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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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麻栗坡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着力推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行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县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

一、综合

据初步核算,2022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1.84亿元,比上年增长9.7%,增速比全国(3.0%)高6.7个百分点、比全省(4.3%)高5.4个百分点、比全州(6.2%)高3.5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56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51.11亿元,增长19.9%;第三产业增加值43.17亿元,增长2.3%。三次产业增加值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9.1%、81.1%和9.8%,分别拉动GDP增长0.9、7.8和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7.4:41.1:41.5调整为15.7:45.7:38.6。全县人均GDP达47401元,比上年增加5369元,增长11.3%。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71.81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4.2%,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注:2017—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速为四经普修订数

2022年开发公益性岗位4300个;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33人;城镇新增就业2737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1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7%。

二、农业

全年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8.37亿元,比上年增长5.2%。其中:农业产值16.83亿元,增长2.8%;林业产值1.15亿元,增长17.3%;牧业产值9.04亿元,增长14.1%;渔业产值0.52亿元,增长61.2%;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0.83亿元,增长6.4%。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7.8亿元,比上年增长4.6%。

全年完成农作物总播种面积83.79万亩,比上年增长0.4%,其中:粮豆作物面积48.92万亩,增长0.8%;经济作物面积34.87万亩,下降0.1%。粮食总产量达11013万公斤,比上年增长1.7%。

注:2017—2018年粮食总产量数据为三农普修订数

注:2017—2018年农业总产值及增速数据为三农普修订数

 

完成人工造林面积0.94万亩,其中:用材林0.74万亩、经济林0.2万亩。

全县水产品产量462万公斤,比上年增长0.4%。

全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7.28万亩。农业机械总动力16.97万千瓦,比上年增长6.5%。年末全县有大中型拖拉机74台,微耕机9426台。全年农村用电量10253万度。

、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比上年下降3.0%。

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产值比上年下降9.1%;重工业产值比上年下降2.9%。

 

全年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204121万元,比上年下降1.7%,占全县GDP的18.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下降0.2%。从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比上年下降42.4%;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下降21.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8.2%。

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307292万元,比上年增长39.5%。

年末拥有资质建筑业企业9户,从业人员1078人。

、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6%。其中:500—50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增长19.4%;50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增长14.8%;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投资增长69.9%。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50.8%;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26.2%;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0.3%。

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4.4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9%;实现商品房销售额15800万元,比上年增长3.1%。

、国内贸易

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36亿元,比上年下降0.4%。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9.08亿元,比上年下降0.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0.28亿元,比上年增长0.2%。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14.91亿元,比上年增长0.3%;商品零售34.45亿元,比上年下降0.8%。

注:2017—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为历史修订数

、对外贸易、招商引资

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5.85亿元,比上年下降72%,其中:进口0.79亿元,下降94.4%;出口5.07亿元,下降26.4%。从贸易种类看,完成一般贸易和小额贸易4.98亿元,增长9.8%;边民互市贸易0.87亿元,下降94.6%。

注:2017—2018年数据含天保口岸以外边境乡镇的边民互市贸易数据,2019—2022年数据不包含,增速为同口径增速。

全年共实施国内经济合作项目30个。实际到位县外资金355800万元,比上年下降21.4%,其中:省外资金253600万元,下降28%;省内州外资金102200万元,增长1%。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和旅游业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20154万元,比上年增长3.3%。

2022年末,全县公路总里程3664.92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8.691公里,国道109.025公里,省道77.499公里,县道892.544公里,乡道458.276公里,村道2048.019公里,专用道33.97公里。按公路等级划分:高速公路8.691公里,二级公路52.795公里,三级公路25.826公里,四级公路2005.402公里,等外公路1572.21公里。

全年实现邮政业务总量1741万元,比上年增长4.5%。

全县接待旅游人数256.0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8%;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4.22亿元,比上年增长10.4%。

、财政、金融和保险业

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62081万元,比上年增长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657万元,增长1.3%。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23769万元,下降7.5%;非税收收入完成13888万元,增长21.1%。全年完成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8027万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八大项支出合计达222531万元,增长2.8%。

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902831万元,比上年末增长7.1%,其中住户存款余额701818万元,增长

14.4%。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782227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9.6%,其中住户贷款余额426779万元,增长2.9%。

 

2022年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天安保险、大地保险4家保险公司共完成保险费收入9220万元,比上年增长0.3%。

、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226所,其中:完中2所,职业高级中学1所,初级中学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完小82所,教学点29个,幼儿园101所(含民办幼儿园2所)。有教职工3782人,其中:幼儿园530人(含民办46人),小学1701人,初级中学593人,九年一贯制学校175人,完全中学655人,职业高中128人。专任教师3698人,其中:幼儿园474人(含民办26人),小学1690人,初级中学59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174人,完全中学645人,职业高中125人。目前有各级学校在校生51184人,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4493人,职业高中在校生1210人,初中在校生11913人,小学在校生22806人,在园(班)幼儿10672人(含民办幼儿园512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2.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8.7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6.67%。

全年全县累计推广牛冻精改良配种3694头,猪人工授精配种1.18万窝,畜牧兽医科技培训0.49万人(次)。建成水稻核心样板基地和杂交稻旱种核心样板基地各1000亩,完成高端稻谷种植36148亩。

十、文化、广电和卫生

全县拥有公共图书馆1个、藏书4.8万册,文化馆1个,乡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11个;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9.62%,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9.7%。

全县有卫生机构111个(含私立医院、私立诊所和医务室),其中:医院6个、乡镇卫生院13个(含乡镇中心卫生院4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保健院1个。卫生机构共有病床1378张,专业卫生技术人员789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320人。

、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县年末常住人口23.69万人,人口出生率7.6‰,人口死亡率10.55‰,人口自然增长率-2.95‰。年末全县城镇人口5.34万人,乡村人口18.35万人,全县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2.54%,比上年提高1.43个百分点。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49元,比上年增长4.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630元,比上年增长2.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17元,比上年增长6.6%。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85622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5382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70240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186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83525人,参保率99.36%。参加失业保险9919人。

全县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居民993户1111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居民12975户22011人,全年共发放城镇低保资金555万元、农村低保资金7434万元。

、环境和安全生产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质;备用水源马龙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辖区国控断面河流盘龙河天保农场、八布河八布桥断面均达到Ⅱ类水质;省控断面畴阳河大岩矸石拱桥、下福田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州控断面盘龙河铜厂坡水文站、畴阳河漂漂桥达到Ⅲ类水质;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监测点位达比河、落水洞,两个点位水质达到Ⅲ类水质。全年有效天数359天,优良天数358天,优天数274天,良天数84天,优良天数比例99.7%。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06平方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8.8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全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09人。

注释:

1.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年快报数,正式统计数据以《麻栗坡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鉴》及部门最终确定数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绝对数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增速按现价计算。

3.民营经济增加值包含:集体经济、私有经济、个体经济。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指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投资额及房地产开发投资。

5.公报中财政、金融、外贸、招商、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环保、应急管理等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

 

常用统计指标解释

 

国内生产总值(英文缩写GDP: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称为地区生产总值或地区GDP。

个人可支配收入: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实际得到的可用于个人开支或储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即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英文缩写CPI):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以综合反映居民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它可观察分析消费和服务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生活影响及通货膨胀或紧缩的程度。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副业全部产品的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其计算方法通常是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行业的产值,最后各行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工业总产值: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根据计算工业总产值的价格不同,工业总产值又分为现价工业总产值和不变价工业总产值,不变价工业总产值是指在计算不同时期工业总产值时,对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时期或同一时点的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作为不变价,主要是用以消除价格变动的影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指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该口径自2011年起开始使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报点由项目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500万元以下项目不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

平均增长速度:表明社会经济现象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逐期平均增长变化的程度,它不能根据各个环比增长速度直接求得,但与平均发展速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数量关系(平均增长速度=平均发展速度-1)。

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法律底线,26个不得)

     

地方、部门、统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6个不得:

1.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2.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4.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5.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

6.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7个不得:  

1.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2.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3.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4.不得违法制定、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

5.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

6.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

7.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

调查对象2个不得:

1.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2.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11个不得:

1.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2.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统计资料;

3.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4.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5.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和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1. 不得将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7.不得将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8.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9.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0.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11.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联网直报的“四条红线”

严格执行“先进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再有数,不在库、不出数”;坚决杜绝虚设企业,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坚持由企业独立填写真实的源头数据,绝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强令授意企业按照指定的数据报数;坚持由企业自己联网直报数据,绝不允许各级统计机构或其他行政部门代填代报企业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报表差错或填补不完整报表,绝不允许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自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