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面对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形势,湘潭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工作,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1570.6 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2.0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900.6亿元,增长10.6%;第三产业增加值 538.0亿元,增长12.2%。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5968元,增长10.1%。
全市三次产业结构为8.4:57.3:34.3,第三产业比重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2.1%,比上年下降2.0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1.0%,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第一、二、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5%、57.5%和 39.0%。其中,工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2.8%。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048.2亿元,增长12.1%,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6.7%,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
二、农业
第一产业中,农业实现增加值65.7亿元,比上年增长5.0%;林业增加值7.5亿元,增长7.9%;牧业增加值47.3亿元,增长2.1%;渔业增加值7.2亿元,增长7.5 %。
全市粮食播种面积216.7千公顷,比上年增加3.0千公顷;油料种植面积21.3千公顷,增加3.3千公顷;蔬菜种植面积59.5千公顷,增加0.8千公顷。
全市粮食总产量150.5万吨,比上年增长2.6%;油料产量2.3万吨,增长18.0%;水果产量7.6万吨,增长13.3%;蔬菜产量182.4万吨,增长5.5%。全市出栏生猪572.8万头,增长2.0%。
全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4平方公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3座;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853.3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853.3公顷。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0%。在规模以上工业中,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2.7%;高加工度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3.5%和28.5%。非公有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9%。
在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主要工业产品中(134种),产量比上年增长的有76种,占产品总数的比重为56.7%。其中,水泥886.9万吨,比上年增长10.9%;钢材669.1万吨,增长2.0%;交流电动机692.7万千瓦,增长7.0%;风力发电机102.1万千瓦,下降0.2%;汽车16.1万辆,下降7.4%;发电量87.6亿千瓦时,下降0.7%;起重机械 2.4万吨,增长1.5%;燃具212.5万台,下降3.8%。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79.6亿元,比上年增长8.2%;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68.0亿元,增长4.0%。分经济类型来看,国有企业亏损1.9亿元,亏损额比上年增加1.4亿元;集体企业实现利润0.6亿元,下降17.3%;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54.9亿元,增长8.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8.7亿元,下降4.5%。规模以上工业大类行业中,利润总额居前五位的是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分别实现利润8.9亿元、5.6亿元、5.2亿元、5.0亿元、4.7亿元。
全市建筑业增加值82.2亿元,比上年增长9.8%。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实现利润10.4亿元,增长32.6%。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012.3万平方米,下降2.7%;房屋建筑竣工面积804.2万平方米,增长5.5%。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503.4亿元,比上年增长23.7%。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投资432.1亿元,增长9.0%;非国有投资1071.3亿元,增长30.9%;民间投资980.4亿元,增长28.8%,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65.2%。分投资方向看,民生投资76.4亿元,下降3.3%;生态投资43.6亿元,增长43.7%;基础设施投资383.1亿元,增长38.2%;高新技术产业投资38.3亿元,增长60.9%;技改投资803.0亿元,增长20.2%。
全市施工项目共计2826个,本年投产项目1946个。亿元以上项目179个,完成投资311.5亿元,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20.7%。
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47.1亿元,比上年增长20.4%。其中,住宅投资107.0亿元,增长23.0%。商品房销售面积185.7万平方米,下降23.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72.8万平方米,下降20.9%。商品房销售额74.1亿元,下降19.0%。其中,住宅销售额63.9亿元,下降20.0%。
五、国内贸易和物价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0.0亿元,比上年增长13.0%。分经营地看,城镇零售额 385.4亿元,增长12.1%;乡村零售额64.6亿元,增长18.9%。分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375.1亿元,增长12.8%;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74.9亿元,增长14.4%。
限额以上法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零售额213.9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分商品类别看,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零售额增长19.0%,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8.5%,日用品类增长21.7%,书报杂志类增长39.2%,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0.8%,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28.5%,机电产品及设备类增长45.0%,汽车类增长19.7%。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9%。商品零售价格上涨1.2%。
六、对外经济
全市全年进出口总额23.7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1.2%。其中,出口13.3亿美元,增长35.9%;进口10.4亿美元,下降38.4%。分重点商品看,矿产品进出口9.0亿美元,下降26.2%;金属及其制品进出口4.6亿美元,增长66.4%;活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口1.7亿美元,增长47.1%;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进出口1.3亿美元,下降12.0%;食品、饮料等进出口额1.2亿美元,增长42.0%。
全市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8%。注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3个。实际引进境内省外资金209.5亿元,增长16.3% 。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全市客货运输换算周转量68.1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6.7%。货物周转量66.3亿吨公里,增长6.8%。其中公路货物周转量 48.7亿吨公里,增长5.5%;水路货物周转量 17.6亿吨公里,增长10.6%。旅客周转量18.0亿人公里,增长2.1%。年末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不含农用机动车)48.3万辆,增长7.8%。其中私人机动车保有量46.2万辆,增长7.9%。
全年邮电业务总量34.6亿元,比上年增长30.4%。其中邮政业务总量2.7亿元,增长58.2%;电信业务总量31.9亿元,增长28.5%。年末全市固定电话用户32.2万户,减少6.4万户;移动电话用户255.6万户,新增17.2万户。年末互联网宽带用户36.3万户,增长36.5%。
全市接待国内旅游者3089.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6.6%;接待入境旅游者6.7万人次,增长20.0%。实现旅游总收入190.6亿元,增长17.6%。其中,国内旅游收入189.8亿元,增长17.8%;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378.5万美元。
八、财政、金融和保险
全市财政总收入159.4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公共预算收入107.2亿元,增长9.5%;上划中央收入40.7亿元,增长8.7%;上划省级收入11.5亿元,增长22.2%。全市公共预算支出204.1亿元,增长11.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亿元,比上年减少2.0%;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城乡社区、农林水分别支出30.2亿元、16.5亿元、30.8亿元、20.0亿元,分别增长7.3%、23.9%、29.1%、20.2%。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546.4亿元,比年初新增149.7亿元。其中,单位存款余额586.6亿元,比年初新增46.1亿元;个人存款余额937.8亿元,比年初新增105.3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135.2亿元,比年初新增137.8亿元。其中,短期贷款余额546.2亿元,比年初新增37.8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567.2亿元,比年初新增95.6亿元。
年末全市上市公司数量4家。企业资本市场融资129.4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年末全市证券公司营业部12家,全年证券交易额980亿元。
全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33.9亿元,比上年增长13.0%。其中,寿险保费收入22.6亿元,增长12.0%;财产险保费收入11.3亿元,增长15.0%。各项赔款及给付支出11.9亿元,增长7.0%。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年末全市有普通高校10所。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招生2759人,在学研究生8183人,毕业生2385人。普通本专科招生3.6万人,在校生12.5万人,毕业生3.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1万人,在校生3.2万人,毕业生1.4万人。普通高中招生1.6万人,在校生4.9万人,毕业生1.7万人。初中招生2.4万人,在校生7.4万人,毕业生2.6万人。普通小学招生2.1万人,在校生14.0万人,毕业生2.4万人。幼儿园在园幼儿6.2万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9.6%。
年末全市有16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比上年增加2个。承担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13项。全年共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20项。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322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5.0亿元,增长45.0%。全年专利申请量3327件,授权量188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1221件,增长34.8%;发明专利授权量240件,增长15.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487.4亿元,增长24.4%。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32.2亿元,增长11.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0%。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市共有国有艺术表演团体3个,博物馆7个,公共图书馆5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6个。全市有线电视用户达31.5万户。全年共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9450场。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均为100%。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3个。
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508个。其中,医院55个、乡镇卫生院5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0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836个,村卫生室145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个,卫生监督所6个。卫生技术人员16203人,比上年增长3.2%。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6664人,增长2.4%;注册护士6588人,增长5.4%。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5827张,增长15.2%。其中医院12449张,增长15.8%;乡镇卫生院2484张,增长13.8%。
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107.5万人,开展全民健身项目28项次。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行政村197个。体育场地3554个。其中,体育馆15座,运动场199个,游泳池24个。全年获得2个世界冠军、3个亚洲冠军、7个全国冠军和25个全省冠军。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81.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9.1万人,城镇化率56.55%,比上年提高1.45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3.5万人,出生率为12.6‰;死亡人口2.2万人,死亡率为7.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8‰。0-15岁(含不满16周岁)人口42.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1%;16-59岁(含不满60周岁)人口188.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7.2%;60岁及以上人口49.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7.7%。
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35元,比上年增长9.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68元,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92元,增长11.2%。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538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95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944元。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4万人。年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19.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8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0.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8.2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2.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32.0万人,增加5.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41.1万人,增加0.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26.8万人,增加0.6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194.9万人,参合率98.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区42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38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区为420元/月,韶山市280元/月,湘潭县200元/月,湘乡市190元/月。全年全市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0亿元,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3亿元。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5871张,收养各类人员4859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实施175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07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34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17亿元。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已发现矿种39种,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23种。全年完成造林面积10262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714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6548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6.15%。截至年底,全市自然保护区为4个。
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2%,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实际监测的地表水断面中,达到III类标准的比重为100%。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41天,空气优良率比上年提高14.2个百分点。
初步核算,全市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637.3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2.4%。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1%。在规模工业能源消费中,原煤消耗下降20.8 %,焦炭消费增长12.7%,天然气消耗增长3.2%,原油消耗增长22.3%,工业用电量下降0.9%。
全市全年发生安全生产经营性事故234起,比上年下降16.1%;死亡53人,下降11.7%。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34人,下降19.0%;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事故死亡人数1.69人,下降13.8%;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2.03人,下降5.1%。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 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指调查范围内已入小学学习的学龄儿童占校内外学龄儿童总数的百分比。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主要反映高中阶段教育覆盖面,是指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占15-17岁学龄人口数的百分比。
5. 全市体育场地相关数据按照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结果进行了修正。
6.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7.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2014年,国家统计局湘潭调查队计算了城乡可比的新口径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及以前年份农村居民收入仍为纯收入。
8.能耗数据为省统计局初步审核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