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博白县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自治区、玉林市的部署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快推进“33362”工程,凝心聚力抓经济,同心协力促转型,全县经济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一、综 合
2023年博白县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366.49亿元,比上年增长5.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4.55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79.10亿元,增长9.7%;第三产业增加值172.84亿元,增长4.1%。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31.2%、21.6%、47.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7.6%、35.1%、37.3%。
年末全县常住人口139.5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4.14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5.97%。
全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2.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2.3%。
二、农 业
全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123.76万亩,比上年增长0.3%。甘蔗种植面积8.84万亩,减少0.29万亩。油料种植面积8.78万亩,增加0.27万亩。蔬菜(含菜瓜)种植面积64.07万亩,增长2.2%。木薯种植面积9.56万亩,增长0.01万亩。果园面积54.84万亩,增加0.54万亩。
全年全县粮食总产量43.65万吨,比上年增长0.0%。其中,春收粮食产量3.18万吨,增长4.6%;早稻产量16.66万吨,下降0.9%;秋粮产量20.67万吨,增长0.6%。全年谷物产量40.85万吨,下降0.3%。其中,稻谷产量33.27万吨,下降0.2%;玉米产量7.58万吨,下降0.65%。
全年全县油料产量2.19万吨,比上年增长5.2%。甘蔗产量72.29万吨,下降0.9%。蔬菜产量(含食用菌)125.96万吨,增长4.6%。园林水果产量52.59万吨,增长4.6%。
全年全县肉产量23.59万吨,比上年增长4.0%。其中,猪肉产量17.36万吨,增长3.5%;牛肉产量0.37万吨,增长2.0%;羊肉产量0.02万吨,增长2.2%;禽肉产量5.63万吨,增长5.7%。禽蛋产量0.41万吨,下降0.6%;奶类产量0.07万吨,增长0.6%。全年生猪出栏220.53万头,比上年增长3.5%。年末生猪存栏133.95万头,比上年末下降0.2%。全年蚕茧产量0.09万吨,比上年下降39.2%。
全年全县水产品产量4.33万吨,比上年增长3.5%。
全年全县林木采伐量125.27万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2%。天然松脂产量0.39万吨,下降41.7%。油茶籽产量8.1吨,下降32.1%。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8.2%,其中,国有控股企业下降9.7%,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下降7.7%,股份制企业增长18.5%。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下降4.2%,重工业增长20.8%。分门类看,采矿业比上年下降18.8%,制造业增长19.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9.5%。
全县建筑业增加值27.47亿元,比上年增长4.8%。
四、服务业
全年全县服务业增加值172.84亿元,比上年增长4.1%,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23.71亿元,比上年下降3.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8.87亿元,增长4.9%;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8.97亿元,增长13.5%;金融业增加值28.33亿元,增长12.1%;房地产业增加值27.38亿元,增长2.5%;其他服务业增加值68.57亿元,增长3.2%。
年末,全县道路客货运输周转量比上年末增长5.1%。
全年,邮政业务比上年增长16.4%;电信业务(包括电信、联通、移动的业务总量的总和)比上年增长15.0%。
五、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下降28.3%。分领域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下降31.5%,工业投资下降23.4%,基础设施投资下降35.3%,民间投资下降25.0%。
全年全县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下降25.4%。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2.5%。
六、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93亿元,比上年增长2.5%。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3.24亿元,增长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8.69亿元,增长8.8%。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84.17亿元,增长1.5%;餐饮收入额17.76亿元,增长7.3%。
七、对外经济
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4.43亿元,比上年增长75.1%。其中,出口2.18亿元,下降12.9%;进口2.25亿元,增长7436.8%。进出口逆差(进口大于出口)0.07亿元。
全年全县实际利用外资2080万美元。
八、金融业
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31.8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2%,其中,住户存款余额438.3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7%;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497.5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4%,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391.0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0%。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年全县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2.5%。
全年获市(地区)级以上科学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13项,市(地区)级以上登记科技成果项目12项。全县共签订技术合同23项,技术合同成交额18.32万元。
十、文化、卫生和旅游
年末全县共有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个,文化馆1个,博物馆1个,娱乐场所14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13个。年末全县共有1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个项目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年末全县共有卫生机构474个,其中:医院16个,乡镇卫生院35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04个,村卫生室313个,口腔专科门诊部2个,血液透析中心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709张,其中:医院4021张,乡镇卫生院3688张。卫生机构人员902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488人。
全年累计接待游客701.2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1.1%,均为国内游客。全年旅游总收入71.84亿元,比上年增长30.4%,均为国内旅游收入。
十一、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全年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7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4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7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1.73:1,比上年缩小0.04个百分点。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10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65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3.9%。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29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4%。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3.15万人,比上年增长13.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76.7万人,增长3.2%。参加失业保险人数5.18万人,增长27.6%。全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0.51万人次。参加工伤保险人数5.66万人,增长27.8%。年末,全县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154.67万人。
年末,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8.04万人,比上年末下降0.6%。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7.83万人,增长4.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0.21万人,下降0.9%。全年资助22.67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全县共有1.01万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63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县共有7690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年末全县共有为儿童提供救助收养服务的机构1个,床位20张。各类社区服务站共有42个。
十二、资源、环境、水利
全年造林面积5.51千公顷。森林面积21.9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7.2%,活立木总蓄积量1495.74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1485.43万立方米。全县建成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6012公顷。
全年全县城镇污水处理率97.3%。
全年全县共有大型水库1座。全县用水总量5.98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0.58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比重9.8%;工业用水0.096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比重1.6%;农业用水5.26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比重87.9%。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7.25%。
注释:
1.本公报中2023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均未作机械调整。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从2013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按为可比口径。房地产业投资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5.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6.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2013年起按照新的调查口径对外发布城乡一体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于新老调查方案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城乡划分标准、样本抽选、计算和汇总方式、指标口径等方面变化较大,改革后新口径数据和旧口径数据存在不可比的差异。
7.2015年起,“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更名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项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中“储蓄存款”更名为“住户存款”。
8.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增速按2020年价格计算。
9.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及有关制度规定,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进行了修订。
10.常住人口指在博白县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博白、外出博白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11.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对2019年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进行修订。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价格指数、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部分农业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博白调查队;对外贸易数据来自博白县经科局;道路客货运输周转量来自博白县交通局;邮政业务总量来自玉林市邮政管理局;电信用户数据来源于玉林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文化数据、旅游数据来自博白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博白县旅发中心;财政数据来自博白县财政局;科技数据来自博白县经科局;医疗卫生数据来自博白县卫健局;低保救助服务数据来自博白县民政局;医疗保障数据来源于博白县医疗保障局;专利申请和产品检测来源于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就业、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博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森林和自然保护区数据来自博白县林业局;水资源数据来自博白县水利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博白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