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二○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屏边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勠力同心、艰苦奋斗的结果。
一、综 合
2021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82652万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8.2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4536万元,同比增长8.0 %;第二产业增加值268115万元,同比增长9.5 %,第三产业增加值300001万元,同比增长7.2%。
三次产业结构为16.8∶39.3∶43.9。全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53187元,同比增长10.3%。非公经济增加值433697万元,同比增长8.6 %,占全县生产总值的63.5 %,比上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
二、农 业
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82567万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10%,其中:农业产值82871万元,同比增长22.9%;林业产值45942万元,同比增长40.9%;畜牧业产值47253万元,同比下降13.9 %;渔业产值1533万元,同比下降40.3%;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4968万元,同比增长10%。
全年粮食作物面积276143亩,同比增长0.49%。经济作物面积312602亩,同比增长20.9%。粮食总产量63437吨,同比增长1.07%。
肥猪出栏91673头,同比增长5.66%,年末生猪存栏91964头,同比增长0.26%。肉类预计实现总产量11502吨,同比增长2.41%,其中猪肉产量8736吨,同比增长1.71%。
三、工业和建筑业
2021年,全县全部工业实现总产值264517万元,同比增长11.16%。其中:轻工业82687万元,同比增长22.43%;重工业181830万元,同比增长6.7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家(其中2021年新纳规企业1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14535万元,同比增长11.8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7 %;实现营业务收入198792万元,同比增长12%。
2021年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 单位 | 产量 | 同比增减(%) |
发电量 | 万千瓦时 | 80610 | 15.2 |
精制茶 | 吨 | 829 | 29.5 |
黄磷 | 吨 | 23657 | -3.1 |
红砖 | 万块 | 17608 | -4.9 |
大理石板材 | 平方米 | 30674 | 5.8 |
白酒 | 千升 | 5228 | 13.9 |
瓶(罐)装饮用水 | 吨 | 185310 | -3.3 |
中成药 | 吨 | 758.89 | 5.2 |
胶合板 | 立方米 | 149728 | 7.8 |
水泥 | 吨 | 122700 | -29.2 |
商品混凝土 | 立方米 | 94000 | 16.5 |
全县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9家,完成总产值19.67亿元,同比增长35.4%。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业
2021年,全县共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23个,比2020年的169个多54个,总投资增长24.9%,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29个,比2020年的33个少4个,投资总额增长15%;5000万元以下194个,比2020年136个多58个,投资总额增长35.7%。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5.1%,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9.5%。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4%,第二产业投资增长 8.1%,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9.7%。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9.5%,基础设施投资增长49.8%。
分行业看,非电工业投资增长8.1%,交通投资增长44.5%,水利投资下降5.7%,教育投资下降23.9%。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11.5%,同比下降38.7%;产业投资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25.9%同比增长1.1 %。
五、国内贸易
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7684.7万元,同比增长6.2%。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全年城镇市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 258589.5万元,同比增长6%;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69095.2万元,同比增长6.7%。
六、对外经济及旅游业
2021年,共实施招商引资项目76个,(其中:结转项目17个),协议总投资53.69亿元。累计完成省外实际到位资金33.66亿元。
2021年,全县累计接待游客104.82万人次,同比增长6.23%。实现旅游总收入11.99亿元,同比下降12.04%。
七、财政和金融
全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7884万元,同比下降5.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130万元,同比增长3.0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9265万元,同比增长3.7%,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1.1%,占比较上年(20.8 %)高0.3个百分点。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6773万元,同比下降9.5%,主要由于核算口径由权责发生制转变为收付实现制。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66万元,同比下降7.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707万元,同比下降5.7%;城乡社区支出23927万元,同比增长34.3%;农林水支出40269万元,同比下降8.5%。
八、交通运输、邮电业
2021年,全县境内共有公路592条,里程达2854.125公里,其中:高速省道1条25.24公里,国道2条共116.733公里,县道18 条 491.768 公里,乡道 71 条672.411公里,村道 45条148.089 公里,通组道路455 条1399.8888公里。
2021年,全县快递行业业务量完成134.38万件,同比增长25.62%;移动电话用户 120154户,互联网宽带用户28600户,有线电视用户6385户。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2021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96所,其中:幼儿园(含学前班)50所(社会力量办学16所),小学37所,初级中学6所,完中1所, 职业高级中学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全县教职工1917人,其中:高中专任教师122人,初中专任教师440人,小学专任教师862人,幼儿园专任教师212人。全县共有各类在校学生24660人,其中:幼儿园在园幼儿6195人,同比增长9.43%;小学在校学生11560人,同比增长-1.37%,小学净入学率为99.62%,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1.96%;初中在校学生5100人,同比增长3.98%,初中毛入学率为99.63%;高中在校学生1805人,同比增长23.12%,高中毛入学率为85.35%。
十、文化和卫生
2021年,全县共有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艺术表演团体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7个,村级、社区文艺演出队81支,农村文化活动室80个,农家书屋80个。全县广播覆盖率99.53%;电视覆盖率99.53%。
2021年,全县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09个,其中,政府及事业单位举办医疗卫生机构98个(县人民医院1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1个、7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83所、卫生所1家、门诊1家、急救中心1家),民营医院3家,诊所8家(个体私营8家)。
2021年,全县共有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67人(县级576人、乡级291人),乡村医生136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执业及助理医师共计248人,注册护士400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8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技术资格3人,副高技术资格33人,中级技术资格109人;实有病床798张(县级559张、乡级239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6.3张。
十一、资源、环境
2021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热值)为123882.8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7.29 %;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为每万元2.26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3.92%;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为6.2%。
2021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8.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 %;县域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9%;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要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十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和安全生产
2021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122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142132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734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91523人。参加失业保险5276人,参加工伤保险8737人,参加生育保险6616人;全县累计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0600人次809.96万元;累计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18559人次3145.24万元。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县共有城市低保1209户1656人,农村低保7211户9532人。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45人,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104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6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2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
2021年,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425 起,死亡30 人,受伤298人,直接经济损失 65.085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97 %,死亡人数下降17 %,受伤人数下降111 %,直接经济损失上升68 %。
十三、人口与人民生活
2021年,屏边县常住人口12.7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32.21%。
2021年,全县户籍人口160827人,比上年末减少278人。按性别分:男性84672人,女性76155人。按民族分:汉族49294 人,苗族75969 人,其他少数民族35564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9.35%。苗族占总人口的47.24%,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22.11%,户籍城镇化率14.89 %。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661元,同比增长9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26元,同比增长11%。
注:
1.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农林牧渔业产值绝对数为现价数,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年快报数,最终数据以统计年鉴及相关部门正式年报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