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重要回信精神,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锚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定位,踔厉奋发、守正创新,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巩固和增强经济稳健向好态势,持续推动全区经济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综合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56.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0%;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9%。
2024年末,全区新登记经营主体1.25万户,比上年下降29.1 %。其中企业3597户,个体工商户8960户。全区经营主体达9.23万户,比上年增长4.84%。
二、农业
2024年末,全区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2%;实现增加值2.42亿元,比上年增长4.2%。其中,农业产值1.77亿元,比上年增长0.7%;林业产值0.65亿元,比上年增长31.5%;牧业产值1.81亿元,比上年下降3.7%;渔业产值0.03亿元,比上年增长5.3%;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0.19亿元,比上年增长5.4%。
三、工业和建筑业
2024年末,全区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143家,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3.1 %。其中,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完成总产值占总量76.5 %,比上年增长9.1 %;东风商用车茅箭板块完成总产值占总量23.5%,比上年下降12.4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9%。其中,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0.7 %,东风商用车茅箭板块比上年下降9.6 %。
全年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7 %的轻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51.9 %;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98.3%的重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6 %。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72.6%的汽车制造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3.9 %。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7.4%的非汽车制造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3 %。
全年全区拥有规上高新技术企业151家,其中高新制造业企业122家,高新建筑业企业7家,高新服务业企业22家。较上年增加18家。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92.66亿元,其中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90.86亿元,比上年增长7.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65%,比上年提升0.27个百分点。
全年全区有资质等级建筑企业(不含劳务公司)147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80.8亿元,比上年增长4.7 %。
四、固定资产投资
2024年末,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7.1%。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4.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290.9%,第二产业投资增长9.8%,第三产业投资增长6.0%。分建设性质看,建安投资增长9.5%,工业投资增长10.0%,工业技改投资增长79.5%。分重点领域看,民间投资增长8.4%,制造业投资增长7.5%,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9%。
全年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下降19.7%;全区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58.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0.1 %;房屋施工面积 304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5.8 %,房屋竣工面积40.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3 %,商品房待售面积64.2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7.0 %。
五、服务业
2024年末,全区实现服务业增加值216.8亿元,比上年增长5.6%。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分别为6.5%、7.5%、5.3%、5.5%、3.2%、5.6%。
全年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00家,实现营业收入86.4亿元,比上年增长1.0%;利润总额4.5亿元,比上年下降40.1%;营业税金1.8亿元,比上年下降22.5%;平均用工人数1.93万人,比上年增长65人;应付职工薪酬19.7亿元,比上年下降3.5%。61家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34.2亿元,比上年增长21.7%。全区九大行业营业收入实现“五增四降”,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信服务业、文化和娱乐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26.1%、5.7%、5.6%、3.4%、3.0%;教育服务业、物业管理业、卫生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分别下降4.6%、5.2%、8.8%、27.2%。
六、国内贸易
2024年末,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四百亿大关,达到412.7亿元,比上年增长3.9%。分消费类型看,限额以上批发业商品销售额124.7亿元,下降8.4%;限额以上零售业销售额171.2亿元,增长1.2%;限额以上住宿业营业额2.4亿元,增长2.4%;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4.9亿元,增长6.4%。分区域看,武当街办累计完成限额以上销售额61.0亿元,下降5.6%;二堰街办累计完成限额以上销售额117.3亿元,下降6.1%;五堰街办累计完成限额以上销售额88.7亿元,增长0.5%;东城开发区累计完成限额以上销售额36.2亿元,增长5.1%。
全年全区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0.5%,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59.3%,家电、音像器材类增长28.8%,金属材料类增长22.6%,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1.0%,五金电料类增长9.8%。
七、财政
2024年末,全区财政总收入27.4亿元,比上年增长3.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5亿元,比上年增长9.5%, 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13.8亿元,比上年下降7.4%,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74.6%。民生领域保障有力。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亿元,增长7.8%。其中涉及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点领域保障较为有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40.9%,科学技术支出增长24.4%,节能环保支出增长21.6%。在财政收支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政府继续加大了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
八、科学技术和教育
2024年末,全区组织申报省级科技项目103个,全年共获得上级项目立项63项,争取项目资金1025万元。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计划达到2050万元。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92.66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514家,完成目标任务110%;技术合同成交额36.64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2%。
全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36所,其中教育部门公办小学21 所,初级中学6所,完全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在校学生62003人,其中小学44171人、中学17832人;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毕业升学率98.8%,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100%;教职工7218 人,其中专任教师5189 人。纳入全区管理的幼儿园81所,在园儿童人数19306人。全年教育事业费支出总额59253.99万元,比上年增加913.14万元。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2所。
九、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
2024年末,全区文化系统拥有Ⅲ类社团98个,5000余人。图书总馆1个,分馆9个,基层服务点15个,藏书10万册。群众文化馆1个,文物局1个。全年共举办艺术活动36余场次,观众人数达到20万余人次。举办群众性文化展览次数2次。全区共接待游客达2125.5万人次,增长9%;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37.9亿元,增长9%。
全年全区现有医疗卫生机构 313家,其中区人民医院 1家,区卫生院3家,急救站1家,村卫生室31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53家,医务室48家,诊所131家,门诊部45家。拥有床位1176张,共有医务人员267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 1456人,注册护士962人。
全年全区共有体育场馆6个。全年共举办乡镇(街办)级以上群体比赛12场次,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共计32人,比上年末增加32人。
十、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24年末,全区常住人口47.44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6.45万人,占常住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97.92%,比上年末提高0.1个百分点。全区公安户籍年末总户数10.76万户,户籍总人口27.42万人,其中户籍城镇人口24.74万人,户籍农村人口2.68万人;男性13.42万人,女性14.0万人。
全年全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040元,比上年增长5.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980 元,比上年增长4.2%。
全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2252人,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5759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096人;开展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2383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497亿元;扶持创业637人带动就业803人;返乡创业121人;新增大学生就业创业27人;就业见习16人。
全年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897人,比上年增长1.4 %。
十一、资源和环境
2024年末,全区已创建省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村35个,省级绿色社区4个、市级绿色社区17个。
全年全区义务植树25万株,完成裸露山体生态修复项目5.2万平方米,完成裸露山体生态修复补植补造苗木7万株,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封山育林0.8万亩,退化林修复1.5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85%。
全年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监测点位泗河口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标准,三项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较上年降低8.5 %;氨氮较上年上升34.0%;总磷较上年上升1.8%。辖区2座地级饮用水源地马家河水库、茅塔河水库水质达标率100%。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7天,有效监测天数366天,达标率94.8%;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45μg/m3,29μg/m3。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为统计月报数或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等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相关指标增速、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指标增速、房地产开发投资和新建商品房销售等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4]本公报中涉及的数据由区统计局统筹发布,共来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等10余家单位,相关数据最终解释权在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