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脱贫、全面实现小康之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的环境、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狠抓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竭力助企纡困加快复工复产,努力化解疫情的冲击影响。经全县上下奋力拼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好转。
一、综 合
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91.4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5%。从分产业数据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5.79亿元,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21.18亿元,下降3.4%,第三产业增加值44.48亿元,增长4%。
三次产业结构为28.2:23.2:48.6,与2019年相比,第三产业比重提升3.8个百分点,第一、二产业比重分别降低0.9和2.9个百分点。
二、农 业
初步核算,2020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1.28亿元,比上年增长5.26%,其中:种植业产值22.73亿元,增长8.39%;林业产值7.02亿元,增长7.12%;牧业产值6.46亿元,增长-6.59%;渔业产值2.03亿元,增长1.13%;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3.05亿元,增长6.59%。
农作物种植面积:2020年,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为36073公顷,比上年增长5%,其中:粮食播种面积为20377公顷,比上年增长2.5%;花生播种面积785.6公顷,比上年增长3%;烟叶播种面积314公顷,比上年下降1.6%;蔬菜播种面积10214公顷,比上年增长4.6%。
农作物产品产量:全年粮食总产量10.59万吨,比上年增长2.1%;烟叶产量747吨,比上年下降2.1%;花生产量1737吨,比上年增长4.6%;蔬菜及食用菌产量31.64万吨,比上年增长5.7%;水果产量11.9万吨,比上年增长14.5%;茶叶产量11792吨,比上年增长17.3%。
养殖业产品产量:全年家禽出栏661万只,比上年增长12.3%;生猪出栏9.1万头,比上年增长-36.3%。全县肉类总产量1.8万吨,比上年下降15.2%;蚕茧产量1734吨,比上年下降3%;水产品产量1.6万吨,比上年增长1.3%。
林业生产:全县完成人工造林4.4公顷,比上年下降97.3%;全社会木材砍伐量为62.75万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0.9%。
农村基础设施:全年农村用电量10031万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9%。化肥使用量(折纯)7495万吨,与上年持平。有效灌溉面积9306公顷,比上年下降10.1%。
三、工 业
2020年全县实现全部工业总产值13.77万元,比上年下降4.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1.96亿元,下降5.6%。全部工业增加值3.6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上升1.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98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上升1.1%。
四、建筑业
2020年末,全县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共10家,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4.03亿元,下降9%;全县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1.6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6.1%。
五、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业
投资:2020年,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9.76亿元,同比下降5.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完成投资0.72亿元,增长114.7%;第二产业完成投资6.44亿元,增长25.5%,其中工业投资6.44亿元,增长83.2%;第三产业完成投资42.6亿元,同比下降9.24%。
房地产业:年末全县拥有房地产企业23家,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0.91亿元,同比下降6.5%,其中,商品住宅投资8.01亿元。
六、国内贸易、旅游
2020年全县商品销售额达15.8亿元,比上年增长2.6%,其中:批发业销售额为4.87亿元,增长5.1%;零售业销售额为10.94亿元,增长1.5%。
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2.1亿元,比上年下降40.2%,其中:住宿业营业额0.78亿元,比上年下降32.1%;餐饮业营业额1.33亿元,比上年下降44.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7.66亿元,比上年下降4.1%,其中:城镇零售额为13.93亿元,增长0.3%;乡村零售额为3.7亿元,下降17.6%。
2020年全县旅游接待人数773.01万人次和旅游总消费93.59亿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25.4%和27.9%
七、财政、金融
财政:2020年,全县完成财政收入5.47亿元,比上年增长6.1%,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21亿元,比上年增长14.6%。
金融:2020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03.74亿元,增长9%,其中:住户存款79.97亿元,增长12.6%。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78.74亿元,增长20.2%。
八、人口、居民生活
人口:公安部门资料显示,2020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5.27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
居民生活: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723元,比上年增收642元,增长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59元,比上年增收900元,增长7.4%。
注:1、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及三次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绝对数和增长速度按现行价格计算。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
3、部门资料来源于相关部门。年末户籍总人口指标为公安部门统计数据。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项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本公报所使用的数据为初步统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