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一年多以来,在上级普查机构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普查机构组建,选调近千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圆满完成普查试点、区划绘图、户口整顿、普查培训、普查摸底和普查登记等工作任务,取得重大成果。
现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区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单位:人、%
年 龄 | 人口数 | 比 重 | |
总 计 | 234029 | 100.00 | |
0-14岁 | 22183 | 9.48 | |
15-59岁 | 146656 | 62.67 | |
60岁及以上 | 65190 | 27.86 | |
其中:65岁及以上 | 42851 | 18.31 |
全区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7]为68322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8]人口为37738人,流动人口为30584人。流动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4646人,省内流动人口为25938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2089人,增长21.5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801人,增长5.01%;流动人口增加10288人,增长50.69%。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区人口是指全区1个镇、6个街道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我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全区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6]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7]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8]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