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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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国人口年龄构成

  全国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253383938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76020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18766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35280人,占13.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3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7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

5-1 全国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1411778724 100.00
0—14岁 253383938 17.95
15—59岁 894376020 63.35
60岁及以上 264018766 18.70
其中:65岁及以上 190635280 13.50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31个省份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省份有13个,在60%—65%之间的省份有15个,在60%以下的省份有3个。

  除西藏外,其他30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12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5-2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 国 17.95 63.35 18.70 13.50
北 京 11.84 68.53 19.63 13.30
天 津 13.47 64.87 21.66 14.75
河 北 20.22 59.92 19.85 13.92
山 西 16.35 64.72 18.92 12.90
内蒙古 14.04 66.17 19.78 13.05
辽 宁 11.12 63.16 25.72 17.42
吉 林 11.71 65.23 23.06 15.61
黑龙江 10.32 66.46 23.22 15.61
上 海 9.80 66.82 23.38 16.28
江 苏 15.21 62.95 21.84 16.20
浙 江 13.45 67.86 18.70 13.27
安 徽 19.24 61.96 18.79 15.01
福 建 19.32 64.70 15.98 11.10
江 西 21.96 61.17 16.87 11.89
山 东 18.78 60.32 20.90 15.13
河 南 23.14 58.79 18.08 13.49
湖 北 16.31 63.26 20.42 14.59
湖 南 19.52 60.60 19.88 14.81
广 东 18.85 68.80 12.35 8.58
广 西 23.63 59.69 16.69 12.20
海 南 19.97 65.38 14.65 10.43
重 庆 15.91 62.22 21.87 17.08
四 川 16.10 62.19 21.71 16.93
贵 州 23.97 60.65 15.38 11.56
云 南 19.57 65.52 14.91 10.75
西 藏 24.53 66.95 8.52 5.67
陕 西 17.33 63.46 19.20 13.32
甘 肃 19.40 63.57 17.03 12.58
青 海 20.81 67.04 12.14 8.68
宁 夏 20.38 66.09 13.52 9.62
新 疆 22.46 66.26 11.28 7.76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268707162人,16—59岁人口为8790527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