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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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兴和县统计局

兴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为167881人。

二、常住人口增长

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全县常住人口220067相比,减少52186人,减少23.71%,年均增长率为-2.67%。

图1-1兴和县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

三、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80649户,集体户 859户,家庭户人口为 163190人,集体户人口为 469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0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2人减少0.7人。

四、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61188 人,占96.01%[4];蒙古族人口为5865人,占3.49%;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826人,占0.4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50420人,减少23.83%;蒙古族人口减少1711人,减少22.58%;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减少57人,减少6.46%。

五、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5382人,占50.86%;女性人口为82499人,占49.1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4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79相比下降1.30。

表1-1全县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占常住人口比重

性别比

(女性=100)

兴和县

50.86

49.14

103.49

六、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5]岁人口为21788人,占12.98%;15-59岁人口为90797人,占54.08%;60岁及以上人口为55296人,占32.9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9089人,占23.2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2.3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4.2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5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35个百分点。

表1-2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常住人口

比重[4]

总计

167881

100.00

0-14岁

21788

12.98

15-59岁

90797

54.08

60岁及以上

55296

32.94

  其中:65岁及以上

39089

23.28

七、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77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82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330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887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216人上升为1277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7477人下降为1582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78597人下降为5330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76313人下降为58878人。

八、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92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579人,文盲率[6]由11.59%下降为10.67%,下降0.92个百分点。

九、城乡[7]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5800人,占45.1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92081人,占54.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2405人,乡村人口下降7459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20.89个百分点。

十、流动人口[8]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55828人。自治区内流入人口为51411人,自治区外流入人口为4417人。

 

 

 

 

 

注  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者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在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合计数与总数不等情况,未作调整。

[5]0-15岁人口为23147人,16-59岁人口为 89438人。

[6]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