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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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

2015年,全县生产总值实现994256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2022万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452462万元,增长7.4%;第三产业增加值329772万元,增长8.5%。一、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0.2%、58.0%和31.8%,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7、4.1和2.2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1.3%、45.5%和33.2%。人均GDP为32770元(按常住人口计算),比上年增长6.5%。全县城镇化率达26.4%,比上年提高0.76个百分点。

全年财政收入80118万元,比上年下降12.8%。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036万元,下降10.3%。全年税收收入完成61632万元,同比下降13.0%,在四大主体税种中,增值税完成28608万元,下降16.1%;营业税完成9399万元,下降1.03%;企业所得税完成2549万元,下降40.7%;个人所得税完成1423万元,下降21.2%。非税收入完成18406万元,下降12.0%,非税收人占财政总收入的23.1%。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27146万元,增长10.5%,其中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领域支出加快,分别增长2.2%、3.8%、25.3%、2.6%和34.8%,教育、医疗卫生、科学技术和农林水事务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为46.3%。全县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8.1%,人均财政收入2103元(按户籍人口及全部财政收入计算),下降13.4%。

二、农业

2015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350774万元,同比增长3.83%。其中,农业产值239945万元,增长4.24%;林业产值14276万元,增长6.8%;牧业产值78032万元,增长1.24%;渔业产值11197万元,增长7.64%;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7323万元,增长5.9%。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407475亩,比上年增加600亩;经济作物面积534195亩,比上年减少6360亩;蔬菜种植面积72405亩,比上年增加5475亩,增长8.18%;甘蔗种植面积478320亩,比上年减少8775亩,下降1.8%。

粮食总产量120948吨,增长0.36%,其中水稻产量81105吨,下降2.48%;玉米产量32875吨,增长5.86%。甘蔗总产量3048623吨,增长3.41%。蔬菜总产量84080吨,增长8.2%。水果总产量73057吨,增长10.07%。
全县肉猪出栏30.6万头,下降2.39%;肉牛出栏1.98万头,增长7.61%;肉羊出栏1.67万只,增长7.05%;家禽出栏336.17万只,增长2.0%。肉类总产量30995吨,下降0.47%。全年水产品产量11149吨,增长7.88%。

全年人工造林面积247公顷,年末封山育林面积95905公顷。年内木材采伐量99831立方米,比上年增长0.11%。

年末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55.7455万千瓦,增长2.67%;农村用电量5481万千瓦小时;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6290公顷。

三、工业和建筑业

201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实现1144002万元,同比增长7.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120928万元,同比增长7.0%;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23074万元,同比增长8.5%。

全部工业增加值395524万元,增长7.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86756万元,增长7.5%;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8768万元,增长6.0%。在规模以上工业中,锰加工业增加值239533万元,增长5.9%;制糖业增加值83448万元,增长8.1%;电力生产供应业增加值28151万元,增长0.9%;化工业增加值30898万元,增长27.0%。

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中:锰矿石成品矿1052222吨,增长1.9%;铁合金673117吨,增长5.9%;成品糖436936吨,增长5.2%;电解锰117493吨,增长24.8%。

全县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9.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2.0%,拉动经济增长3.66个百分点。全县工业化率达2.134,比上年下降0.88个百分点。
全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56938万元,增长8.1%。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5.7%,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0%,拉动经济增长0.4个百分点。

四、固定资产投资

2015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80098万元,增长25.5%,其中城镇投资920873万元,增长39.9%;农村非农户投资59225万元,同比下降51.7%。在城镇投资中,基本建设投资完成526569万元,增长80.1%;更新改造投资完成346974万元,增长1.6%;房地产投资完成39800万元,同比增长68.7%。

房地产业增加值25515万元,增长6.5%。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2.6%,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2.0%,拉动经济增长0.14个百分点。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08900平方米,增长45.6%。商品房销售额29625万元,增长21.0%,其中住宅销售额28665万元,增长17.1%。

五、贸易、旅游

2015年,全县外贸进出品总额51919万美元,同比增长30.7%,其中出口总额42202万美元,增长13.3%;进口总额9717万美元,增长270.4%。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868万元,同比增长10.4%。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81816万元,同比增长11.5%;乡村实现36052万元,同比增长8.0%。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14566万元,增长18.7%;商品零售实现103302万元,增长9.3%。批发业商品销售额12765万元,同比增长6.4%;零售业商品销售额127459万元,增长18.2%;住宿业营业额12665万元,增长23.2%;餐饮业营业额14158万元,增长16.7%。

2015年,全县共接待游客为450.20万人次,同比增长28.38%;国内游客为440.78万人次,同比增长29%;入境游客为9.42万人次,同比增长4.67%;旅游综合收入33.26亿元,同比增长46.91%。旅游综合收入占GDP的比重达33.45%。旅游入境游客主要来自马来西亚、香港、泰国、台湾、澳门、韩国等地;国内主要游客来自湖南、北京、河北、江苏、云南、四川、广东与广西区内等地。

六、人口、人民生活

年末全县总人口381004人(按公安局口径),其中男性人口197201人,占总人口51.76%;女性人口183803人,占总人口48.24%。2015年全县出生人口6264人;死亡人口2441人。据自治区统计局反馈,全县常住人口30.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11万人;城镇人口8.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25万人。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5504元,增长6.9%;农民人均纯收入8868元,增长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