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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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面对复杂的发展环境,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拼搏、攻坚克难,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了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一、综合

经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1276265万元,比上年增长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1275万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616089万元,增长6.9%;第三产业增加值488901万元,增长11 %。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 3869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99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299 人。

二、农业

全县粮食播种面积24.31千公顷,比上年增长10%;粮食产量133284万吨,油菜种植面积2.55千公顷;产量3750万吨,蔬菜种植面积5.9千公顷;产量148238 万吨,烤烟种植面积 2.72千公顷,产量7932万吨。出栏生猪70.11万头;出栏牛1.43 万头;出栏羊1.58 万头;出笼家禽255.4 万羽;水产品产量2.63 万吨。

全县共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6家,其中国家级及省级龙头企业1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58亿元,比上年增长3.3%;实现利润10884万元,增长4.2 %;休闲农业经营收入2070万元,增长17.7%。

全年开工各类水利工程0.36万处,完成土石方861万立方米;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平方公里;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9 座。全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67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 133公顷。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县全部工业增加值585162万元,增长6.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0%。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重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4 %;按经济类型看,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同比下降9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同比增长14 %;按企业类型看,大中型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3 %;小型企业增加值增长11 %。

主要工业产品中,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153万吨,发电量7056万千瓦时,水泥7.7万吨,生铁1549吨。

全县建筑业增加值31997万元,比上年增长9.5%。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9.4 万平方米,增长8.5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7.5万平方米,增长12.1 %。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县固定资产投资94.5亿元,比上年增长18.1%。非国有投资482872万元,增长14.43%;国有投资381692万元,增长20.63%。按产业分,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5265万元、467765万元、34153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3.56 %、21.53 %、1.86%。按投资方向分,基础设施投资228006万元,下降23.68%;民生投资39888万元,增长64.28 %;生态环保投资47527万元,增长 4.86%;工业投资373452万元,增长0.35%;技改投资345814万元,增长46.46%。按项目分,全县亿元以上项目共有11个,完成投资75547万元,占全部项目投资的比重为8.74%;重点工程项目 23个,完成投资104719 万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 12.11%。

全县房地产开发投资82562万元,比上年增长23.8 %。其中,住宅投资78568 万元,增长32.2 %;办公楼投资1555万元;商业营业用房投资3974 万元,增长843.9 %。商品房销售面积23.0473万平方米,增长47.5 %。商品房销售额57094 万元,增长 47.2%。

五、国内贸易

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6451万元,比上年增长  12.2%。按经营地分,城镇和乡村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 183769.3 万元和22681.9万元,分别增长12.2 %和12.1 %。

六、对外经济

全县外贸进出口总额430万美元,比上年下降15%。实际利用外资6403万美元,同比增长10.2%;实际到位内资287517万元,同比增长16.2%。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全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74264万元,增长1.2%。公路货物周转量1.45万吨公里,增长3.5%。公路旅客周转量66万人公里,增长10 %。年末全县汽车保有量0.24 万辆,增长1.7%。

全县邮电业务总量7389.1万元,比上年增长30.81 %。其中,邮政业务总量473万元,增长11%;电信业务总量6916.1万元,增长30.8 %。年末固定电话用户2.78万户, 下降 1.0 %,固定电话普及率为2 部/百户;移动电话用户3.98万户,增长5.0%,年末互联网宽带用户2.04万户,增长 4.46 %。

全年接待国内旅游者 129.1万人次,增长16%。实现国内旅游收入 122000万元,增长17%。

八、财政、金融与保险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120万元,同比下降6.3%,。地方财政收入81065万元,同比下降0.9%,其中,税收收入59485万元,同比下降11.2 %,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55%,非税收入48636 万元,增长0.5%。上划中央所得税21494万元,下降 21.5%;上划省级收入 5562万元,下降9.3%。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16606万元,增长12.1 %。其中,涉及民生支出152815 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1%。

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754388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0 %。其中,单位存款余额177509 万元,增长19 %;个人存款余额66809万元,增长14%。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74391万元,比上年末增长4.8 %。其中,短期贷款余额77589万元;中长期贷款余额184140万元,增长7.9 %。

全年保险公司各类保险保费收入28832 万元,比上年增长 45%。其中,寿险保费收入22143 万元,增长 53.29 %;财产险保费收入6689 万元,增长22.97 %。各项赔款和给付支出9496 万元,增长41.63 %。其中,寿险给付 6322 万元,增长 50.61 %;财产险赔款3175 万元,增长25.89  %。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县新建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116所,落实义务教育保障资金6.6012万元。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541人,毕业生115人;普通高中在校生4925人,毕业生1140万人;初中学校在校生 16812人,毕业生5513人;普通小学在校生 34620人,毕业生5576人。在园幼儿12984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99%;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9.99%。

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66160.8万元,按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33.9 %,全县年末有各类气象台站 29个。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县共有艺术表演团体85 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1 个,公共图书馆1 个。全县电视台1座,广播电台1座。有线电视用户数56078 万户。全县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100 %;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100 %。年末全县卫生机构330 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3 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 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55 个,村卫生室249 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个。医院和卫生院拥有床位总数1350万张,卫生技术人员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786 人,注册护士837 人。

2015年末全县共有体育场地866个,其中体育馆1座,运动场 434个,游泳池5个,各种训练房48个。开展全民健身项目14次,全民健身运动参加人数5500人次 ,151个行政村新建农民体育健身设施。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批准建设用地85.668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43.8375 公顷,补充耕地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667.86 公顷。

全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3 %、污水处理率 86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0.1867 万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34329.5 公顷。全县森林覆盖率为46.78%。

全县万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3人,;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3 人。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县总人口42.39万人,年末全县常住人口31.7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6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34万人,乡村人口 17.39万人,城镇化率45.19 %,比上年末提高 1.46个百分点。

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676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78 元,增长8 .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10元,增长7.1%。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035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115 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5.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3.4 平方米。

全县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565人,年末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337人,其中,参保职工8043人,离退休人员8922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8922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17245 人。城镇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 250元,比上年增加 1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25 元,增加 10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人数 6672人,农村居民人数16159人;分别发放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4637.4 万元。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