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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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全南县统计局

全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县常住人口总数为169503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80691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1188人,下降6.19%。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5986户,集体户1708户,家庭户人口为159846人,集体户人口为965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8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6898人,占总人口的51.27%;女性人口为82605人,占总人口的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2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3.52。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40008人,占总人口的23.60%;15-59岁人口为99423人,占总人口的58.66%;60岁及以上人口为30072人,占总人口的17.7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0735人,占总人口的12.2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0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8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7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5个百分点。

表1    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169053 100.00
0-14岁 40008 23.60
15-59岁 99423 58.66
60岁及以上 30072 17.74
其中:65岁及以上 20735 12.23
五、人口受教育情况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31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10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398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2142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344人上升为7262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892人上升为1540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4708人下降为436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4008人上升为24862人。

 

表2 全县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区 大学

(大专及以上)

高中

(含中专)

初中 小学
全县 7262 15401 43645 24862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58年。

(三)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25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324人,文盲率由3.09%下降为0.74%。

六、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2179人,占总人口的54.3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77324人,占总人口的45.6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7413人,乡村人口减少2860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个百分点。

注 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42882人,16-59岁人口为96549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