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绥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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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绥德经济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脱贫攻坚、民生保障、副中心城市建设、红色教育基地、从严管党治党五大中心任务,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优环境、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抓机遇强优势,抓重点带全局,抓作风保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一、综  合

全县完成生产总值100.15亿元,同比增长2.4%。其中:非公有制增加值48.98亿元,占GDP比重48.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1.74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8.68亿元,下降11.2%;第三产业增加值69.73亿元,增长4.2%。三次产业结构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1.7%,同比下降了1.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7%,同比下降了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9.6%,同比上升了6.5个百分点。

二、农  业

全县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7.41亿元,同比增长2.7%,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2.3亿元,增长2.9%,农林牧渔业服务业增加值0.56亿元,增长2.8%。

全县粮食种植面积791818亩,比上年减少6312亩,油料种植面积212162亩,比上年减少13605亩;全年粮食产量230880吨,比上年减少12949吨,同比下降5.31%,平均亩产292公斤。

全县肉类总产量13134.5吨,同比增长2.03%。其中:猪肉产量9264吨,同比增长0.45%;羊肉产量3078吨,同比增长6.65%;牛肉产量433吨,同比增长5.74%;生猪年末存栏101233头,同比增长4.44%;生猪出栏117671头,同比下降6.43%;奶类产量6571吨,同比增长1.67%;禽蛋产量5921吨,同比下降5.07%;活家禽年末存栏65.25万只,同比下降0.86%。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县有规上工业17户,完成规上工业总产值8.89亿元,同比下降21.1%,规上工业增加值下降30.9%,规下工业增加值下降0.4%。全县有资质建筑企业11户,实现建筑业增加值4.17亿元,同比下降2.6%。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县施工项目个数153个,同比增长50%,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0个,当年新开工138个。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6.5%,其中本级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5.7%。

五、贸  易

全县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97亿元,同比下降7.2%。其中餐费收入3.07亿元,下降7.8%;商品零售收入19.9亿元,下降7.1%。分城乡看:城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99亿元,下降8.4%,其中城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13亿元,下降9.4%;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98亿元,下降4.5%。分行业看:批发销售额6.59亿元,下降2.9%;零售销售额17.36亿元,下降4.8%,住宿营业额0.35亿元,下降8.9%;餐饮营业额5.32亿元,下降11.9%。

六、交通和邮电

全县完成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20.72亿元,同比增长15.2%。

2020年全县营运汽车拥有量4750辆,其中营运货车4370辆,营运客车辆380辆(大型客车5辆,中型客车62辆,小型客车54辆,出租车225辆,公交车34辆)。客运量150.4万人,客运周转量18289.2万人公里;货运量526万吨,货运周转量97430万吨公里;出租车客运量956万人次,周转量1209340万人公里。县内公交线路5条,投放公交车34辆;客运班线55条,其中省际班线车4条,跨市班线2条,市县内班线49条(县际11条、县内38条),全县乡镇通班车率100%,行政村通班车率100%,客车、危运车辆北斗星安装率100%。辖区内有机动车维修企业91家,其中二类维修企业9家,三类维修企业70家,摩托车维修6家;危险品运输企业9家,驾驶员培训学校3家。

2020年4季度绥德县其他服务业情况表(1-11月)

七、财政与金融

全县财政总收入117428万元,同比增长54.6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5495万元,增长46.76%。其中:各项税收110400万元,增长58.89%,地方财政支出388000万元,同比增长4.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93万元,增长17.43%。

2020年金融机构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489715万元,同比增长9.66%。其中:住户存款余额1123040万元,同比增长15.04%。年末各项贷款余额601204万元,同比增长20%。其中:境内贷款余额601203万元,增长16.67%,境外贷款余额1万元,负增长50%。

八、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17所(职教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电大1所,聋哑学校1所,完全中学2所,初级中学7所,九年制学校5所,小学27所,教学点8个,公办幼儿园47所,民办幼儿园17所);在校学生46137人(职业中学注册生1330人,在校高中生4732人,初中生8549人,小学生21722人,学前教育儿童9610人,特殊教育学生194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100%,初中阶段三年保留率96.7%,初中辍学率为0,义务阶段小学辍学率为0,学前一年毛入学率为100%,三年毛入学率为85%;全县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1.2年(标准为12年),实现程度为92.5%;现有在编教职工4293人(幼儿1202人,小学1389人,初级中学608人,九年制136人,完全中学812人,特殊教育14人,职教132人);专任教师3627人(幼儿681人,小学1326人,初级中学597人,九年制学校129人,完全中学761人,特殊13人,职教120人)。

全县技术市场交易合同成交总金额完成908.7万元,完成比例100%,高新技术企业数量3个;年累计专利申请量4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13件,年累计专利授权量13件。

九、文化和卫生

全县体育场馆数1个,剧院数1个,电影院2个,公共文化馆1个,图书馆1个,图书总藏量11.5万册。全年安排了16个村级文化阵地建设任务,累计建成339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为100%;全年旅游接待人数225.15万人次,旅游收入8.64亿元;县电影公司累计放映电影4187场;图书馆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共接待读者3.8万人次,对持有图书馆读者证的读者现场赠书1000多册。

全县有医院、卫生院25个,共有床位数3337张;全县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530人,执业(助理)医师1278人,卫生防疫人员数71人。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县乡镇个数15个。其中:建制镇个数15个,村民委员会个数339个,11个社区居委会;全县共有138395户,比上年末增加了596户;年末户籍总人口350621人,比上年末减少了1958人。其中:男性有184519人,占总人口的53%,女性有166102人,占总人口的47%,人口性别比为111:100;全年出生人口3439人,出生率为9.81‰,增加了0.23‰;死亡人口2687人,死亡率为7.7‰;自然增长了752人。

绥德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和吕梁山特困片区县,全县有脱贫任务的行政村337个,其中贫困村105个,今年动态调整后,全县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347户67072人。截至2018年底,105个贫困村全部退出,累计脱贫24848户65132人,贫困发生率从2014年的21%降至1.19%,县脱贫指标全部达标,顺利完成县摘帽任务。2019年实现773户1842人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贫困发生率降至0.6%,全县已脱贫户人均纯收入达到9089元。2020年,动态调整无新识别和返贫户,自然增加258人,减少515人,其中单人户自然减少85户,今年的脱贫退出户自然减少11户11人,实际退出1290户1592人,系统已标注完成。

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64元,同比增长6.8%。按常住地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22元,同比增长7.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09元,同比增长5.6%。

全县实际营运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数7个,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数3197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1000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7798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3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07742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116 人,城镇已参加失业保险人数0.97万人。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县行政区域土地面积1853.33平方公里,森林面积39185.29公顷,年末耕地面积77340公顷。污水处理厂数1座,垃圾处理站数1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94.1%,生活垃圾无公害化处理率99%;全年优良(二级)天数为297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57%;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上年度)3.11%;绿化覆盖率31%;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52.8%。2020年发生2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次产业分类注释:

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国民经济行业。具体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四上企业标准注释: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习惯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备 注:1.本资料人口数据依公安统计报表数据;

2.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依统计局公布为准;

3.文化、卫生等数据来自相关部门;

4.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的增速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