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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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

全县常住人口50.9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6.23万人,乡村人口24.70万人。城镇化率51.50%,比上年提高0.42个百分点。年末户籍总人口69.52万人,比上年减少0.24万人。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84.59亿元,比上年增长7.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5028元。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3.80亿元,增长2.6%;第二产业增加值130.29亿元,增长7.9%;第三产业增加值210.50亿元,增长7.7%。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6%、38.9%和56.5%,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3个、2.8个和4.0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比由上年同期的11.5:33.8:54.7调整为11.4:33.8:54.8。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818人,指导帮助5928名登记失业人员和2133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农业

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45.68亿元,比上年增长2.8%。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5.56亿元,同比增长2.9%。其中,农业产值48.78亿元,增长4.6%;林业产值5.88亿元,增长5.3%;牧业产值19.39亿元,下降1.7%;渔业产值0.26亿元,增长2.1%;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1.26亿元,增长7.9%。

表1  2024年全县主要农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比上年±%

粮食

万吨

32.17

0.8

#玉米

万吨

11.73

0.7

水稻

万吨

6.40

-0.6

薯类

万吨

13.00

1.4

油料

万吨

3.95

2.7

蔬菜

万吨

51.68

3.7

烤烟

万吨

0.92

0.4

水果

万吨

3.41

2.6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20.55万亩,下降0.3%;油料播种面积30.29万亩,增长1.0%;烤烟播种面积7.05万亩,增长0.02%;蔬菜播种面积27.24万亩,增长2.5%。全年粮食总产量32.17万吨,增长0.8%。其中,夏粮产量7.50万吨,增长1.1%;秋粮产量24.66万吨,增长0.7%。油料总产量3.95万吨,增长2.7%;烤烟总产量0.92万吨,增长0.4%;蔬菜总产量51.68万吨,增长3.7%。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60.67亿元,增长8.6%。其中,国有控股企业23.49亿元,增长16.6%;大中型企业6.16亿元,增长7.7%。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实现产值5.16亿元,下降18.7%;重工业实现产值55.51亿元,增长12.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分行业看,农副食品加工业实现产值1.77亿元,下降9.1%;制鞋业实现产值0.89亿元,下降33.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实现产值7.95亿元,下降14.5%;电力生产和供应业实现产值21.99亿元,下降22.3%;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实现产值22.86亿元,增长20.0%。

表2    2024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经济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24

同比±%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亿元

60.67

8.6

#大中型工业企业

亿元

6.16

7.7

#国有控股

亿元

23.49

16.6

按轻重工业分

轻工业

亿元

5.16

-18.7

重工业

亿元

55.51

12.1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亿元

8.6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

亿元

59.33

10.0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务收入

亿元

61.09

8.8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

亿元

10.25

75.3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1.09亿元,增长8.8%;实现利润总额10.25亿元,增长75.3%。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中,水泥产量117.70万吨,下降6.0%;水泥熟料94.55万吨,下降17.7%;水力发电量56.75亿千瓦时,增长27.9%;商品混凝土19.88万立方米,下降29.5%;胶鞋产量455万双,下降31.1%;包装饮用水产量1.30万吨,下降13.7%。

表3  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同比±%

水泥

万吨

117.70

-6.0

水泥熟料

万吨

94.55

-17.7

水力发电量

亿千瓦时

56.75

27.9

商品混凝土

万立方米

19.88

-29.5

胶鞋

万双

455

-31.1

包装饮用水

万吨

1.30

-13.7

全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69.74亿元,比上年增长7.7%,对全县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3%,拉动经济增长1.4个百分点。全年纳入企业一套表的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95家,全年实现注册地建筑业总产值47.91亿元,增长24.2%。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

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5.1亿元,比上年增长18.2%。按产业划分,第一产业完成投资4.95亿元,增长258.1%;第二产业完成投资15亿元,增长25.6%;第三产业完成投资84.18亿元,增长11.5%。其中,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5亿元,增长25.6%,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4.2%;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9.1亿元,增长13.9%,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8.1%。

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127.95万平方米,下降16.1%;商品房竣工面积33.03万平方米,下降94.0%;商品房销售面积37.13万平方米、增长0.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24.72万平方米、下降13.2%;商品房销售额18.79亿元、下降7.3%,其中住宅销售额11.96亿元、下降20.7%。

五、国内贸易和对外开放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5.4亿元,比上年增长5.7%。按经营地统计,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142.2亿元,增长5.8%;乡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2亿元,增长4.9%。按行业统计,批发业实现零售总额46.1亿元,增长5.2%;零售业实现零售总额94.5亿元,增长5.8%;住宿业实现零售总额1.3亿元,增长4.9%;餐饮业实现零售总额23.5亿元,增长6.0%。

在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零售额增长15.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26.2%;石油及制品类增长2.8%;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增长17.8%;中西药品类下降3.2%;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2.2%;家具类增长17.6%;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17.7%;汽车类增长16.6%。

截至年末,全县限额以上单位个数共266家,其中批发业72家,零售业139家,住宿业15家,餐饮业45家。全县批发零售业企业实现销售额269.3亿元,增长11.6%,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单位实现销售额157.6亿元,占全县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比重为58.5%;住宿餐饮业企业实现营业额32.2亿元,增长11.4%,其中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实现营业额7.3亿元,占全县住宿餐饮业营业额的比重为22.7%,增长16.6%。

六、交通、邮政和旅游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14.34亿元,比上年增长9.2%,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3.7%。

全年公路通车里程达到844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83公里,一级公路89公里,二级公路218公里,三级公路167公里,四级公路7054公里。

全年完成公路客运量260万人次,增长13.6%;完成货运量662万吨(不含铁路运输,下同),增长0.1%。全年旅客周转量25080万人公里,增长29.7%;货运周转量达到49977万吨公里,增长4.9%。

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5.61亿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邮政业务总量1.13亿元,增长32.8%;电信业务总量4.48亿元,增长4.3%。年末固定电话用户7.67万户,下降0.3%;移动电话用户59.31万户,增长1.3%;互联网用户20.76万户,增长7.7%。

2024年全年累计接待游客282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6%。全年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55亿元,增长19%。

七、财政、金融和保险

全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8.89亿元,比上年增长11.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06亿元,增长17.6%;基金收入12.03亿元,下降2.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12.25亿元,增长4.7%,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31.5%,非税收入13.81亿元,增长32.1%。税收收入中,增值税4.38亿元,增长26.9%;企业所得税1.75亿元,增长50.2%;个人所得税2.98亿元,下降15.0%;城市维护建设税0.38亿元,增长21.5%;房产税0.42亿元,增长45.8%;契税0.56亿元,下降23.1%;烟叶税0.58亿元,增长1.0%。

全年实现财政支出91.41亿元,比上年下降1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31亿元,下降1.6%;基金预算支出15.09亿元,下降42.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8亿元,增长27.0%;教育14.97亿元,增长0.1%;文化体育与传媒0.43亿元,下降36.2%;社会保障和就业9.58亿元,增长7.2%;医疗卫生4.34亿元,下降6.1%;环境保护1.90亿元,增长0.5%;城乡社区事务2.31亿元,下降68.1%;农林水事务16.17亿元,增长0.5%;交通运输8.16亿元,增长43.3%;住房保障4.46亿元,下降15.9%。

全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2.55亿元,同比增长0.8%,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3.3%。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36.57亿元,增长9.3%,其中住户存款余额285.70亿元,增长9.7%。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377.01亿元,增长11.5%,其中,住户贷款129.97亿元,增长7.6%;非金融企业及机构团体贷款234.54亿元,增长7.9%。

年末营利性保险机构15家。全年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7.46亿元,比上年增长6.3%。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00亿元,增长7.6%;人身险保费收入4.47亿元,增长5.5%。全县保险机构赔付支出3.97亿元,比上年增长18.8%。其中,财产险赔付支出2.18亿元,增长9.3%;人身险赔付支出1.78亿元,增长33.0%。

八、教育

2024年末全县各级各类校(园)154所,其中,小学71所,初级中学1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完全中学2所,高级中学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职业中学2所,幼儿园57所。全县普通高中招生5018人,在校生15015人,毕业生5021人;普通初中招生6446人,在校生18457人,毕业生6155人;小学招生5810人,在校生36386人,毕业生6797人;职业中学招生1772人,在校生5451人,毕业生2021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有专任教师6252人。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截至年末,全县共有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影剧院3个,广播电视台1座,乡镇综合文化站39个。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98.54%,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98.34%。

截至年末,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448个,其中,医院12个,乡镇卫生院3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06个,村卫生室28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1个,结核病防治所1个,单采血浆站1个。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病床2885张,其中:医院开放病床1622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床位1214张,妇幼保健院开放病床30张。全县有卫生机构人员403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306人,执业(助理)医师1381人。

全年共举办群众运动会30次,参与人数达8万余人次。拥有各种体育场所3106个,等级运动员163人,等级裁判724人;各项运动获奖枚数(市级以上)30枚。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10元,比上年增长6.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840元,比上年增长5.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90元,比上年增长6.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19694元,增长5.8%;经营净收入8761元,增长5.3%;财产净收入5181元,增长3.1%;转移净收入7204元,增长5.0%。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8051元,增长7.6%;经营净收入6048元,增长3.1%;财产净收入388元,增长5.3%;转移净收入3603元,增长11.2%。

截至年末,全县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人数达6.46万人,收缴养老保险基金5.55亿元;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3.35万人,失业保险费征缴收入1660万元;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达5.56万人,医疗保险征缴收入8.31亿元;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达53.04万人,城乡居民参合率达98.1%。

截至年末,全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2.82万人,其中城镇低保0.38万人,农村低保2.44万人。全年累计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84亿元,其中城镇居民低保0.30亿元,农村居民低保1.54亿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750元/月和610元/月,分别比上年增长2.0%和1.7%。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2024年全县降水总量1251.2毫米,全年总用水量6951万立方米。植树造林力度加大,森林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年完成各项造林面积18.0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面积3.7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5.62%。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8.96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5%,其中工业用电量1.23亿千瓦时,下降22.1%。

县城空气质量状况优良的天数为356天,全年优良率为97.53%。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分别为27µg/m3、20µg/m3、11µg/m3、14µg/m3。全年县城降水pH值范围为6.12-7.35,全年无酸雨。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

2024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8人。其中:沼气中毒1起、死亡2人,道路交通2起、死亡2人,非煤矿山1起、死亡1人,建设施工3起、死亡3人。全年受理社会治安案件1057件,治安案件发案率15.2件/万人;刑事案件立案731件,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70起,刑事案件发案率10.4件/万人。

 

注:

1.本公报中2024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2025年彭水统计年鉴》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行业统计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及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

4.公报中所涉及的部门统计数据来自相关行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