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全县常住人口情况
兴和县统计局
兴和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为167881人。
二、常住人口增长
全县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全县常住人口220067相比,减少52186人,减少23.71%,年均增长率为-2.67%。
图1-1兴和县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
三、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80649户,集体户 859户,家庭户人口为 163190人,集体户人口为 469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0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2人减少0.7人。
四、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61188 人,占96.01%[4];蒙古族人口为5865人,占3.49%;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826人,占0.4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50420人,减少23.83%;蒙古族人口减少1711人,减少22.58%;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减少57人,减少6.46%。
五、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5382人,占50.86%;女性人口为82499人,占49.1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4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79相比下降1.30。
表1-1全县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
占常住人口比重 |
性别比 (女性=100) |
|
男 |
女 |
||
兴和县 |
50.86 |
49.14 |
103.49 |
六、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5]岁人口为21788人,占12.98%;15-59岁人口为90797人,占54.08%;60岁及以上人口为55296人,占32.9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9089人,占23.2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2.3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4.2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5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35个百分点。
表1-2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
常住人口 |
比重[4] |
总计 |
167881 |
100.00 |
0-14岁 |
21788 |
12.98 |
15-59岁 |
90797 |
54.08 |
60岁及以上 |
55296 |
32.94 |
其中:65岁及以上 |
39089 |
23.28 |
七、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77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82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330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887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216人上升为1277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7477人下降为1582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78597人下降为5330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76313人下降为58878人。
八、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92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579人,文盲率[6]由11.59%下降为10.67%,下降0.92个百分点。
九、城乡[7]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5800人,占45.1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92081人,占54.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2405人,乡村人口下降7459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20.89个百分点。
十、流动人口[8]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55828人。自治区内流入人口为51411人,自治区外流入人口为4417人。
注 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者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在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合计数与总数不等情况,未作调整。
[5]0-15岁人口为23147人,16-59岁人口为 89438人。
[6]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