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宜川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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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统计局

2016年4月20日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克难攻坚,科学施策,精准发力,经济新常态下,全县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一、 综合

初步测算,201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253150万元,按可比价计算较上年增长6.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1651万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17103万元,增长4.8%,第三产业增加值124396万元,增长8.4%。一、二、三产业比例为44.1:6.8:49.1,分别拉动经济增长1.9、0.3、4.4个百分点,对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为28.1%、5.4%、66.5%。人均生产总值21087元。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80900万元,占生产总值比重32.0%。

生产总值

                                 单位:万元

二、农业

2015年,全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含服务业)197875万元,较上年增长4.1%,其中:农业产值178729万元,增长3.8%;林业产值5674万元,增长44.9%;牧业产值9042万元,减少6.9%;渔业产值238万元,增长7.7%;服务业产值4192万元,增长0.8%。

全年农作物种植面积130905亩,比上年减少2330亩,其中粮食作物面积101224亩,比上年减少535亩,棉花种植面积189亩,减少40亩,油料种植面积5209亩,减少1827亩,烟叶种植面积4530亩,减少2668亩,水果面积308349亩,增加18154亩,其中苹果283564亩,增加18094亩。

全年粮食产量36322吨,减产2.5%;棉花产量12吨,增产50.0%;油料产量888吨,增长1.1%;烟叶产量670吨,减产8.8%。水果产量440656吨,增长3.6%,其中苹果438000吨,增长4.8%。

2015年主要农产品产量

单位:吨

产品名称 产量 较上年增长(%)
粮食 36322 -2.5
棉花 12 50.0
油料 888 1.1
烟叶 670 -8.8
水果 440656 3.6
 #苹果 438000        4.8
蔬菜 47000 9.0

全年肉类总产量2257吨,减少10.4%,禽蛋产量1432吨,增长3.6%。

2015年,全县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282780千瓦,大中型拖拉机278台,小型拖拉机8772台,农用运输车9427辆,全县有效灌溉面积3960亩。全年化肥施用量42521吨,折纯量18618吨。温室大棚1871座。

三、工业

2015年,全县全部工业增加值10660万元,增长0.5%,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9440万元,增长7.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234万元,下降2.3%。生产原油6253吨。

四、固定资产投资

2015年,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7587万元,增长18.1%。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50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单位97个,自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19847万元。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1345万元,施工房屋建筑面积60.6万平方米,竣工房屋建筑面积37.6万平方米。

固定资产投资

                                          单位:万元

五、交通、邮电

2015年,全县公路通车总里程1557.2公里,其中干线公路174.4公里,二级公路224.5公里,三级公路159.8公里。2015年,完成货运量280.7万吨,货运周转量8196.44万吨公里,客运量282.9万人次,客运周转量11768.64万人公里。

2015年,电信业务收入7830万元,邮政业务收入1048万元。年末固定电话用户12340户,其中住宅电话10230户。互联网用户13825户。

六、国内贸易和市场物价

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3209万元,较上年增长10.4%,按规模分,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9972万元,增长19.6%;限额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53237万元,增长8.8%。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完成10676万元,增长45%;商品零售完成52533万元,增长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单位:万元

2015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涨101.5%,其中食品类上涨1.4%、烟酒类上涨5.7%、衣着类上涨7.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下降0.3%、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3.6%、交通和通信类下降2.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下降0.4%、居住类下降0.1%。

2015年各类物价指数(以上年为100)

指标名称 指数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101.5
1、食品类 101.4
2、烟酒 105.7
3、衣着 107.9
4、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 99.7
5、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 103.6
6、交通和通信 97.6
7、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99.6
8、居住 99.9

七、财政、金融和保险业

2015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7687万元,增长13.8 %,地方财政收入12616万元,增长13.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094万元,增长5.7%,非税收收入完成6522万元,增长21.1%。全县财政总支出115119万元,增长9.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50万元,增长1.8%;教育支出28960万元,增长1.4%;医疗卫生支出13910万元,增长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8万元,增长7.0%;科学技术支出1565万元,增长16.0%;农林水事务支出21601万元,增长24.2%。

财政收入

                                          单位:万元

2015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76416万元,增长13.4%,其中储蓄存款255974万元,增长12.9%,各项贷款余额152648万元,增长43.9%,其中:中长期贷款64101万元,下降20.5%,短期贷款31702万元,增长24.7%。

2015年,全县保险费收入4850万元,增长11.0%,其中财产保险费收入1030万元,寿险保险费收入3820万元。

八、教育、广播电视、卫生、旅游

2015年,全县各类中小学、幼儿园31所,其中中学6所,小学6所,幼儿园19所。全县在校中小学生22284人,其中高中6895人,初中2966人,小学6982人。在园幼儿5441人。2015年,全县各类教职工1549人,其中专任教师1256人。

2015年,全县有线电视入网18842户,《宜川新闻》编播155期1397条,各类专题片12部,系列报道152期,《宜川通讯》17期,《飞瀑》发行4期。

2015年,全县卫生机构19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3个,乡镇卫生院12个,民营医疗机构1个,床位413张,卫生技术人员515人,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43人。

2015年,全县接待游客113.7万人次(其中壶口景区接待游客113.2万人次,二战区接待0.5万人次),增长14.2%,门票收入7271万元,增长10.8%。

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2015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6起,死亡5人。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55.36吨,比上年削减7.8 %;二氧化硫排放量247.4吨,与上年持平,氨氮排放量148.42吨,比上年增长9.1 %,氮氧化物排放量100.8吨,比上年增长10.8 %。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269元,净增2497元,增长8.7%。201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0607元,净增981元,增长10.2%。

居民收入

                                          单位:元

2015年,全县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900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5901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5274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4230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8891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0038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4786人。年末纳入城市低保2162人,农村低保7275人。年末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3474人,其中儿童126人。

十一、人口

2015年末,全县常住人口12.09万人,出生率10.94‰,人口自然增长率4.59‰。

指标解释:

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对于一个地区来说,称为地区生产总值。英文缩写统称为GDP。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通常被用作反映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的程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得到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人均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人均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

注:

1、本公报数据为统计部门及有关单位2015年年报数据;

2、本公报中生产总值、行业增加值均为现价,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计算;

3、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4、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5、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常住人口、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率为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推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