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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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面对复杂的发展环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拼搏、攻坚克难,围绕打造“一都两城三地”、建设“山水田园嘉禾”总体目标,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兴产业、强实体、提品质、增实效,实现了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一、综合
全县经济运行总体呈现稳中有进态势。全县生产总值1398337万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2405万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648784万元,增长6.4%;第三产业增加值557147万元,增长11 .8%。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 3990 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56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1336 人。
二、农业
全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4.1亿元,增长4.2%。其中农业产值15亿元,增长4.1%;林业1.36亿元,增长6.1%;牧业16.7亿元,增长3.8%;渔业0.4亿元,增长5.1%;农林牧渔服务业0.57亿元,增长11%。全县粮食播种面积23.94千公顷,比上年下降0.1%;粮食产量130686万吨,油菜种植面积3.11千公顷;产量4665万吨,蔬菜种植面积6.18千公顷;产量163583.5 万吨,烤烟种植面积 2.72千公顷,产量7997万吨。出栏生猪68.83万头;出栏牛1.45 万头;出栏羊1.58 万头;出笼家禽255.4 万羽;水产品产量2.64 万吨。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县规模工业总产值累计完成216.24亿元,同比增长6.4%。全县规模工业增加值累计完成74.0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6%。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增加值同比增加26.3个百分点;重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1 %;按经济类型看,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同比下降10.7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同比增长6.5%;按企业类型看,大中型企业增加值同比下降3%;小型企业增加值增长6.6%。
主要工业产品中,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117万吨,发电量5366万千瓦时,水泥2.7万吨。
全县建筑业增加值34882万元,比上年增长8.7%。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9.75万平方米,增长10..5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9.18万平方米,增长9.5 %。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县固定资产投资108.4亿元,比上年增长14.1%。非国有投资513459万元,增长9.7%;国有投资490556万元,增长45.5%。按产业分,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5265万元、467765万元、341534万元,分别比上年下降45.1 %、增长3.3 %、增长65.7%。按投资方向分,基础设施投资363495万元,下降71.8%;民生投资43706万元,增长51.3 %;生态环保投资202330万元,增长325.7%;工业投资444939万元,增长19.1%;技改投资357562万元,增长5.2%。按项目分,全县五千万元以上项目共有87个,完成投资758937万元,占全部项目投资的比重为76%;五千万元以下项目共有 114个,完成投资245078万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 24%。
全县房地产开发投资83251万元,比上年增长1.16 %。其中,住宅投资76147 万元,下降3.12 %;商业营业用房投资3000万元,下降24.5 %。商品房销售面积27.37万平方米,增长18.76%。商品房销售额72772万元,增长 27.45%。
五、国内贸易
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1225万元,比上年增长  12.0%。按经营地分,城镇和乡村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 205821.3万元和25403.7万元,分别增长12.1 %和12 %。
六、对外经济
全县外贸进出口总额500万美元,比上年增加15%。实际利用外资7147万美元,同比增长11.6%;实际到位内资332861万元,同比增长15.8%。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全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75106万元,增长1.02%。全社会客运量918.6万人次,同比增长8.6%,货运周转量879万吨公里,同比下降1.5%。
全县邮政业务总量520万元,增长10%;年末固定电话用户2.78万户,与去年持平 ;移动电话用户11.2万户,年末互联网宽带用户2.4万户。
全年接待国内旅游者147.6万人次,增长15%。实现国内旅游收入 143960万元,增长18%。
八、财政、金融与保险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179万元,同比增加7058万元,增长6.5%。地方财政收入87382万元,同比增长7.8%,其中,税收收入63459万元,同比增长6.7 %,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55.1%,非税收入51720 万元,增长6.3%。上划中央所得税21461万元,下降 0.1%;上划省级收入 6336万元,增长13.9%。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039万元,增长11.3 %。其中,涉及民生支出169428 万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0%。
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198139.3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9.95 %。其中,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64773.35万元,比年初减少2035.7元,同比少增23525.26万元;政府存款余额308858.85万元,比年初增加131350.09万元,同比多增43789.25万元;住户存款余额824315.21万元,比年初增加69927.29万元,同比多增11710.1万元。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34888.3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2.05 %。其中,全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717万元,比年初减少27316万元,不良率为2.14%,比年初下降10.43个百分点。
全年保险公司各类保险保费收入30085.5万元,比上年增长 4.3%。其中,寿险保费收入21923 万元,下降 1 %;财产险保费收入8162.5万元,增长22%。各项赔款和给付支出10396万元,增长9.5 %。其中,寿险给付 6322 万元,下降2%;财产险赔款4074 万元,增长28.3 %。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县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233人;普通高中在校生5509人;初中学校在校生 17018人;普通小学在校生34739人。在园幼儿13221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100%。
2016年全年,完成专利申请178,比前一年增长率为45.9%,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2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82件、外观专利申请64件。全年授权10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7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55件,外观专利授权38件。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县共有群众艺术馆、文化馆1 个,公共图书馆1 个。全县电视台1座,广播电台1座。全县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100 %;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100 %。全县年末全县卫生机构335 个,其中医院25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 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55 个,村卫生室253 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个。医院和卫生院拥有床位总数1346张,卫生技术人员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826 人,注册护士868人。
2016年末全县共有体育场地596个,其中体育馆1座,游泳池5个,各种训练房59个。开展全民健身项目15次,全民健身运动参加人数18万人次 ,167个行政村新建农民体育健身设施。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批准建设用地139.465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63.1694公顷,基本项目占用面积1.3316 公顷。
全县空气质量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监测断面功能区达标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4 %、污水处理率86%。全年完成造林面积23465.3亩,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51.49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为46.8%。
全县万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13人,;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2 人。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县总人口43.46万人,年末全县常住人口32.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38万人,乡村人口 17.15万人,城镇化率47.28 %,比上年末提高 2.09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1.24 ‰,死亡率 0.02‰。
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64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41元,增长9.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35元,增长8.0%。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7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117 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9.5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8.7 平方米。
全县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769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5050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7778人,基金征收9600 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5399人,基金征缴金额1736.46万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8381人,基金征缴5500万元;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17245人,征缴基金30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1470万;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进行了调待,人平养老金增加146.8万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资200 元;失业保险征缴基金 350 万元,发放社会保障卡21万张。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