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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1-08-18
- 分类:人口普查公报
来源:彰武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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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彰武人口总量和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对彰武未来的资源配备、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将产生深远影响。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全县人口[2]为33364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3712人相比,10年共减少30069人,减少8.27%。年平均增长率为-0.86%。
全县共有家庭户[3]139940户,集体户2302户,家庭户人口为326711人,集体户人口为693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2人减少0.59人。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67155人,占50.10%;女性人口为166488人,占49.9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05下降为100.40。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8016人,占11.39%;15-59岁人口为207756人,占62.27%;60岁及以上人口为87871人,占26.3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8938人,占17.66%。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5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6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1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8.11个百分点。
年 龄 |
人口数 |
比 重 |
总 计 |
333643 |
100.00 |
0-14岁 |
38016 |
11.39 |
15-59岁 |
207756 |
62.27 |
60岁及以上 |
87871 |
26.34 |
其中:65岁及以上 |
58938 |
17.66 |
全县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29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100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182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814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3370人上升为728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1375人上升为1228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53860人上升为5449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2944人下降为20426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78年提高至9.34年。
全县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809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269人,文盲率[5]由2.77%下降为1.44%,下降1.33个百分点。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26979人,占38.0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6664人,占61.94%。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9731人,乡村人口减少69800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07个百分点。
全县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8]为49957人,无市辖区内人户分离[9]人口,流动人口为49957人。流动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5454人,省内流动人口为44503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2164人,增长79.75%;流动人口增加22164人,增长79.75%。
[2]全县人口是指全县22个镇、2个乡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全县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8]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9]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