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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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东平县统计局

2019年5月17日

2018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全县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真抓实干,锐意改革,经济发展平稳向好,转型升级向高质量转变,新动能呈现新活力,重点改革深入推进,民生保障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实现新突破,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一、综合

经济保持平稳发展。初步核算,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405.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去年同期增长5.5%。其中,一产增加值48.23亿元,增长2.45%;二产增加值183.11亿元,增长5.13%;三产增加值174.65亿元,增长6.65%。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三次产业比例由去年同期的11.64:45.75:42.61调整为11.88:45.10:43.02。一、二、三产业对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依次为4.75%、43.72%、51.53%,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26、2.40、2.83个百分点。

就业形势保持稳定。2018年,全县新增就业再就业621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49%,低于3.5%的控制目标。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继续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得到有效解决。

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扩大。年末全县已注册个体工商户29460户,从业人员84709人,资金数额407635万元;私营企业5721户,从业人员48113人,注册资本3373035万元。

二、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业平稳发展。2018年实现农业产值84.1亿元,按可比价格(下同)同比增长2.7%。实现农业增加值49.7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种植业增加值27.1亿元,同比增长3.3%;林业增加值9353万元,同比增加8.2%;牧业增加值8.7亿元,同比增长0.3%;渔业增加值11.5亿元,同比增长3.9%。

主要农产品产量情况。粮食总产量61.3万吨,其他农产品产量见表2018年主要农产品产量及增长速度:

表1:2018年主要农产品产量及增长速度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比上年增减(%)
粮食 万吨 61.3 -4.0
夏粮 万吨 30.4 -5.9
秋粮 万吨 30.9 -2.1
棉花 万吨 0.2 -2.3
油料 万吨 1.8 -14.8
蔬菜 万吨 66.4 5.9
园林水果 万吨 1.1 -7.3

林业生态建设进展顺利。全县完成造林面积527公顷,其中,经济林面积107 公顷,防护林面积30公顷。木材产量74917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减少11.5%。国家森林公园1处。

畜牧业生产保持稳定。肉类总产量4万吨,比上年增长8.8%。禽蛋产量2.9万吨,减少19.3%。牛奶产量1.3万吨,增长29.6%。

渔业生产稳中有升。全县水产养殖面积5.6万亩,水产品总产量7.1万吨,淡水养殖产品产量5.5万吨,捕捞产量1.6万吨。机动渔船4528艘,总吨位3782吨。

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农业机械总动力85.41万千瓦。拥有拖拉机12282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647台。农用排灌机械14502台,收获机械4151台。

生活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0%。农田水利建设扎实推进。农田有效灌溉面积78.6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61.47万亩。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56万亩。

三、工业

工业生产总体稳定向好。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6%。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有升有降。具体产量及增减情况如下:

表2: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产量 单位 增长(%)
小麦粉 0.9 万吨 -96.7
饲料 4.6 万吨 53.3
精制实用植物油 3.2 万吨 77.8
万米
亚麻布 844.4 万米 -31.4
帘子布 0.5 万吨 -37.5
服装 2042.5 万件 12.2
机制纸及纸板 24.5 万吨 57.1
合成氨(无水氨) 121.0 万吨 -0.1
橡胶轮胎外胎 871.6 万条 -2.9
硅酸盐水泥熟料 109.6 万吨 -2.2
商品混凝土 30.3 万立方 298.7
钢材
锻件 0.6 万吨 -14.3
汽车 万辆
摩托车整车 万辆
白酒 4080.0 千升 -6.4
彩色电视机 万台
家用电冰箱 万台
家用洗衣机 万台
微型计算机设备 万台
发电量 1.9 亿千瓦时 46.2

工业企业效益平稳发展。全县22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0.7亿元,同比增长1.9% 。

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从产值及增幅来看:农副食品加工业23.5亿元,增长25.0%;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0.6亿元,下降40.0%;纺织业4.6亿元,增长17.9%;纺织服装、服饰业2.0亿元,下降9.1%;造纸和纸制品业32.6亿元,增长16.4%;化学原料和化学用品制造业47.9亿元,增长22.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1.9亿元,增长7.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0亿元,与去年持平。

四、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

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8.3%。纳入联网直报的37家房地产企业,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2.2亿元,同比增长7.4%。住宅完成投资10.6亿元,同比增长6.1%,商业营业用房完成投资1.2亿元,同比增长28.9%。

重点项目扎实推进。2018年新签约重点产业项目65个,计划总投资321.2亿元,完成投资占全年总投资额的40.8%。其中:新建项目34个,2018年计划投资121.8亿元,完成投资占全年总投资额的19%;续建项目21个,2018年计划投资199.4亿元,完成投资占全年总投资额的21.8%。

房地产市场持续活跃。2018年,商品房销售面积45.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8%;商品房销售额23.2亿元,同比增长62.2%。从结构看,住宅销售面积41.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8%;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3.0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1.1%。

建筑业发展平稳。2018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33.1亿元,同比增长4.2%。31家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完成总产值42.8亿元,其中8家二级资质以上企业完成15.1亿元。

五、国内贸易

消费品市场平稳运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8.0亿元,同比增长9.0%。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完成消费品零售额93.6亿元,占零售总额的55.7%;限额以下单位完成消费品零售额74.4亿元,占零售总额的44.3%。

城乡市场同步发展。限额以上单位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5.9亿元,同比增长10.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7.7亿元,同比增长17.4%。与上年相比,城乡增速差距由1.3个百分点扩大至7.2个百分点。

热点商品销售兴旺。从消费的商品构成看,多类保持较快增长。粮油、食品类增长19.1%,烟酒类增长17.4%,化妆品类增长27.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8.7%,家具类增长14.1%,石油及制品类增长18.2%,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20.8%。

六、对外经济

2018年,实现进出口总值34844万元。其中,进口总值7094万元,同比减少2.4%;出口总值27750万元,同比减少17.1 %。对外经济合作进展顺利,实际利用外资2276万美元,增长31.7%。

七、交通和旅游

交通运输业稳定发展。2018年,全县完成公路客运量156万人(仅统计从客运站发送有售票记录的旅客),完成客运周转量12953万人公里。全县公路通车总里程273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4.4公里,普通国省干线198公里,县道252公里,乡道227公里,村道2015公里。公路密度203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县已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高速公路为枢纽,以国省道为框架、县乡公路为依托,公路、水路以及铁路运输方式优势互补的城乡一体、干支相连的现代立体交通运输网络。下一步随着“四好农村路”的推进,道路畅通水平将会逐步提升,更好地满足全县经济及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旅游业进一步发展壮大。2018年,全县旅游工作以创建东平湖—白佛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总抓手,强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全县拥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15家,旅游景区数量在省市县域中名列前茅,水泊系列食品获得省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奖赛铜奖,稻蒲荷香系列食品获得省“后备箱工程”旅游商品银奖。全年共接待游客743.7万人次,同比增长11.0%;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5.68亿元,同比增长14.2%。

八、财政和金融

2018年,全县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557万元,同比增长2.4%。其中各项税收89560万元,同比增长11.0%,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6.2%。各项税收中,一般增值税16062万元,改增增值税(含营业税)20928万元,企业所得税244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7.9%、34.9%和43.8%。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4318万元,同比增长11.7%。对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的支出分别为73751万元、3725万元、74158万元、38526万元和31796万元。

2018年末,全县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90.31亿元,比年初增加18.01亿元,增幅6.62%。其中,住户存款余额228.44亿元,比年初增加20.26亿元,增幅9.73%;非金融企业存款24.59亿元,比年初减少2.17亿元,降幅8.10%;广义政府存款余额37.23亿元,比年初增加264万元,增幅0.07%。年末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35.05亿元,比年初增加57.39亿元,增幅32.30%。其中,住户贷款余额123.07亿元,比年初增加43.37亿元,增长54.41%。非金融企业贷款余额111.98亿元,比年初增加14.02亿元,增幅14.31%。

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教育事业全面发展。2018年,全县中等职业学校2所,在校学生3428人,专任教师202人。普通中学28所,在校学生41920人,专任教师3452人。小学71所(不含19处教学点),在校学生39210人,专任教师2299人。

科技创新持续推进。2018年,全县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2 项;共申请国内发明专利131件,授权33件。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繁荣。2018年,全县共有博物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1个,文化站14个,农村文化大院716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1 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

卫生服务水平继续提高。2018年,全县拥有医疗卫生机构587所,其中,医院9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所,妇幼保健机构1所,卫生院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3个,诊所90所。各类卫生机构拥有床位数2901张,比上年增加15张;卫生技术人员3684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406人,比上年增加200人;注册护士1572人,比上年增加268人。婴儿死亡率2.25‰。

十、城市建设

城市化进程稳步推进。全县城镇化率达到44.48%,比上年提高1.62个百分点。

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2018年,天然气供气总量1656万立方米,燃气普及率82.48%以上,污水处理量1237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本年污水集中处理率97.0%,无害化垃圾处理率达到100.0%。

十一、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节能降耗成效明显。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完成年度和进度目标任务。在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调查的6种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中,有4种下降,下降面达66.67%。

环境保护工作有力。全县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24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95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东平湖、大清河水质持续改善,符合国家调水要求。截止到2018年底,全县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生态村6个,市级生态村302个;污染物总量减排成效明显。2018年,全县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总量控制指标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项目审批管理优质高效。2018年,全县环评审批报告书2个、报告表80个。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80余人(次),检查企业390余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84起,实施查封、扣押6起,各级环境信访转办案件184份。全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28个交办件、省督察21个交办件、省环保督察热线19个交办件规整建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21项,其中已完成12项,剩余9项问题全部达到序时进度;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33个,已完成整改32个,剩余1个问题正全力推进。

安全生产事故持续下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比上年下降87.5%和77.8%。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00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0.22,十万人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

十二、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保持低速平稳增长。全县出生人口8906人,出生率10.95‰;死亡人口4186人,死亡率5.15‰;自然增长率5.8‰。年末常住人口76.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3.92万人,农村人口42.34万人。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490元, 比上年增长7.8%;人均消费性支出19485元,增长7.7%;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24.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17元,增长8.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395元,增长8.2%;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0.3%。

社会救助事业稳步推进。2018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18320人,同比减少31.0%。其中:城市916人, 同比减少8.9%;农村17404人,同比减少31.9%。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200万元,同比减少18.9%。其中:城市356万元, 同比减少9.2%;农村4844万元,同比减少19.6%。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2018年,全县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数达103468人,同比增加5031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468906人,同比增加5906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16576人,同比增加7180人;参加工伤保险68991人,同比增加336人;参加失业保险36528人,全年新增失业登记人员128人。

 

注: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所列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综合数据与各专业数据不一致以综合数据为准,专业数据不再调整。

4、自2015年起,使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全部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为与以往年度不可比的新口径。

5、由于统计口径等原因,统计局数据与部门数据可能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