业

全县地方财政收入2.23亿元,较上年下降27.2%。其中,各项税收收入0.67亿元,下降36%;非税收入1.56亿元,下降26.65%。全年地方财政支出13.66亿元,较上年下降4.34%。

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3.36亿元,较上年增长3.16%。其中个人存款44.27亿元,增长10.08%。各项贷款余额59.82亿元,较上年增长5.26%。其中:短期贷款52.97亿元,增长0.77%;中长期贷款4.83亿元,增长13.49%。

八、科技 教育 文化 卫生

全年共完成专利申请量91件,专利授权量35件,完成技术合同交易额为845万元,完成2015年度全县规模以上企业R&D(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5948万元,成功申报两家市级“众创空间”,完成2家民营科技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开展全县知识产权培训1次,进行专利执法1次。

2016年末,全县共有普通高中1所,职业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初中3所、小学18所,幼儿园18所(其中公办9所,民办9所)。

2016年末,潼关中学在校学生3045人,职教中心在校学生112人,初中在校学生3622人,小学在校学生8847人,学前教育在园幼儿4901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5%,高考本科上线652人,上线率65.33%。

全县有文化馆1个,文化站6个,文化馆面积1200平方米。图书馆1个,面积1180平方米,公共图书馆图书总藏量约6万册。建成2个文体中心,5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发放体育健身器材210件,实现了原有的83个行政村农民健身器材全覆盖。组织举办了“信合杯”庆元旦冬季长跑越野赛、举办了“古潼印象杯”篮球友谊赛、庆七一“四通杯”乒羽赛、港口东山景区“奔跑吧潼关”全民约跑赛。举办“全民健身促健康,同心共筑中国梦”千人广场舞展演活动。开展“四进零距”、“一元剧场”惠民演出302场,受惠观众6万余人次。公益电影进广场、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放映活动1738场,观影人数达15万余人次。开设免费培训班12期,受益人数2200余人次。

年末拥有各级医疗机构163家,其中县属医疗卫生机构4家、镇卫生院8个、村卫生室83个、个体诊所58个、私营医院1家,厂矿医院1家。全县医疗机构床位674张,其中县级公立医院443张。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89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78人、护士292人、其他320人。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11.65万人,参合率达99.6%。

九、环境保护

督促全县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通过验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2家,安装油气回收设施11家,城区医疗废弃物、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全年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尾矿水回收利用工程完成2家,通过省级验收的清洁生产审核项目1家,油气回收和尾气深度治理工作完成11家,取缔回潮“三小”21处。

逢单月监测一次,对县境内7条河流进行了监测,共采样52个,取得260个监测数据;降雨共监测32次;交通噪声两月1次,逢单月上旬监测,监测6次,取得数据84个;功能区噪声每季度一次,全年共监测4次,取得数据384个;环境空气质量每季度一次,全年共计监测4次,取得数据600个。同时按时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自行监测工作,今年对县域4家企业生产废水进行了监测,采样56个,取得数据462个;参加各种应急监测7次,采样7个,取得数据41个。

上年度(2015年),万元GDP能耗0.362吨标煤/万元,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为2.03%。主要污染物减排率为0.0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856吨,氨氮排放量184吨,二氧化硫排放量40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05吨。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年末全县常住人口(指年内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不包括在本县登记为常住户口而年内离开本县半年以上的人员)15.9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9.98‰,死亡率为6.54‰,自然增长率为3.44‰。2016年城镇化率为44.9%。

全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5606元,较上年增长8.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93元,增长7.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63元,增长8.3%。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83 :1。

全县城镇新增各类就业人员624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8%,农村劳动力转移4.74万人。年末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13881人,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72933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4087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0072人。截至2016年末,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902户,共2158人,支付低保资金1028.6万元;农村居民享受低保1057户,共3090人,支付低保资金577.7万元。全县8079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统筹,2016年共统筹住房公积金5180.3万元。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4.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项目投资、非农户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5.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客货运量数据来自县交通运输局;邮电数据来自邮政局;旅游数据来自县文物旅游局;金融数据来自县人行;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合同等数据来自县科技局;图书馆、文化馆、图书等数据来自县文体局;卫生数据来自县卫生局;水利数据来自县水务局;环保数据来自县环保局;城镇就业、失业、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福利数据来自县民政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