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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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统计局

2022年5月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屏山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

一、综合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初步结果,2021年屏山县地区生产总值(GDP)1012888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7515万元,增长9%;第二产业增加值337178万元,增长8%;第三产业增加值428195万元,增长11.1%。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4.9:27:48.1;三次产业的结构由上年的27.3:30:42.7调整为24.4:33.3:42.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41512元,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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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营经济

全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624127万元,比上年增长9.7%。占GDP的比重为61.6%,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9485万元,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291567万元,增长9%;第三产业增加值273075万元,增长11.7%。民营经济三次产业的结构由上年的17.4:46.9:35.7调整为9.5:46.7:43.8。

三、基本单位名录库

屏山县共有法人单位2672个,比上年减少39个。其中:单产业法人单位2652个,多产业法人单位20个,其中,规模、资质或限额以上(简称“四上”)法人单位234个。

四、农业

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39193.6万元,按可比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9.8%。其中:农业产值286749万元,增长8.8%;林业产值30190万元,增长2.1%;牧业产值111112万元,增长12.7%;渔业产值3143万元,增长8.6%;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8000万元,增长17.3%。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52241万元,增长9.1%。

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6700公顷,比上年增长0.7%。其中:谷物面积13837公顷,增长0.4%;豆类面积900公顷,增长4.1%;折粮薯类面积1963公顷,增长1.0%。经济作物播种面积14738公顷,增长8.8%。其中油料种植面积6447公顷,增长12%;蔬菜及食用菌种植面积6312公顷,增长7.1%;烟叶种植面积700公顷,增长0.9%。

全年粮食作物总产量9.48万吨,比上年增长1.7%。其中谷物产量8.51万吨,增长1.6%;豆类产量0.19万吨,增长9.2%;折粮薯类产量0.77万吨,增长1.3%。经济作物总产量30.7万吨,增长18.5%。其中油料产量1.1万吨,增长17.6%;蔬菜产量10.56万吨,增长9.0%;茶叶产量2.1万吨,增长34.4%;水果产量16.33万吨,增长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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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生猪出栏28.10万头,增长35.9%;牛出栏0.48万头,增长0.9%;羊出栏16.64万只,增长3.5%;家禽出栏153.58万只,增长2.2%;兔出栏112.99万只,增长2.2%;畜牧肉类总产量2.79万吨,增长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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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工业增加值240967万元,比上年增长11.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5.7%,比上年提高5.7个百分点。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4户,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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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总产值增长47.2%,重工业总产值增长11.0%。分经济类型看,股份制企业增长32.1%,其它经济类型企业增长37.4%。分行业看,纺织业增长6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10.8%,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增长11.5%,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18.3%。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71087万元,比上年增长17.0%;实现利税61793万元,增长30.2%,其中利润总额48843万元,增长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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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建筑业增加值96805万元,比上年增长1.7%。年末全县具有资质等级独立核算的建筑企业66户。房屋建筑施工面积85.45万平方米,增长87.2%;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4.8万平方米,下降19.4%,竣工率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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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上年增长16.5%,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8.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26.5%;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6.1%,其中工业投资增长16.6%;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0%;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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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业看,增长较快的行业有:批发和零售业投资增长1158.5%,卫生和社会工作投资增长584.7%,教育增长419.9%,住宿和餐饮业投资增长415.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15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投资增长47.4%。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8.2%。其中住宅投资增长6.4%。房屋新开工面积26.1万平方米,下降26.7%,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6.7万平方米,下降40.2%。全县商品房销售面积35.4万平方米,下降6.6%,其中住宅销售面积21.4万平方米,下降38.7%。全县商品房销售额15.6亿元,下降28.6%,其中住宅销售额10.9亿元,下降42.4%。全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2.9亿元,下降18.3%,其中自筹资金到位2.2亿元,增长26.2%。

七、贸易、进出口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03亿元,比上年增长18.8%。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2.53亿元,增长18.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2.5亿元,增长20%。按消费类型统计,餐饮收入4.62亿元,增长15.7%;商品零售30.41亿元,增长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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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27亿元,比上年增长62.2%。其中,出口2.18亿元,增长81.1%。

八、交通和邮电

全年完成公路客运周转量8764.72万人公里,增长32%;公路货运周转量59369.66万吨公里,增长50.6%。境内公路总里程2337.005公里,其中:等级公路1924.391公里,新增等级公路里程157.689公里。全年实现邮电主营业务收入20707万元,增长12%。全县电话装机部数(含移动电话)299043部,下降4.6%。国际互联网用户81702户,增长9.8%。

九、财政和金融

全年地方财政收入222412万元,比上年增长14.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093万元,增长28.9%,其中税收收入68797万元,增长17.4%。地方财政支出396683万元,下降0.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515万元,增长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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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完成各项收入总计192905万元,比上年增长24.8%。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460858万元,增长8.4%,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047749万元,增长12.6%。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1224906万元,增长22.1%,其中,中长期贷款1047603万元,增长20.1%。

十、社会事业

年末屏山县小学134所,比去年减少1所;普通中学校16所,与去年持平;小学在校学生21099人,减少2.86%;普通中学在校学生9987人,减少1.57%;小学专任教师1375人,增长17.42%;普通中学专任教师800人,减少0.25%。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学生31086人,下降1.1%;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补贴3824.31万元,增长14.2%,其中,住校生生活补贴学生4069人,下降6.2%。年末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数214个,比上年下降27.46%;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1467张,上升5.16%;编制床位数1399张,上升8.28%;卫生人员1787人,增长0.09%;卫生技术人员1388人,增长3.97%,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56人,增长2%。

年末屏山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3808人,比上年下降2.28%;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30225人,增长3.0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325人,下降0.45%;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4198人,下降6.98%。

十一、人口和人民生活

屏山县辖8个镇、3个乡(含2个彝族乡),17个居委会,151个村民委员会。

年末屏山县户籍总人口31.1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83人,其中男性人口16.2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44人。全年出生人口1334人,出生率为4.04‰;死亡人口1382人,死亡率为4.1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15‰。常住人口24.3万人,城镇化率32.11%。

全年,屏山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69元,同比增长10.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249元,同比增长10.5%。

按照居住地分,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29元,比上年增加1723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增长10.6%,经营净收入增长11.9%,财产净收入增长9.6%,转移净收入增长9.7%。农村居民消费支出14831元,增加1482元,增长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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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73元,比上年增加2824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增长9.8%,经营净收入增长7.8%,财产净收入增长10.3%,转移净收入增长10.9%。城镇居民消费支出19962元,增加1648元,增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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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公报中2017—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增长速度及三次产业结构为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修订后的数据;2017—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进行了修订。

4.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屏山统计年鉴-2021》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工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6.公报中人口、交通、财政、税收、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数据来源于县级相关部门。金融、邮电、通讯分别来源于市人行、电信、联通、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