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 第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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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国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36076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300525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716348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965882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032人上升为1508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8788人下降为3450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6779人下降为24767人。

6-1 各地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区 大学

(大专及以上)

高中

(含中专)

初中 小学
全 国 15467 15088 34507 24767
北 京 41980 17593 23289 10503
天 津 26940 17719 32294 16123
河 北 12418 13861 39950 24664
山 西 17358 16485 38950 19506
内蒙古 18688 14814 33861 23627
辽 宁 18216 14670 42799 18888
吉 林 16738 17080 38234 22318
黑龙江 14793 15525 42793 21863
上 海 33872 19020 28935 11929
江 苏 18663 16191 33308 22742
浙 江 16990 14555 32706 26384
安 徽 13280 13294 33724 26875
福 建 14148 14212 32218 28031
江 西 11897 15145 35501 27514
山 东 14384 14334 35778 23693
河 南 11744 15239 37518 24557
湖 北 15502 17428 34280 23520
湖 南 12239 17776 35636 25214
广 东 15699 18224 35484 20676
广 西 10806 12962 36388 27855
海 南 13919 15561 40174 19701
重 庆 15412 15956 30582 29894
四 川 13267 13301 31443 31317
贵 州 10952 9951 30464 31921
云 南 11601 10338 29241 35667
西 藏 11019 7051 15757 32108
陕 西 18397 15581 33979 21686
甘 肃 14506 12937 27423 29808
青 海 14880 10568 24344 32725
宁 夏 17340 13432 29717 26111
新 疆 16536 13208 31559 28405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国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08年提高至9.91年。

  31个省份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省份有13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省份有14个,在9年以下的省份有4个。

6-2 各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区 2020年 2010年
全 国 9.91 9.08
北 京 12.64 11.71
天 津 11.29 10.38
河 北 9.84 9.12
山 西 10.45 9.52
内蒙古 10.08 9.22
辽 宁 10.34 9.67
吉 林 10.17 9.49
黑龙江 9.93 9.36
上 海 11.81 10.73
江 苏 10.21 9.32
浙 江 9.79 8.79
安 徽 9.35 8.28
福 建 9.66 9.02
江 西 9.70 8.86
山 东 9.75 8.97
河 南 9.79 8.95
湖 北 10.02 9.20
湖 南 9.88 9.16
广 东 10.38 9.55
广 西 9.54 8.76
海 南 10.10 9.22
重 庆 9.80 8.75
四 川 9.24 8.35
贵 州 8.75 7.65
云 南 8.82 7.76
西 藏 6.75 5.25
陕 西 10.26 9.36
甘 肃 9.13 8.19
青 海 8.85 7.85
宁 夏 9.81 8.82
新 疆 10.11 9.27

  三、文盲人口

  全国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775020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6906373人,文盲率[4]由4.08%下降为2.67%,下降1.4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