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选择区域:>>

平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1]

 

平南县统计局

平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平南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经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平南县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3]为110427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28030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3757人,减少2.11%,年平均增长率为 -0.21%。

全县共有21个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图片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343544 户,集体户7003户,家庭户人口为1055654人,集体户人口为 4861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2人减少0.35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028742人,占93.1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5531人,占6.84%,其中壮族人口为18759人,占1.7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22179人,减少2.11%;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1578人,减少2.05%,其中壮族人口增加1978人,增长11.79%。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76878人,占52.24%;女性人口为527395人,占47.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3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1.39相比下降2.01 。

图片

图片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307222人,占27.82%;15-59岁人口为607486人,占55.01%;60岁及以上人口为189565人,占17.1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0140人,占12.6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9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4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69个百分点。

图片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237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114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5672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754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296人上升为564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257人上升为1097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4253人下降为4136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3444人下降为29662人。

图片

图片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13年。

图片

图片

  八、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490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增加1131人,文盲率[8]由1.22%上升为1.35%,上升0.13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84474人,占52.9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19799人,占47.0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34453人,乡村人口减少158210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3.03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325544人,16-59岁人口为589164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