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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平鲁区统计局
平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平鲁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20〕16号)要求,我区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我区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全区常住人口[3]为14821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03793人相比,十年间减少了55581人,降低27.27%,年平均增长率-3.13%。
全区共有家庭户[4] 56161户,集体户3331户,家庭户人口为136441人,集体户人口为1177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0人,减少了1.17人。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9174人,占53.42 %;女性人口为69038人,占46.5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4.6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1.03相比增加了3.65。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24074人,占16.24%;15-59岁人口为95337人,占64.32%;60岁及以上人口为28801人,占19.43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968人,占13.4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减少了2.1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减少了7.1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了9.3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了6.71个百分点。
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15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55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5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12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960人增加为1494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855人增加为1454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2894人减少为3505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7056人减少为 26400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8.72年增至9.78年。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16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5736人,文盲率[7]由5.95%减少为3.35%,降低2.6个百分点。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83281人,占 56.1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4931人,占43.8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了10239人,乡村人口减少了45342人,城镇人口比重增加了10.30个百分点。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0]为69071人,其中,区内人户分离[11]人口为52945人,流动人口为16129。流动人口中,省内流动人口为7283人。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区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区的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 25494人,16-59岁人口为 93917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0]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1]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县或地级县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