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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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文县统计局
文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登记任务。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19690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218796人相比,减少了2189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5%。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73118户,集体户1293户。家庭户人口为190051人,集体户人口为685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0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3.43人减少0.83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00725人,占51.15%;女性人口为96181人,占48.85%。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108.03下降为104.72。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36659人,占18.62%;15-59岁人口为123537人,占62.74%;60岁及以上人口为36710人,占18.6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8066人,占14.2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2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1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89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71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44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69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098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000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540人上升为936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260人上升为949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8565人下降为2589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3281人下降为30473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2010年的6.54年上升至7.45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215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151人,文盲率[7]由19.33%下降为16.33%,下降3.00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3996人,占32.5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32910人,占67.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9781人,乡村人口减少5167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86个百分点。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县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的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38488人,16-59岁人口为121708 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文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二号)

                     ——乡镇人口、户数情况

文县统计局

文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根据文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20个乡镇的常住人口[2]、户数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乡镇常住人口情况

(一) 乡镇常住人口。全县20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有5个,依次为城关镇44971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为22.84%;碧口镇16486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为8.37%;中寨镇16528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为8.39%;桥头镇16464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为8.36%;石鸡坝镇12594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为6.4%。

表2-1  各乡镇常住人口
单位:人、%
乡镇 2020年 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2020年 2010年
文县 196906 100 100
城关镇 44971 22.84 14.32
碧口镇 16486 8.37 7.43
尚德镇 7971 4.05 4.53
中寨镇 16528 8.39 8.98
临江镇 7145 3.63 3.47
桥头镇 16465 8.36 9.72
梨坪镇 8219 4.17 4.70
天池镇 5210 2.65 2.83
堡子坝镇 9662 4.91 5.76
石坊镇 8432 4.28 4.37
石鸡坝镇 12594 6.40 6.30
丹堡镇 5884 2.99 3.31
中庙镇 8295 4.21 5.42
范坝镇 6438 3.27 4.82
铁楼藏族乡 7092 3.60 3.77
刘家坪乡 1127 0.57 1.21
玉垒乡 3104 1.58 1.99
口头坝乡 4239 2.15 3.11
尖山乡 4111 2.09 2.02
舍书乡 2933 1.49 1.94

   (二)乡镇常住人口变化。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减少了21890人。20个乡镇中,有2个乡镇常住人口增加,依次为城关镇和碧口镇,分别增加13632人和239人;有18个乡镇人口减少,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人口超过30%的乡镇依次为刘家坪乡、范坝镇、口头坝乡、中庙镇,分别减少57.47%、38.93%、37.74%、30.01%。

表2-2  各乡镇常住人口变化情况
单位:人、%
乡镇 2020年 2010年 增减 同比
文县 196906 218796 -21890 -10.00
城关镇 44971 31339 13632 43.50
碧口镇 16486 16247 239 1.47
尚德镇 7971 9905 -1934 -19.53
中寨镇 16528 19641 -3113 -15.85
临江镇 7145 7583 -438 -5.78
桥头镇 16465 21273 -4808 -22.60
梨坪镇 8219 10287 -2068 -20.10
天池镇 5210 6196 -986 -15.91
堡子坝镇 9662 12604 -2942 -23.34
石坊镇 8432 9572 -1140 -11.91
石鸡坝镇 12594 13791 -1197 -8.68
丹堡镇 5884 7252 -1368 -18.86
中庙镇 8295 11851 -3556 -30.01
范坝镇 6438 10542 -4104 -38.93
铁楼藏族乡 7092 8244 -1152 -13.97
刘家坪乡 1127 2650 -1523 -57.47
玉垒乡 3104 4360 -1256 -28.81
口头坝乡 4239 6808 -2569 -37.74
尖山乡 4111 4413 -302 -6.84
舍书乡 2933 4238 -1305 -30.79

二、乡镇常住人口户数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总户数74411户,其中家庭户[3]73118户,集体户1293户。常住人口户超过1万户的乡镇只有城关镇16001户。

表2-3  各乡镇常住人口户数
单位:人、人/户
乡镇 总户数 家庭户 集体户 平均家庭户规模
文县 74411 73118 1293 2.60
城关镇 16001 15398 603 2.77
碧口镇 7005 6872 133 2.32
尚德镇 3310 3285 25 2.39
中寨镇 5806 5785 21 2.85
临江镇 2513 2414 99 2.65
桥头镇 5905 5896 9 2.78
梨坪镇 3065 3058 7 2.68
天池镇 1697 1673 24 2.99
堡子坝镇 4088 4076 12 2.36
石坊镇 3158 2997 161 2.59
石鸡坝镇 4028 3948 80 2.98
丹堡镇 2243 2237 6 2.62
中庙镇 3541 3531 10 2.34
范坝镇 3315 3309 6 1.94
铁楼藏族乡 2578 2575 3 2.75
刘家坪乡 529 528 1 2.13
玉垒乡 1429 1425 4 2.17
口头坝乡 1779 1776 3 2.38
尖山乡 1322 1238 84 2.45
舍书乡 1099 1097 2 2.66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