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统计局
佳木斯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9〕15号)要求,我市按照黑龙江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在全市1.4万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历时三年我市圆满完成普查准备、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评估质量验收等各项工作,摸清了我市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取得重大成果。
根据普查数据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下同)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全市人口[1]为 2156505人,其中:
地 区 | 人口数 |
向阳区 | 295017 |
前进区 | 180893 |
东风区 | 121305 |
郊 区 | 265340 |
桦南县 | 286855 |
桦川县 | 145876 |
汤原县 | 173688 |
同江市 | 176112 |
其中:建三江 | 72504 |
富锦市 | 414090 |
其中:建三江 | 107106 |
抚远市 | 97329 |
其中:建三江 | 41203 |
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2552097人[2]相比,减少 395592人,下降 15.50%,年平均增长率为 -1.67%。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 902882户,集体户 48317户;家庭户人口 1941773人,集体户人口 21473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 2.1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 0.6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中,男性 1079952人,占 50.08%;女性 1076553人,占 49.92%。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104.90降为 100.32。
四、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4]人口 228293人,占 10.59%;15-59岁人口 1426896人,占 66.17%;60岁及以上人口 501316人,占 23.2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 336148人,占 15.5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 1.8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 8.9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10.8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8.03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 28150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 35625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 98480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 42818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的人) 28113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 20042人,文盲率[5]由 1.89%下降至 1.30%,下降 0.59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 1405396人,占 65.1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 751109人,占 34.83%。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 49899人,乡村人口减少 44549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 12.06个百分点。
[1] 全市人口是指全市10个县(市、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0-15岁人口 250154人,16-59岁人口 1405035人。
[5] 文盲率是指全市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