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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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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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县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为 197497 人,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 查的 192967 人相比,增加 4530 人,增长 2.35%,年平均增长率 为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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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68015 户,集体户 1246 户,家庭户人口为 187040 人,集体户人口为 10457 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75 人,比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 0.3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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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 196745 人,占 99.62%;各少数民 族人口为 752 人,占 0.38%。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 比,汉族人口增加 3914 人,增长 2.0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 616 人,增长 45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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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区常住人口

全县各乡镇(街道)中,常住人口超过 4 万人的乡镇(街道) 有 1 个,在 1 万人至 3 万人之间的乡镇(街道)有 2 个,在 0.5 万 人至 1 万人之间的乡镇(街道)有 11 个,少于 0.5 万人的乡镇(街 道)有 11 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五位的乡镇(街道)合计常住 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比重为 47.30%。

表 2-1 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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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县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中,男性常住人口为 101422 人,占 51.35%;女性常住人口为 96075 人,占 48.65%。总常住人口性别比(以 女性为 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 105.57,比 2010 年第六次 全国人口普查增长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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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各乡镇(街道)中,总常住人口性别比在 100 以下的乡 镇(街道)有 1 个,在 100 至 103 之间的乡镇(街道)有 2 个, 在 103 至 105 之间的乡镇(街道)有 1 个,在 105 以上的乡镇(街 道)有 21 个。

表 3-1 各乡镇(街道)人口性别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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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中,0-14 岁[3]人口为 42246 人,占 21.39%;15-59 岁人口为 114746 人,占 58.10%;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40505 人,占 20.51%,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为 31419 人,占 15.9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减少2.60 个百分点,15-59 岁人口的比重减少 2.38 个百分点,60 岁及以上 人口的比重增加 4.98 百分点,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 6.52 个百分点。

表 4-1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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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各乡镇(街道)中,15-59 岁人口比重在 65%以上的乡 镇(街道)有 1 个,在 60%-65%之间的乡镇(街道)有 1 个, 在 60%以下的乡镇(街道)有 23 个。这 23 个乡镇(街道)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 14%, 其中,5 个乡镇(街道)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 21%。

 
表 4-2 各乡镇(街道)人口年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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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 人口为 15952 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0320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48466 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 人口为 87492 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 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每 10 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3712 人增加为 8077 人;拥 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6668 人增加为 10289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 度的由 22721 人增加为 24540 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48723 人减少为 44300 人。

表 4-1 城口县每 10 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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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平均受教育年限

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 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 7.17 年增加至 8.13 年。

表 4-2 全县 15 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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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 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10126 人,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 3936 人,文盲率[4]由 7.29%减少为 5.13%,减少 2.16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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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 81260 人,占 41.1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 116237 人,占 58.86%。与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 32221 人,乡村人口 减少 27691 人,城镇人口比重增加 15.73 个百分点。

图 6-1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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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流动人口

全县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 49109 人,其中,市辖区内 人户分离[6]人口为 0 人,流动人口为 49109 人。流动人口中,跨 省流入人口为 5375 人,市内流动人口[7]为 4373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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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县常住人口是指 25 个乡镇(街道)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 25 个乡镇(街 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 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 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7]市内流动人口指本县户籍人口,在县内各乡镇(街道)间发生人户分离,人 居住在本县的人口;县外市内户籍人口发生人户分离,人居住本县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