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剑川县统计局
剑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160471人。8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1个,在1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5个,少于1万人的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金华镇、甸南镇、沙溪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65.34%。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乡 镇 |
总人口(人) |
占全县比重(%) |
|
2020年 |
2010年 |
||
剑川县 |
160471 |
100.00 |
100.00 |
金华镇 |
54234 |
33.80 |
31.53 |
甸南镇 |
29796 |
18.57 |
18.65 |
沙溪镇 |
20811 |
12.97 |
12.82 |
羊岑乡 |
10874 |
6.78 |
7.47 |
马登镇 |
17298 |
10.80 |
11.65 |
老君山镇 |
15377 |
9.58 |
9.88 |
弥沙乡 |
7426 |
4.63 |
5.00 |
象图乡 |
4655 |
2.87 |
3.00 |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4392户,集体户1329户,家庭户人口为151916人,集体户人口为855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3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9868人,占总人口的6.15%;其他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0603人,占总人口的93.85%。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1412人,占总人口的50.73%;女性人口为79059人,占总人口的49.2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98,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14上升0.84。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8355人,占总人口的17.67%;15-59岁人口为105272人,占总人口的65.60%;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844人,占总人口的16.7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930人,占总人口的12.4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6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9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71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97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62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486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92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848人上升为870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077人上升为973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1720人下降为4042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953人下降为30490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53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3.75%下降为3.44%,下降0.31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8528人,占总人口的30.2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1943人,占总人口的69.7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提高5.53个百分点。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30426人,16-59岁人口为103201人。
6.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