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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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剑川县统计局

剑川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160471人。8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1个,在1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5个,少于1万人的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金华镇、甸南镇、沙溪镇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65.34%。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乡 镇

总人口(人)

占全县比重(%)

2020年

2010年

剑川县

160471

100.00

100.00

金华镇

54234

 33.80

   31.53

甸南镇

29796

 18.57

   18.65

沙溪镇

20811

 12.97

   12.82

羊岑乡

10874

  6.78

    7.47

马登镇

17298

 10.80

   11.65

老君山镇

15377

    9.58

9.88

弥沙乡

    7426

    4.63

5.00

象图乡

    4655

    2.87

3.00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4392户,集体户1329户,家庭户人口为151916人,集体户人口为855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3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9868人,占总人口的6.15%;其他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0603人,占总人口的93.85%。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1412人,占总人口的50.73%;女性人口为79059人,占总人口的49.2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98,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14上升0.84。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8355人,占总人口的17.67%;15-59岁人口为105272人,占总人口的65.60%;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844人,占总人口的16.7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930人,占总人口的12.4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6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9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71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97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62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486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92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848人上升为870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077人上升为973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1720人下降为4042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953人下降为30490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53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3.75%下降为3.44%,下降0.31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8528人,占总人口的30.2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1943人,占总人口的69.7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提高5.53个百分点。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30426人,16-59岁人口为103201人。

6.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