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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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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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统计局

五指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琼府〔2020〕5号)和《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指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五府〔2020〕11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评估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

自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正式启动以来,五指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凝心聚力、精心组织,紧紧围绕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力争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2020年2月27日,市政府印发了《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指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并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星担任组长,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24个部门为成员的五指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共完成市、乡镇(居)级9个普查机构的设立,和村(居)级68个普查机构的设立。积极抽调全市各相关单位29名工作人员,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并结合实际,招聘6名人口普查专干,为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和人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科学制定方案

为确保五指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市人普办统筹部署,科学制定各项方案和措施。一是制定普查方案。五指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严格按照“科学与可行、需要与可能、继承与创新”的原则,认真借鉴历次普查经验,严格按照国务院人普办顶层设计要求和省人普办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儋州市人口普查试点培训学习,结合实际制定了《五指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为全市人口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制定普查实施细则。市人普办认真结合省人普办普查实施细则,积极借鉴儋州试点培训经验,充分考虑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普查区域划分、地址编码、绘图工作、两员选聘、普查摸底、普查登记、比对复查和质量管控八大方面实施细则,为人口普查工作科学开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三、坚持依法普查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严格履行上门普查、入户登记的普查方法,坚决杜绝“坐等抄”的普查方式,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在人口普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明确责任、规范各阶段、各工作环节。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公开普查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同时,各指导员、普查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要求,不能泄露普查数据,切实做好普查保密工作。

四、着力普查创新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普查员工作效率,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五指山市人普办积极践行国务院人普办顶层设计要求和省人普统一工作部署,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多方面着力进行普查改革创新。一是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或手机)进行数据采集,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实时直接上报普查数据,大大提高数据采集处理效率,有效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同时,为顺应疫情防控要求,减少普查员上门入户次数。着力推行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进行自主填报。二是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资料。通过利用公安户籍数据、卫健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数据,与人口普查入户情况进行纵横比对,确保我市普查登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提高我市普查登记的准确性。三是开展试点工作。我市在畅好居、水满乡新村村委会、牙胡村委会率先开展普查小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和普查登记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为我市全面普查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和理论指导基础。

五、精心组织登记

市人普办严格按照省人普办统一部署,组织各级普查机构认真选聘普查人员,强化各级“两员”培训,确保“两员”经培训合格后再上岗。按时完成户口整顿、区划绘图、入户摸底等前期准备工作。面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频发事态,市人普办认真谋划,积极制定普查工作预案,扎实推进普查工作。从2020年11月1日到12月10日,全市756名普查人员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对全市所有家庭和人口进行了全面普查,圆满完成普查入户登记任务。

六、确保数据质量

五指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的采集、上报、比对复查各项阶段,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级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五指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摸底调查、正式登记事后质量抽查小组,对全市8个乡镇(居),616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经抽查结果显示,我市摸底调查和入户登记质量均验收合格。

七、全面摸清家底

五指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是对我市人口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人口总量,掌握了人口规模的变化趋势;也查清了人口结构和分布状况、人口迁移流动状况,反映了人口结构演变和人口社会变迁等情况,为完善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准确统计信息支持。

八、全市人口情况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112269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人口[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119人相比,增加8150人,增长7.83%,年平均增长率为0.76%。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 34929户,集体户3218户,家庭户人口为98535人,集体户人口为1373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32人。

(四)全市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8724人,占52.31%;女性人口为53545人,占47.69%。

(五)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20114人,占17.92%;15-59岁人口为76217人,占67.89%;60岁及以上人口为15938人,占14.2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856人,占9.6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3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1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5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65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16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89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287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08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558人上升为1350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20432人上升为2128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7059人上升为3818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20136人下降为17889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6]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7.7年提高至10.3年。

(八)文盲人口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334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280人,文盲率[7]由4.44%下降为2.98%,下降1.46个百分点。

(九)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7645人,占60.2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4624人,占39.7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4377人,乡村人口减少6227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9.09个百分点。

注 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本公报中如有部分指标合计数与分项数有出入,主要是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均未作机械调整。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五指山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口在五指山市内但不在市内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五指山市内短期停留的区域外人员。

[3]全市人口包括7个乡镇1个畅好居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和现役军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22668人,16—59岁人口为73663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