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高青县统计局
高青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为313130人,共有家庭户[3] 119313户,集体户3418户,家庭户人口为302464人,集体户人口为1066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4人。
二、全县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6988人,占50.14%;女性人口为156142人,占49.8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54。
三、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6230人,占14.76%;15-59岁人口为183947人,占58.74%;60岁及以上人口为82953人,占26.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3192人,占20.18%。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4]
年 龄 |
人口数(人) |
比重(%) |
总 计 |
313130 |
100 |
0-14岁 |
46230 |
14.76 |
15-59岁 |
183947 |
58.74 |
60岁及以上 |
82953 |
26.49 |
其中:65岁及以上 |
63192 |
20.18 |
四、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084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855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522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076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494人上升为985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661人上升为1231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0682人下降为3679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3917人下降为28988人。
五、平均受教育年限[5]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22年增至8.80年。
六、文盲人口
全县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451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336人。
七、城乡[6]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3021人,占42.4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0109人,占57.5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3010人,乡村人口减少47747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7.98个百分点。
八、流动人口[7]
全县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8]为74140人,流动人口为7414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9281人,增长198.24%;流动人口增加49281人,增长198.2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因四舍五入原因个别数据分项比重之和不等于100。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8]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