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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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统计局

弥勒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市委、市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市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总人口(常住人口)为538083人。12个乡镇中,人口超过10万人的乡镇有1个,在3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乡镇有5个,在1.5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乡镇有5个,少于1.5万人的乡镇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乡镇合计人口占全市人口比重为59.68%。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183991户,集体户5157户,家庭户人口为510394人,集体户人口为2768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了0.84人。

三、民族人口

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23132人,占总人口的60.0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14951人,占总人口的39.95%。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79111人,占总人口的51.87%;女性人口为258972人,占总人口的48.1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78,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73上升了2.05个百分点。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0166人,占总人口的18.61%;15-59岁人口为355237人,占总人口的66.02%;60岁及以上人口为82680人,占总人口的15.3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0796人,占总人口的11.3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3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0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44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55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443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361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561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276人上升为735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436人上升为1011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1598人上升为3598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4532人下降为36355人。

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148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10603人,文盲率由5.12%下降为2.62%,下降了2.5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87637人,占总人口的53.4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50446人,占总人口的46.5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74175人,乡村人口减少了75817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3.91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市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106128人,16-59岁人口为349275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