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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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五月

英 吉 沙 县

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英吉沙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英吉沙现代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综 合

经地区统计局核定反馈我县2021年实现生产总

值5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8.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8亿元,同比增长7%;第二产业增加值10.9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工业增加值6.9亿元,同比增长3.4%;第三产业增加值27.3亿元,同比增长10.9%。

在生产总值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30.5%、19.8%、49.7%。

二、农 业

全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7.89亿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1.26亿元,其中农业产值19.61亿元,林业产值2.15亿元,畜牧业产值7.72亿元,渔业产值0.04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74亿元。粮食播种面积38.34万亩;其中小麦播种面积23.12万亩,玉米播种面积13.96万亩,豆类0.59万亩。粮食产量13.68万吨;其中小麦产量8.5万吨,玉米产量4.9万吨,豆类产量0.12万吨。棉花播种面积26.13万亩,棉花产量3.04万吨;蔬菜面积10.04万亩,蔬菜产量30.13万吨;瓜面积3.58万亩,瓜产量10.94万吨;杏子种植面积17.68万亩,产量3.98万吨。

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23.74万千瓦,比上年下降9.1%。拥有大中型拖拉机3524台,小型拖拉机5692台。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94%,机耕率100%,机播率99%,机收率79%。

年末牲畜存栏头数为49.21万头(只),家禽存栏187.16万只(羽);年末牲畜出栏头数为40.9万头(只) ,家禽出栏595.24万只(羽);年肉总产量1.15万吨,奶产量1.39万吨,蛋产量0.22万吨。

三、工  业

2021年,全县“四上”企业27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家,具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5家,具有资质等级房地产企业5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3家。

全县完成工业增加值(产值11.82亿元)6.9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9亿元,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42%;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4亿元, 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58%。

主要规上工业产品产量:硅酸盐水泥熟料产量98万吨,水泥产量33万吨,创产值3.8亿元;棉纺纱产量14335吨,创造产值3.2亿元;水果和坚果加工创造产值2.6亿元;服装、服饰制造创造产值0.3亿元;商品混凝土制造21.7万立方米,创造产值0.8亿元;太阳能发电量3259万千瓦时,创产值0.33亿元。

全社会用电量53592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量13367万千瓦时,商业用电量1994万千瓦时,山水水泥用电量6962万千瓦时。农业用电量12072万千瓦时,居民用电量3838万千瓦时。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03亿,同比增长7.5%。全年施工项目124个,完工项目69个,本年新开工74个。

五、国内(外)贸易业

2021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亿元,同比增长22.3%。按经营地划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71亿元,同比增长2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0.79亿元,同比增长18.7%。按消费形态划分,商品零售额1.89亿元,增长22.8%;餐饮收入额0.5亿元,增长20.7%。

2021年全县企业1638家,从业人数25205人;个体总户数15321户,从业人数21694人。

全年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1.75亿美元。招商引资项目41个,到位资金12.3亿元。

六、交通运输、通讯

2021年全县有客运公司6家,货运公司8家,驾校3家,客运站11座,大型检测站3家,年末公共汽(电)车52辆,出租车304辆,年末实有货物运输车辆193辆。全县境内公路里程2288公里;铁路里程68公里,管辖里程68公里;高等级公路境内里程74公里,管辖里程74公里。

通讯业发展迅速,全县年末固定电话用户21932户,国际互联网用户55837户,移动电话用157825户。

七、财政、金融

2021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0449万元,较上年同期24413万元增收6036万元,增长24.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887万元,较上年同期18823万元增收64万元,增长0.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6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5.5%;非税收入完成10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4.5%。

2021年全县地方财政支出514831万元,较上年同期561532万元减少46701万元,下降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1876万元,较上年同期547828万元减少75952万元,下降13.9%。

2021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08137万元,比上年同期456808万元减少48671万元,下降10.6%,其中居民储蓄存款24712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247517万元,比上年同期232344万元增加15173万元,增长6.5%。存贷比为60.6%。

八、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

2021年,全县独立设计学校(幼儿园)有168所。其中:幼儿园95所,小学66所,普通中学3所,完全中学2所,高级中学1所,职业高中1所。共有班级2504个,其中:幼儿园652个,小学1313个,初中353个,普通高中112个,职业高中74个。

全县在校学生101294名。其中:幼儿园在园幼儿20011名,小学在校生54719名,初中在校生17282名,普通高中在校生5871名,职业高中在校生3411名。

全县各级学校专任教师5192名,其中:高级中学专任教师362名,普通中学专任教师1163名,职业高中专任教师124名,小学专任教师2380名,幼儿园专任教师1163名。

城乡广播电视站13个,电视台1个,广播人口覆盖率100%,电视人口覆盖率100%。全县共有文化馆1个,文化站14个,图书馆1个,文工团1个,新华书店1个,旅游景点6个,年旅游人数14.3万人次,年旅游业收入1168万元。

全县共有国有医疗卫生机构19个,其中医院2个、卫生院14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计划生育指导站1 个。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750人(不含聘用、私营),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30人,拥有病床床位804张。

私立医院11所,拥有床位数443张,技术人员26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5人。

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79元,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48元,增长9.7%。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7.2万人次。城镇新增就业6937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全县参加失业保险14862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4226人,其中参加在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8371人,参加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855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17412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84358人。

全县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4个,拥有床位数1520张。有1827户3502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金1976万元;20711户61102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金26199万元。

十、环境和安全生产

英吉沙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III类标准,水质保持优良,县域环境功能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III类及以上标准,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级别为优良,达标率一直保持在100%。

英吉沙县有污水处理厂1座,垃圾处理站9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

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目前英吉沙县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国家II级及以上标准,一直保持优良水平。

全县土地面积3425平方公里,森林面积15663公顷,草地面积6511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38854公顷,耕地面积67245公顷。

2021年,全县发生生产性事故21起,受伤24人,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0.4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1起,受伤24人,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0.4万元;农机事故0起。

注释:

[1] 本公报中生产总值数据均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喀什调查队核定反馈数据;

[2] 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速按不变价格计算;

[3]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国家口径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 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

[5]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核算期内(通常为一年)实现的生产总值与所属范围内的常住人口的比值;

[6] 可比价:可比价格(又称可比价值)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

[7] 公共财政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

[8] 增加值是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它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

[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1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参保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人员。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劳务输出、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数据来县财政局;畜牧数据来自县畜牧局;农业机械数据来自县农机局;外贸进出口、招商引资等数据来自县商信局、招商局;旅游数据来自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公路、铁路、客货运量、公路通车里程数据来自县交通运输局、火车站;邮电业务总量等数据来自县邮政管理局及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英吉沙分行;卫生数据来自县卫健委;低保、社会福利业等数据来自县民政局;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环境数据来自县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核定反馈,农业、畜牧业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喀什调查队核定反馈,生产总值及一二三产、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由自治区统计局、喀什地区统计局核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