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统计局
2023年3月20日
2022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按照县委“一城三芯五轴线,提质提速创新局”战略布局,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实现了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综 合
2022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02.5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7%。从分产业数据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2.72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19.14亿元,增长9.3%,第三产业增加值50.69亿元,增长1.0%。
三次产业结构为31.9:18.7:49.4,与2021年相比,第一产业比重提升0.8个百分点,第二、三产业比重分别降低1.9和1.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贡献率分别为35.8%、50.7%、13.5%。
二、农 业
2022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4.64亿元,比同比增长5.0%,其中:种植业产值32.82亿元,增长6.4%;林业产值9.12亿元,增长0.7%;牧业产值6.57亿元,增长4.2%;渔业产值2.59亿元,增长3.5%;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3.60亿元,增长6.5%。
农作物种植面积:2022年,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为37734公顷,比上年增长0.4%,其中:粮食播种面积为20874公顷,比上年下降0.1%;花生播种面积787公顷,比上年下降1.6%;烟叶播种面积268公顷,比上年下降31.9%;蔬菜播种面积10985公顷,比上年增长4.4%。
农作物产品产量:全年粮食总产量10.67万吨,比上年下降0.3%;烟叶产量687吨,比上年下降27.7%;花生产量1786.49吨,比上年下降0.8%;蔬菜及食用菌产量34.21万吨,比上年增长3.0%。
茶叶水果生产:全年茶叶总产量1.79万吨,增长23.3 %;水果总产量15.01万吨,增长5.8%。
养殖业产品产量:全年家禽出栏505.1万羽,比上年下降0.2%;生猪出栏13.02万头,比上年增长8.3%。全县肉类总产量1.94万吨,比上年增长5.6%;蚕茧产量1819吨,比上年增长0.5%;水产品产量1.73万吨,比上年增长3.5%。
林业生产:全县完成造林4400公顷,比上年增长5.2%;全社会木材砍伐量为101.94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20%。
三、工 业
2022年全县实现全部工业总产值19.31亿元,比上年增长19.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7.99亿元,增长21.0%。全部工业增加值6.0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5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1.7%。
四、建筑业
2022年末,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3.43亿元,下降2.6%;全县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2.9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0.3%。
五、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业
固定资产投资:2022年,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8.97亿元,同比增长19.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完成投资0.33亿元,下降56.4%;第二产业完成投资4.35亿元,下降31.5%;第三产业完成投资54.28亿元,同比增长28.4%。
房地产业: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26亿元,同比下降62.5%。商品房销售面积11.8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8.4%。
六、国内贸易、旅游
2022年全县商品销售额达20.01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批发业销售额为7.4亿元,增长10.2%;零售业销售额为12.61亿元,增长0.6%。
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2.62亿元,比上年下降3.2%,其中:住宿业营业额0.85亿元,比上年下降7.1%;餐饮业营业额1.77亿元,比上年下降1.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8.60亿元,比上年增长0.2%,其中:城镇零售额为13.80亿元,下降0.8%;乡村零售额为4.80亿元,增长3.2%。
2022年全县旅游接待人数708万人次和旅游总消费82.7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5.4%和29.6%。
七、财政、金融
财政:2022年,全县完成财政收入5.08亿元,比上年下降9.6%,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54亿元,比上年增长1.6%。
金融:2022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19.76亿元,增长8.6%,其中:住户存款98.18亿元,增长9.7%。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02.44亿元,增长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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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居民生活
人口:2022年末,全县常住人口33.39万人,城镇化率48.85%。
居民生活: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24元,同比增长5.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49元,比上年增收1372元,增长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83元,比上年增收1053元,增长7.3%。
注:1、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及三次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绝对数和增长速度按现行价格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
3、部门资料来源于相关部门。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项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本公报所使用的数据为初步统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