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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上林县统计局
上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和全县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全县常住人口[3]为35932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359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5733人,增长4.58%,年平均增长率为0.45%。

全县共有11个乡镇,各乡镇人口分布如下:
表1 各乡镇常住人口
单位:人、%
地区 |
人口数 |
比重[4] |
2020年 |
2010年 |
全 县 |
359323 |
100.00 |
100.00 |
大丰镇 |
90090 |
25.07 |
17.99 |
明亮镇 |
24663 |
6.86 |
6.08 |
巷贤镇 |
26833 |
7.47 |
7.41 |
白圩镇 |
50299 |
14.00 |
16.03 |
三里镇 |
33716 |
9.38 |
11.15 |
乔贤镇 |
23262 |
6.47 |
7.19 |
西燕镇 |
28346 |
7.89 |
8.32 |
澄泰乡 |
27623 |
7.69 |
8.09 |
木山乡 |
12786 |
3.56 |
4.59 |
塘红乡 |
24183 |
6.73 |
7.68 |
镇圩瑶族乡 |
17522 |
4.88 |
5.46 |
全县共有家庭户[5] 125774户,集体户1990户,家庭户人口为347615人,集体户人口为1170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7人少0.41人。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7413人,占15.9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01910人,占 84.02%,其中壮族人口为 280984人,占78.2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3091人,增长 5.69%;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2642人,增长4.37%,其中壮族人口增加13349人,增长4.99%。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85640人,占51.66%;女性人口为173683人,占48.3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8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3.77相比上升3.11。
全县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 83047人,占23.11%;15-59岁人口为202104人,占56.25%;60岁及以上人口为 74172人,占20.6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4812人,占15.2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5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1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47个百分点。
全县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70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24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738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671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169人上升为659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416人上升为 1092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7804人下降为4658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6873人下降为24133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59年提高至9.24年。
全县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41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下降609人,文盲率[8]由2.63%下降为2.34 %,降低0.29个百分点。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22426人,占34.0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36897人,占65.9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4514人,乡村人口减少18781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8.48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乡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87613人,16-59岁人口为197538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