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楚雄市人口普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市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总人口(常住人口)为631530人。15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有2个,在2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3个,在1万人至2万人之间的有9个,少于1万人的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2位的合计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为66.94%。
各乡(镇)常住人口表
乡(镇)名称
|
总人口
(人)
|
占全市总人口比重(%)
|
|
2020年
|
2010年
|
||
楚雄市
|
631530
|
100.00
|
100.00
|
鹿城镇
|
274511
|
43.47
|
37.59
|
东瓜镇
|
148210
|
23.47
|
17.51
|
吕合镇
|
15615
|
2.47
|
4.42
|
紫溪镇
|
12663
|
2.01
|
2.27
|
东华镇
|
21448
|
3.40
|
4.33
|
子午镇
|
23305
|
3.69
|
5.42
|
苍岭镇
|
26258
|
4.16
|
4.71
|
三街镇
|
17708
|
2.80
|
3.81
|
八角镇
|
11753
|
1.86
|
2.77
|
中山镇
|
18546
|
2.94
|
4.09
|
新村镇
|
10891
|
1.72
|
2.42
|
西舍路镇
|
15628
|
2.47
|
3.13
|
树苴乡
|
13173
|
2.09
|
3.07
|
大过口乡
|
13390
|
2.12
|
2.61
|
大地基乡
|
8431
|
1.33
|
1.85
|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212154户,集体户13450户,家庭户人口为562461人,集体户人口为6906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3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16365人,占总人口的50.10%;女性人口为315165人,占总人口的49.9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38,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58下降4.20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4674人,占总人口的14.99%;15—59岁人口为439413人,占总人口的69.58%;60岁及以上人口为97443人,占总人口的15.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0647人,占总人口的11.1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8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4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15个乡(镇)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81895人,占总人口的76.3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49635人,占总人口的23.69%,其中彝族人口为120687人,占总人口的19.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2354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1.76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0556人,占总人口的比重提高1.76个百分点,其中彝族人口增加13141人,占总人口的比重提高0.84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398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986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735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914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9507人上升为1646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003人上升为1422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665人下降为3125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771人下降为28366人。
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99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文盲人口14877人相比,文盲率由2.53%下降为2.22%,下降0.31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26823人,占总人口的67.5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4707人,占总人口的32.4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94832人,乡村人口减少51922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1.19个百分点。
各乡(镇)城乡常住人口表
乡镇名称
|
总人口(人)
|
城乡人口比重(%)
|
|||
城镇人口
|
乡村人口
|
城镇人口
|
乡村人口
|
||
楚雄市
|
631530
|
426823
|
204707
|
67.59
|
32.41
|
鹿城镇
|
274511
|
266509
|
8002
|
97.08
|
2.92
|
东瓜镇
|
148210
|
128574
|
19636
|
86.75
|
13.25
|
吕合镇
|
15615
|
3174
|
12441
|
20.33
|
79.67
|
紫溪镇
|
12663
|
2494
|
10169
|
19.70
|
80.30
|
东华镇
|
21448
|
4993
|
16455
|
23.28
|
76.72
|
子午镇
|
23305
|
2707
|
20598
|
11.62
|
88.38
|
苍岭镇
|
26258
|
4040
|
22218
|
15.39
|
84.61
|
三街镇
|
17708
|
2587
|
15121
|
14.61
|
85.39
|
八角镇
|
11753
|
1963
|
9790
|
16.70
|
83.30
|
中山镇
|
18546
|
3080
|
15466
|
16.61
|
83.39
|
新村镇
|
10891
|
2703
|
8188
|
24.82
|
75.18
|
西舍路镇
|
15628
|
2873
|
12755
|
18.38
|
81.62
|
树苴乡
|
13173
|
0
|
13173
|
—
|
100.00
|
大过口乡
|
13390
|
1126
|
12264
|
8.41
|
91.59
|
大地基乡
|
8431
|
0
|
8431
|
—
|
100.00
|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0—15岁人口为102300人,16—59岁人口为431787人。
6.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