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资源环境、能耗双控的压力,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一、综合
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40.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4%,总量居全省59县(市)第八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8.4亿元,同比增长9.7%;第二产业增加值265.2亿元,同比下降5.3%;第三产业增加值217.1亿元,同比增长7.4%。三次产业结构为10.8:49:40.2。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8086元。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口1.52万人,新增私营企业2257户,新增个体工商户9676家。
二、农业
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9.3亿元,同比增长11.9%。粮食种植面积339.5万亩,总产量125.2万吨。蔬菜产量18.9万吨,同比增长5.1%。生猪出栏75.7万头,同比增长45.6%;牛出栏1.3万头,同比增长54.9%;羊出栏20.8万只,同比下降9.1%;家禽出栏812.7万只,同比下降1.1%;肉类总产量8万吨,同比增长30.9%;禽蛋产量2.9万吨,同比下降7.2%。
建设高标准农田20万亩,3个小麦品种通过国家审定,获1.5亿元国家制种大县资金奖励,小麦育种取得历史性突破。深化实施以“三大革命”“三大行动”和“五清一改”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改厕12679户,推进24个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再现优美田园风光。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8家,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9家。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5.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6%,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同比增长37.6%。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7%,利润总额同比增长56.9%,应交增值税同比增长47.7%。
铝基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势头强劲,铝产业基地入选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濉溪经济开发区入选首批省际产业合作园区,连续三年跻身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30强。
理士电源、口子酒业、英科医疗入选省民营企业百强和制造业百强,淮北矿机入选省机械工业百强,弘昌新材料获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我县跻身全省制造业发展综合十强。
2021年年末全县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11家。全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62.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6%。房屋竣工面积8.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4.0%。建筑业实现增加值8.96亿元,同比下降19.2%。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4]同比增长10.9%。全年施工项目243个,其中新开工项目72个。项目投资同比增长3.8%,其中,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同比增长7.3%,500-5000万元项目投资同比下降32.5%。分产业看,一产投资同比增长17.2%;二产投资同比下降3.3%,其中工业投资同比下降3.9%,工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20.6%;三产投资同比增长21.0%。
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70.9亿元,同比增长29.1%。其中住宅投资同比增长33.3%。商品房销售面积89.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85.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9%。
全年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36亿元,英科二期、中瑞物流园等一批优质项目加快建设。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6个,总投资7.85亿元;申报专项债券项目2个,总投资16.25亿元。
五、国内贸易
全年培育入统限额以上商贸单位[5]33家。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9.7亿元,同比增长13.4%,其中限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3.5亿元,同比增长12.8%。分城乡看,城镇限上单位实现零售额21.6亿元,同比增长10.7%;乡村限上单位实现零售额1.9亿元,同比增长26.4%。从消费形态看,限上单位餐饮收入1.8亿元,同比增长29.8%,限上单位零售额21.7亿元,同比增长11.6%。
实施服务业补短板、促振兴计划。全年新增服务业企业9家。老城石板街、南大街等特色街区盛大开街,闸河路、二关路商贸综合体加快建设。出台农村电商奖补政策,推进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全年完成电商交易额23.9亿元,培育电商主体22家、跨境电商企业4家;创建省级示范镇2个、示范村5个,再次荣获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称号,濉溪电商产业园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六、外贸外资
修订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政策,新增备案企业13家。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10.4亿美元,同比增长134%,其中,出口9.8亿美元,同比增长146.3%,有出口实绩企业达32家,进口0.6亿美元,同比增长20%。
七、交通
完成虎山北路等3个涉铁立交工程设计,打通榕树路等3条断头路,城市出行更加便利。年末全县农村公路里程3419公里,年末全县民用汽车拥有量13.5万辆。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22.9亿元,同比增长7%。
八、财政和金融
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43.9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9亿元,同比增长15.4%。税收收入39.3亿元,同比增长4%。全年财政支出68.2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教育支出16.6亿元,同比增长0.6%;科学技术支出1.4亿元,同比增长702%;社会保障支出9.8亿元,同比增长2.8%;城乡社区支出7.44亿元,同比增长52%。
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608亿元,比年初增加68亿元,同比增长12.6%;住户储蓄存款余额460.4亿元,比年初增加66.2亿元,同比增长16.8%;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439.9亿元,比年初增加65.8亿元,同比增长17.6%。金融存贷比72.3%,比上年提升3个百分点。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县共有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所,当年招生4190人,在校学生9744人,当年毕业学生2990人。普通中学52所,当年招生18636人,在校学生58890人。其中高中5所,当年招生5755人,在校学生17321人;初中47所,当年招生12881人,在校学生41569人。小学173所,当年招生15174人,在校学生90377人;幼儿园173所,当年招生12066人,在校学生42235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7.96%,初中毕业生升学率76.33%,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117.96%。年末全县中小学共有专任教师8407人。
成立皖北铝基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登记科技成果114项,技术合同交易额8.6亿元。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7项,获省市级科技项目6项。新增专利授权1310件,其中发明专利131件。
十、文化、卫生和资源环境
启动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县城环境提升三年行动,建成6个街头游园,有序修复溪河生态,加快河西和乾隆湖片区开发,推窗见绿、出门见景的城市景观加速实现。濉溪古城涅槃新生、老城闸立面改造、酒之歌雕塑重建、老水塔亮化增彩,重拾濉溪人城市记忆。
年末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80家,其中医院9家,卫生院18家,执业(助理)医师2112人,注册护士1905人。卫生机构床位数4329张。
南部次中心新城医院等6个医疗卫生项目加快建设,15分钟医疗服务圈全面建成。综合医改成效明显,我县入选全国8个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在全国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濉溪经验获评第三届长三角卫生健康治理“十大最佳实践案例”,通过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全面推广。
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PM2.5平均浓度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空气优良天数增加19天,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城西沟东支流等黑臭水体治理,浍河等地表水质稳定达标,乾隆湖通过淮河流域幸福湖暨安徽省级幸福湖验收;加强土壤污染监管,打击危废倾倒行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建设森林长廊示范段10.1公里,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森林村庄12个,濉溪生态魅力持续彰显。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户籍人口114.2万人,比上年增加354人,其中,男性58.9万人,增加823人;女性55.2万人,减少469人。当年出生人口11623人,死亡人口4747人。
2021年末全县户籍人口及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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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年末数(人) |
比重(%) |
全县户籍人口 | 1142031 | —— |
其中:男性 | 590071 | 51.67 |
女性 | 551960 | 48.33 |
其中:0-17岁 | 268663 | 23.53 |
18-34岁 | 285855 | 25.03 |
35-59岁 | 424568 | 37.18 |
60岁以上 | 162945 | 14.27 |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33元,同比增长9.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990元,同比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91元,同比增长8.1%。
全年民生支出54.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33项民生工程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94.3万人,在全省率先建成13家医保服务站。
全县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1.2万人、5.8万人和4.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4.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5万人,续保33.6万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046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4598人。
注:
[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5]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单位)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单位)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