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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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朔州市统计局

朔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20〕10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我市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159344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714857人相比,十年间减少了121413人,降低7.08%,年平均增长率-0.73%。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582926户,集体户36226户,家庭户人口为1447983人,集体户人口为14546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8人减少了0.80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26012人,占51.84%;女性人口为767432人,占48.1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6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27相比降低了1.64。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273994人,占17.20%;15-59岁人口为1029198人,占64.59%;60岁及以上人口为290252人,占18.2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9294人,占12.5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7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7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长了7.5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长了5.20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745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458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0218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6827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616人增加为1490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5569人增加为1597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4396人减少为3779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4221人增加为25211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9.02年提高至10.07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845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36763人,文盲率[7]由3.80%下降为1.79%,下降了2.01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85435人,占61.8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08009人,占38.1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91875人,乡村人口减少313288人,城镇人口比重增加了15.56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分布

这次普查登记全市各县(市、区)人口分布如下。

八、流动人口[9]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0]为794903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1]人口为242953人,流动人口为551350人。流动人口中,省内流动人口为460270人,其中外市流入人口为146783人;省外流入人口为91080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市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市的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294517人,16-59岁人口为1008675 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0]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1]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