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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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万载县统计局

万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县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县常住人口[3]总数为486435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76856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579人,增长2.01%。

二、户别构成

全县共有家庭户[4]147222户,集体户2651户,家庭户人口为465109人,集体户人口为2132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3.1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4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48182人,占总人口的51.02%;女性为238253人,占总人口的48.9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1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1.19。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130783人,占总人口的26.89%;15-59岁人口为277128人,占总人口的56.97%;60岁及以上人口为78524人,占总人口的16.1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3311人,占总人口的10.9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4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7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2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60个百分点。

表1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486435 100
0-14岁 130783 26.89
15-59岁 277128 56.97
60岁及以上 78524 16.14
其中:65岁及以上 53311 10.96

五、受教育程度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943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972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844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3384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791人上升为6052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604人上升为1433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8429人上升为40796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3744人下降为29476人。

​表2 全县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受教育程度 大学 高中 初中 小学
(大专及以上) (含中专)
2020年 6052 14334 40796 29476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 9.34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66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5524人,文盲率[7]由2.14%下降为0.96%。

 

六、城乡[8]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49318人,占总人口的51.2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37117人,占总人口的48.7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17840人,乡村人口减少了10826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23.68个百分点,首次超过50%。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139834人,16-59岁人口为268077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