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全县经济呈现出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
一、综 合
按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2025年,万年县地区生产总值245.8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4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17.9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97.4亿元,增长3.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2.50%。
二、农 业
2025年,全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7.34亿元,同比增长4.32%。其中,农业产值13.01亿元,同比增长2.75%;林业产值7.86亿元,同比增长9.09%;牧业产值17.63亿元,同比增长2.52%;渔业产值7.18亿元,同比增幅4.96%;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66亿元,同比增长6.75%。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66.49万亩,上涨0.02%,稻谷播种面积63.77万亩,同比上涨0.51%;全年粮食总产量25.88万吨,同比上涨3.45%。稻谷产量25.43万吨,同比上涨4.04%;棉花产量2.2吨;油料产量0.9万吨;糖料产量0.91万吨。蔬菜及食用菌产量6.8万吨,增长4.8%。
年未生猪存栏39.85万头,同比上涨7.36%;其中,能繁母猪存栏4.04万头,同比下降18.91%。全年生猪出栏80.58万头,同比下降0.06%。牛出栏0.13万头,下降27.54%。羊出栏0.67万只,同比下降18.40%。家禽出笼110.49万只,下降0.5%。猪牛羊禽肉产量6.72万吨,下降2.26%。
三、工 业
2025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2%,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下降50.2%,制造业增长11.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1.1%。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累计上报371.84亿,同比增长4.4%。全县共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5家。
四、固定资产投资
2025年,投资增速8.3%,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分领域看,工业投资增长5.5%,基础设施增长37.5%,民间投资增长1.4%
五、房地产、建筑业
2025年,全县房地产销售面积累计上报21.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建筑业总产值累计上报25.7亿元,同比增长4.2%。
六、商贸、服务业
2025年,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27.5亿元,同比增长5.3%。分行业看,批发业商品销售额61.29亿元,增长1.5%;零售业商品销售额100.35亿元,增长7%;住宿业营业额2.68亿元,增长9.6%;餐饮业营业额18.68亿元,增长9.7%。全县限上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实现27.8亿元,同比增长6.5%。2025年,全县实现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15.55亿元,同比增长25.99%。
七、财政、金融、进出口
202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4亿元,全市排第6。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0.5亿元,全市排第9。地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60.2%。
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68.5亿元,同比增长6.7%;金融机构贷款余额346.5亿元,同比增长10.5%。
全县实际利用省外资金15.59亿元,项目6个。实际利用外资17万美元,在全市排第4位,同比下降92.23%。外贸进出口完成18.13亿元,同比增长7.02%,在全市排第3位。
八、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25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80元,同比增长5.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83元,同比增长5.8%。
2025年,万年县民政整合备案公办养老机构7个,年末床位数520张,年末在院人数347人。2025年,全县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1655户2528人;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8874户15992人。
九、教育
2025年,各级各类学校145所,其中普通中专1所、高级中学4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所、初中1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小学57所、小学教学点3所、幼儿园59所、附设幼儿班4所(不计入)、特殊教育学校1所。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67052人,其中万年中专1567人、普通高中12743人、初中19411人、小学25791人、幼儿园7436人、特教学校104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4992人,其中幼儿园691人,小学1717人,初中1494人,高中1024人,普通中专52人,特教14人。
十、文化和体育
2025年,全县拥有1个文化馆和1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电影发行放映公司1个,博物馆1个,文物藏品1501件;公共图书馆1个,图书总藏量10.15万册。
2025年,全县共有体育场馆1个,全年共举办体育活动次数56次,共有6.8万人次参加比赛。举办综合运动会4次,举办单项比赛共40次。2025年注册青少年运动员350人,人均场地面积2.91平方米。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5.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6.凡不属于统计局专业数据均由各相关单位提供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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