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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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锦屏县统计局
锦屏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为155182人。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154869人相比,增加313人,增长0.20 %,年平均增长率为0.02%。

 

表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单位:人、%
普查次序 普查年份 普查时点

常住人口数

增减人数 年平均增长率
第一次普查 1953年 87506 - -
第二次普查 1964年 105530 18024 1.72
第三次普查 1982年 165205 59675 2.52
第四次普查 1990年 191128 25923 1.84
第五次普查 2000年 190429 -699 -0.04

 

第六次普查 2010年 154869 -35560 -2.07
第七次普查 2020年 155182 313 0.02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 56918 户,集体户1542  户,家庭户人口为149070人,集体户人口为6112 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2  人减少0.30人。

三、全县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9340人,占51.13 %;女性人口为75842 人,占 48.87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61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52下降0.91个百分点。

表2  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人、%
普查次序 普查年份 普查时点

常住人口数(人)

男性 女性 性别比
第一次普查 1953年 87506 - - -
第二次普查 1964年 105530 53091 52439 101.25
第三次普查 1982年 165205 84009 81195 103.47
第四次普查 1990年 191128 97475 93653 104.08
第五次普查 2000年 190429 99432 90997 109.27
第六次普查 2010年 154869 79516 75353 105.52
第七次普查 2020年 155182 79340 75842 104.61

四、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4]人口为37605人,占24.23 %;15-59岁人口为87068人,占56.11%;60岁及以上人口为  30509人,占19.66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2427人,占14.4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9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4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4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4.20个百分点。

表3  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常住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155182 100.00
0-14岁 37605 24.23
15-59岁 87068 56.11
60岁及以上 30509 19.66
其中:65岁及以上
22427 14.45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以上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76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25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908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7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4189人上升为887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9137人上升为914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2901人下降为3162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8168人下降为   3349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由7.98年提高至8.43年。

六、城乡[6]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9863人,占 45.0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5319人,占54.98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7995人,乡村人口减少27682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8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为 39825人,16-59岁人口为 84848人。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