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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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大新县统计局

大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大新县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3]为28256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655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3992人,减少4.72%,年平均下降率为0.48%。

 

全县共有14个乡镇,1个华侨农场,各乡镇、华侨农场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93224户,集体户2138户,家庭户人口为265310人,集体户人口为1725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1人减少0.56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0193人,占3.6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72370人,占96.39%,其中壮族人口为271453人,占96.0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3214人,增长46.05%;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17206人,下降5.94%,其中壮族人口减少17453人,下降6.04%。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43262人,占50.7%;女性人口为139301人,占49.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8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11相比下降1.27。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60241人,占 21.32 %;15-59岁人口为158997人,占56.27%;60岁及以上人口为63325人,占22.4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011人,占16.9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7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5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7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01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39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020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073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789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055人增加为580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281人增加为1068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3016人减少为3919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2290人减少为31107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1年提高至8.59年。

 

八、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6897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5.98%。

九、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1841人,占36.0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0722人,占63.9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3012人,乡村人口减少5700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6.2个百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乡(镇)、农场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63156人,16-59岁人口为156082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