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阳谷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阳谷县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阳谷调查队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一、综 合
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初步核算,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2.73亿元,同比增长4.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9.48亿元,同比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93.12亿元,同比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130.14亿元,同比增长3.6%。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1.04:32.93:46.03。
市场主体规模扩大。年末实有市场主体58529户,同比增长14.2%。其中,内资企业12371户,同比增长22%,个体工商户43581户,同比增长11.5%。
- 改革创新
“四新”经济”、“十强”产业稳步发展。“四新”经济增加值增长24.4%,占GDP比重19.9%,比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十强”产业增加值增长6%;占GDP比重26.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为24.59%,比年初提高2.0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企业净增5家,总量达到22家。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10.4亿元,比上年增长373%。
“双招双引”成果丰硕。全县招商引资到位资金41.75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71亿元人民币,总量位于全市第三。
创新创业活力强劲。新增省级科技创新平台3家,其中阳谷华泰被批准组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波米科技获批组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院士工作站各1家,发明专利申请量219件,发明专利授权量31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73件。年末有效注册商标898个,比上年末增长12.53%。
三、农 业
农业发展更加稳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13.6亿元,比上年增长3.63%。粮食生产喜获丰收。粮食种植面积161.13万亩,比上年增长0.2%;单产484.42公斤/亩,增长2.8%;总产量78.06万吨,增长3.02%。其中,夏粮种植面积81.4万亩,同比下降0.3%,总产量38.3万吨,同比增长3.6%;秋粮种植面积79.73万亩,同比增长0.8%,总产量39.75万吨,同比增长2.3%。
蔬菜产量稳步增加。蔬菜种植面积48.53万亩,比上年增长1.33%;总产量195.33万吨,增长3.1%。其中,食用菌产量2.6万吨,增长1.2%。
畜牧生产恢复向好。年末,全县生猪存栏27.07万头、出栏32.38万头;家禽存栏2368.98万只、出栏10888.35万只;牛存栏0.61万头、出栏0.56万头;羊存栏3.67万只、出栏6.12万只。
农业高质量发展态势明显。以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园为契机,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先后被评为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县、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县。拥有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家,规模化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50家,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3家。创新电商销售新渠道,“农村淘宝”对接项目实现县域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品牌进一步提升,“聊·胜一筹”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扩大,与海南农垦商贸物流产业集团签订蔬菜供销合作协议,新增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1处,累计认证“三品一标”133个,“聊‧胜一筹”品牌标识使用企业25家、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7个,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85家,居全市第一。
四、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发展稳中向好。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70.2亿元,同比增长5.4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9%。工业用电量18.7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8.2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11%,营业收入利润率为1.75%,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产销率为99.7%,降低1.2个百分点。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产量及增长速度 | |||
指 标 | 单位 | 产量 | 比上年增长% |
小麦粉 | 吨 | 273566.6 | -8.7 |
饲料 | 吨 | 380657.3 | 46.1 |
鲜、冷藏肉 | 吨 | 348964.3 | 3.7 |
熟肉制品 | 吨 | 69013.5 | 10.8 |
饮料酒 | 千升 | 2741.4 | -26.4 |
人造板 | 立方米 | 107036.7 | -9.6 |
机制纸及纸板(外购原纸加工除外) | 吨 | 61720.0 | -45.2 |
硫酸(折100%) | 吨 | 1391537.5 | 1.6 |
塑料制品 | 吨 | 164552.8 | 19.9 |
其中:塑料薄膜 | 吨 | 23772.6 | 14.1 |
商品混凝土 | 立方米 | 690450.7 | -12.8 |
耐火材料制品 | 吨 | 29703.8 | 4.6 |
钢材 | 吨 | 11632.4 | -24.2 |
十种有色金属 | 吨 | 402314.4 | -0.5 |
其中:精炼铜(电解铜) | 吨 | 402314.4 | -0.5 |
黄金 | 千克 | 12113.3 | -4.0 |
白银(银锭) | 千克 | 261767.3 | 45.9 |
铜材 | 吨 | 76835.1 | 1.5 |
电力电缆 | 千米 | 337984.4 | 20.3 |
光缆 | 芯千米 | 405727.4 | -59.8 |
建筑业发展基本稳定。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29家。建筑业总产值24.95亿元,比上年下降5.96%。竣工产值15.51亿元,增长11.26%。签订合同额57.56亿元,增长15.21%。施工面积242.2万平方米,增长6.34%。
五、服务业
服务业支撑有力。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30.1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6%,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6.03%,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3.1%。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4.64%。新兴行业保持较快增长,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71.44%。
交通运输能力明显增强。年末,公路通车里程3111.2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69公里、普通国省道99.5公里、县乡道860.74公里、村道2146.34公里。城际公交化改造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建制村通客车通公交,现有建制村全部实现通客车,其中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比例100%。年末,全县营业性运输车辆8955辆,其中营运载货汽车8537辆、载客汽车112辆、巡游出租车190辆、公交车116辆。
六、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结构持续优化。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1.5%。三次产业投资结构调整为2.6:38.4:59.0,第二产业投资占比较上年提高19.4个百分点。重点领域中,民间投资增长11.7%,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71.9%,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增长67.7%,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19.2%,比上年提高6.4个百分点。新兴产业投资加速,“四新”经济投资增长81.1%,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47%,比上年提高18.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11.6%,占工业投资的比重15.8%。
房地产市场投资减缓销售递增。房地产开发投资30.51亿元,比上年下降33.5%。其中,住宅投资25.33亿元,下降35.66%。商品房施工面积562.36万平方米,增长20.75%。其中,住宅施工面积438.69万平方米,增长19.66%。商品房竣工面积113.87万平方米,增长98.48%。其中,住宅竣工面积97.39万平方米,增长102.14%。商品房销售面积77.68万平方米,增长44.82%。其中,住宅销售面积68.98万平方米,增长47.14%。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2.9万平方米,比上年末下降61.84%。
七、消费市场
消费品市场逐渐复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99.9亿元,同比增长0.2%。社会消费品市场经历了年初断崖式下降、二季度止跌回稳、下半年持续回暖、年终确立回升趋势四个阶段。从消费类型看,全县实现商品零售额83.1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83.2%,增速同比增长0.2%;餐饮收入16.8亿元,占16.8%,同比增长0.4%。从消费区域看,城镇市场消费品零售额71.1亿元,同比增长1.0%;乡村市场消费品零售额28.8亿元,同比下降1.7%,城镇市场消费增速快于乡村市场2.7个百分点。
主要商品销势良好。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中,基本生活类增势稳定,家具、汽车类消费活跃。粮油、食品类,化妆品类,日用品类,中西药品类,家具类,汽车类分别同比增长27.7%、6.9%、12.4%、10.3%、42.2%和76.8%。新能源汽车比上年增长148.3%,能效等级1、2级家电商品增长12%。
网络销售拉动有力。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销售额5亿元,同比增长163.51%。
八、开放型经济
对外贸易稳旧拓新。全县进出口总额152.8亿元,比上年增长0.7%。其中,出口37.5亿元,增长37.7%;进口115.3亿元,减少7.4%。进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均居全市第一位。出口产品主要有机电五金、食品农产品、化工产品等。其中机电五金产品出口20.89亿元,占出口总额的55.7%;食品农产品出口11.25亿元,占出口总额的30%;化工产品出口4.76亿元,占出口总额12.7%。铜精矿进口额112.5亿元,占进口总额的97.6%。
九、财政、金融
财政收支稳健攀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23亿元,同比增长8.0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1.78亿元,同比增长5.2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43.59亿元,同比增长9.74%。八项支出完成32.68亿元,同比增长11.08%。
金融信贷保持稳定。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52.83亿元,比年初增加49.55亿元。其中住户存款余额342.98亿元,比年初增加40.5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73.59亿元,比年初增加16.99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113.73亿元,比年初增加15.4亿元。
十、民生保障
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6元,比上年增长4.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90元,比上年增长3.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00元,比上年增长6.5%。
城市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市政园林建设投资2.21亿元,累计建成海绵城市面积5.6平方公里,新增4.53平方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网4.07公里。现运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1座,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万吨/日。新增清洁取暖1982户。
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额14.23亿元,按时足额拨付各项社保待遇21.89亿元。年末,全县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5.17万人,基金收入0.92亿元,为2.74万名离退休职工发放离退休费9.7亿元、为13.51万名60岁以上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2.43亿元;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02万人、6.26万人。连续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155元;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2元。社会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比上年均增长36%,城乡特困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84元和511元;享有低保、特困政策保障人数1.29万人,其中脱贫享受政策涵盖1.09万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新增养老床位1500张,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处、敬老院改造提升2处。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50%。
保障安居工程持续提升。全县棚改任务3个项目、1178户,已全部开工建设,开工任务完成率100%。回迁户住房全部实行实物安置。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为469套,基本建成832套,任务完成率177%。共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8户,任务完成率108%。
十一、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蒸蒸日上。第三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所规划18所幼儿园全部完工;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新增普惠性学位1620个。加速化解大班额项目建设,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9所,全面完成城镇普通中小学56人及以上大班额清零任务。
体育事业全面推进。举办阳谷县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线上广场舞展演等大型体育赛事活动20余项次,其中社会力量承办占80%以上。全民健身事业基础不断夯实,新建社会体育足球场地6块并全部投入使用。体育社会组织695个,村级体育总会809个。农村健身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参加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地掷球比赛,共获得金牌2枚、银牌1枚和铜牌3枚。
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全县现有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美术馆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8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856个。现有文物保护单位68处,其中国家级8处、省级14处、市级20处、县级26处。文化惠民深入人心,全年成功举办各类晚会、消夏活动、下基层大家唱活动36场;慰问演出4场;文化类宣讲比赛、艺术周活动、非遗走进图书馆活动18场;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服务演出619场;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0272场。创作国画作品20余幅,全县文艺创作日趋活跃,精品力作不断涌现。
医疗健康质量大幅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成效显著,全县新冠肺炎患者零死亡、医务人员零感染,核酸日检测能力由零增加到混检近十万份,疫情期间爱心人士捐赠救护车4辆、负压救护车1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先后通过全国卫生县城创建和省级健康促进县评审。全县现有公立医疗机构24所,其中县直医疗机构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基层卫生院16家。
注:1.本公报中资料均为初步统计数(快报数)。
2.全县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的绝对数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相关数据将通过《阳谷县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进行公布。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是指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二是指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
7.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