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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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持续平稳恢复,质量效益稳步提高,顺利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综合

经省、市统计局统一核算,2021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2](GDP)95.19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65亿元,同比增长7.1%;第二产业增加值32.21亿元,同比增长6.4%;第三产业增加值50.33亿元,同比增长9.7%。三次产业比由上年的14.6:33.1:52.3调整为13.3:33.8:52.9。

2021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1.18亿元,同比增长9.5%。其中,税收收入9.69亿元,同比增长8.05%,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为86.6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1亿元,同比增长1.82%。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91亿元,同比下降15.49%。

二、农业

2021年全县农业总产值22.0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8.9%。粮食种植面积25.36万亩,同比增长0.04%;实现粮食总产量11.31万吨,同比增长0.04%。蔬菜播种面积6.46万亩,同比增长6.2%;蔬菜总产量6.06万吨,同比增长7.7%,其中,食用菌总产量6685.4吨,同比增长0.61%。白莲种植面积9.88万亩,同比下降5.09%;白莲总产量6162.4吨,同比下降4.0%。烟叶种植面积0.98万亩,同比增长16.1%;其中,烤烟种植面积0.89万亩,同比增长17.3%。

2021年全县肉类总产量8859吨。其中,猪肉产量5348吨,牛肉产量1776吨,羊肉产量68吨,禽肉产量1667吨。生猪出栏、存栏和母猪存栏分别达6.76万头、4.63万头、0.68万头。肉牛出栏1.17万头,羊出栏0.39万头。

2021年全县水产品产量7125吨,同比增长1.5%。水产品养殖面积2.1万亩,同比增长2%。

三、工业和建筑业

2021年全县工业增加值24.59亿元,同比增长8.5%,占GDP的比重为25.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3]增加值同比增长11.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9家,全年完成总产值86.1亿元,同比增长28.6%;实现营业收入85.46亿元,同比增长23.72%。

2021年全县建筑业增加值7.61亿元,同比增长0.4%。全县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28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家,二级资质企业2家,三级资质企业25家;完成总产值15.81亿元,同比增长14.5%。

四、服务业

2021年全县服务业实现增加值50.33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7.46亿元,同比增长12.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8.19亿元,同比增长12.2%;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1.21亿元,同比增长20.7%;金融业增加值2.82亿元,同比增长2.3%;房地产业增加值8.44亿元,同比增长7.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1.64亿元,同比增长9.0%。

全年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4]企业营业收入10.39亿元,同比增长15.11%。分行业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同比增长28.6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同比增长11.6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同比下降14.7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同比增长0.82%。

五、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

2021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5]同比增长10.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下降73.7 %,占全部投资的2%;第二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9.2%,占全部投资的53.2%;第三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6.9%,占全部投资的44.8%。分经济类型看,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3.8%,占全部投资比重55%。分领域看,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9.2%,占全部投资比重53.2%,其中,工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9.5%,占工业投资比重4.7%;高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80.9%,占全部投资比重31.9%;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67.2%,占全部投资的16.9%。

 

2021年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17个,房屋施工面积65.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3%;商品房销售面积36.3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9.2%。

六、国内贸易

2021年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86亿元,同比增长16.7%。分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实现销售额36.34亿元,同比增长19.5%;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6.35亿元,同比增长32.6%。

2021年全县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6]2.29亿元,同比增长15.1%。分行业看,批发业销售额增长28.2%,零售业销售额同比增长18.0%,住宿业营业额同比增长23.6%,餐饮业营业额同比增长33.2%。

七、开放性经济

2021年全县进出口总值10.04亿元,同比增长5.5%。其中,出口总值10.04亿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546万美元,同比增长83.96%。现汇进资30万美元,占实际利用外资比重为1.18%。项目实际进资41.6亿元。

八、金融存贷

2021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34.69亿元,同比增长10.25%,比年初增加12.53亿元。其中,住户存款105.1亿元,比年初增加12.78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19.43亿元,比年初减少0.6亿元。

2021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09.03亿元,同比增长13.14%,比年初增加12.84亿元。其中,住户贷款68.87亿元,比年初增加9.41亿元;非金融机构及机关团体贷款40.15亿元,比年初增加9.41亿元。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2021年全县现有中等职业学校1所,在校学生1660人,教职工115人;完全中学2 所,在校学生8039人,教职工 472人;普通初中5所,在校学生5353人,教职工 393人;完全小学13所,在校学生16601人,教职工949人;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在校学生2335人,教职工264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在校学生1568人,教职工75人;幼儿园32所,在园幼儿7521人,教职工 944人;特殊教育学校 1 所,特殊教育学生(含随班就读生)89人,教职工 10 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2.22%。

2021年全县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1家,较上年新增2家,同比增长10.5%;高新技术企业13家,较上年新增2家。

2021年全县专利申请总量80件,专利授权总量263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25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1.42件。

十、文化和卫生健康

2021年末全县共有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1个。年末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100%,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80%。

2021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村级卫生室) 173个。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3家;民营医院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4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个;其他机构24个。卫生技术人员142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41人,注册护士733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850张,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453 张,民营医院229张,乡镇卫生院168张。

十一、人口、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县年末常住人口20.1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61万人,乡村人口8.53万人,城镇化率达57.64%。人口出生率9.24‰,死亡率7.08‰,自然增长率2.16‰。

202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207元,同比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56元,同比增长12%。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29:1,比上年缩小0.1。

2021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447元,同比增长9.8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776元,同比增长4.14%。

2021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0.2462万人,完成目标的127.9%;城镇登记失业率3.08%,比全省控制目标低1.42个百分点。

2021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5万人,同比增长3.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28万人,同比下降18.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83万人,同比下降0.4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0.59万人,同比下降1.0%。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05万人,同比下降8.69%。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1万人,同比下降12.5%。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16万人,同比增长1.75%。

2021年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981.2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878户1430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490元,发放城市低保金860.21万元;农村低保7947户10967人,月人均保障标准5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355元,发放农村低保金4121.08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城乡特困供养金551.96万元。其中:城市特困人员82人,城市特困生活供养标准995元/月,发放城镇特困人员生活供养金101.58万元;农村特困人员508人,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生活供养标准995元/月,自理人员生活供养标准670元/月,发放农村特困人员生活供养金450.38万元。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的合计数和相对数由于四舍五入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2]生产总值、各行业产值“绝对额”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行业分类”采用《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

[3]规模以上工业:指工业法人单位或工业个体经营户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

[4]规模以上服务业:1.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2.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3.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城乡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房地产开发投资)。

[6]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指批发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额)≥2000万元;零售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额)≥500万元;住宿和餐饮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额)≥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